本发明属于食品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樱桃味豆干及其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豆干是豆腐干的简称,为豆腐的再加工制品,是中国的传统美食,其咸香爽口,硬中带韧,久放不坏,食用方便,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喜欢。
传统豆干是以单一大豆为原料制成的,在制作过程中会添加食盐、花椒等普通调料,口味比较单一,长期食用会感到口感较差、比较乏味,其营养成分也有待丰富和加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的要求越来越高,营养成分和口味单一的豆干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就是要解决上述的不足,而提供一种风味独特、营养成分丰富,具有食疗和保健效果的樱桃味豆干及其制备方法。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樱桃味豆干,其特征在于,是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
樱桃20~30份、大豆30~50份、芹菜5~10份、粘米5~12份、小麦4~8份、水适量、枸杞3~6份、月季花2~3份、菩提草1~2份、紫苏叶1~2份、瑞香1~3份、山芋粉2~5份;
所述的樱桃味豆干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将樱桃清洁除杂,加3~5倍水打制成浆,得到樱桃浆汁;
(2)、将芹菜除杂,用水冲洗干净,加入步骤(1)得到的樱桃浆汁,打浆,得到混合浆汁;
(3)、将粘米、小麦文火炒至熟香,放入研磨机,加入步骤(2)得到的混合浆汁进行研磨,过滤,得到杂粮果蔬浆;
(4)、将枸杞、月季花、菩提草、紫苏叶、瑞香清洗后混合,加6~10倍水常温浸泡5~10小时,然后保持温度60~70℃加热煎煮1~2小时,过滤,得营养液;
(5)、将大豆淘洗干净后,水温20~30℃浸泡6~12小时后磨浆,过滤去除豆渣,再将除渣后的豆浆加热至92~98℃后持续煮15~25分钟,过滤得滤液;
(6)、将步骤(3)的杂粮果蔬浆、步骤(4)的营养液、步骤(5)的滤液与山芋粉混合均匀,得到豆浆,按照现有豆干制作工艺制成豆干成品。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优点在于:
本发明突破了传统豆干比较单一的口味,通过将樱桃、芹菜、粘米、小麦等果蔬杂粮营养成分引入到豆干配料当中,同时添加枸杞、山芋粉等保健有益成分,其风味独特、香浓爽口,含有丰富的蛋白质、氨基酸和微量元素等多种营养成分,易于消化吸收,能增强抗病能力,具有较好的食疗和保健效果;本发明的生产方法简单、易操作,生产规模不受限制,易于推广应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
一种樱桃味豆干,是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
樱桃20份、大豆30份、芹菜5份、粘米5份、小麦4份、水适量、枸杞3份、月季花2份、菩提草1份、紫苏叶1份、瑞香1份、山芋粉2份;
所述的樱桃味豆干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将樱桃清洁除杂,加3倍水打制成浆,得到樱桃浆汁;
(2)、将芹菜除杂,用水冲洗干净,加入步骤(1)得到的樱桃浆汁,打浆,得到混合浆汁;
(3)、将粘米、小麦文火炒至熟香,放入研磨机,加入步骤(2)得到的混合浆汁进行研磨,过滤,得到杂粮果蔬浆;
(4)、将枸杞、月季花、菩提草、紫苏叶、瑞香清洗后混合,加6倍水常温浸泡10小时,然后保持温度60~70℃加热煎煮1小时,过滤,得营养液;
(5)、将大豆淘洗干净后,水温20~30℃浸泡6小时后磨浆,过滤去除豆渣,再将除渣后的豆浆加热至92~98℃后持续煮25分钟,过滤得滤液;
(6)、将步骤(3)的杂粮果蔬浆、步骤(4)的营养液、步骤(5)的滤液与山芋粉混合均匀,得到豆浆,按照现有豆干制作工艺制成豆干成品。
实施例2:
一种樱桃味豆干,是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
樱桃30份、大豆50份、芹菜10份、粘米12份、小麦8份、水适量、枸杞6份、月季花3份、菩提草2份、紫苏叶2份、瑞香3份、山芋粉5份;
所述的樱桃味豆干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将樱桃清洁除杂,加5倍水打制成浆,得到樱桃浆汁;
(2)、将芹菜除杂,用水冲洗干净,加入步骤(1)得到的樱桃浆汁,打浆,得到混合浆汁;
(3)、将粘米、小麦文火炒至熟香,放入研磨机,加入步骤(2)得到的混合浆汁进行研磨,过滤,得到杂粮果蔬浆;
(4)、将枸杞、月季花、菩提草、紫苏叶、瑞香清洗后混合,加10倍水常温浸泡5小时,然后保持温度60~70℃加热煎煮2小时,过滤,得营养液;
(5)、将大豆淘洗干净后,水温20~30℃浸泡12小时后磨浆,过滤去除豆渣,再将除渣后的豆浆加热至92~98℃后持续煮15分钟,过滤得滤液;
(6)、将步骤(3)的杂粮果蔬浆、步骤(4)的营养液、步骤(5)的滤液与山芋粉混合均匀,得到豆浆,按照现有豆干制作工艺制成豆干成品。
本发明实施例突破了传统豆干比较单一的口味,通过将樱桃、芹菜、粘米、小麦等果蔬杂粮营养成分引入到豆干配料当中,同时添加枸杞、山芋粉等保健有益成分,其风味独特、香浓爽口,含有丰富的蛋白质、氨基酸和微量元素等多种营养成分,易于消化吸收,能增强抗病能力,具有较好的食疗和保健效果。
本发明的上述实施方案都只能认为是对本发明的说明而不能限制发明,在与本发明的权利要求书相当的含义和范围内的任何变化,都应认为是包括在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