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水产动物饲料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石斑鱼用膨化饲料及其加工方法。
背景技术:
石斑鱼营养丰富,肉质细嫩洁白,类似鸡肉,素有“海鸡肉”之称,石斑鱼又是一种低脂肪、高蛋白的上等食用鱼,被称为中国四大名鱼之一。石斑鱼一般采用与罗非鱼等鱼类混养的模式,以净化池塘并刺激石斑鱼摄食,石斑鱼是偏肉食性的广食性鱼类,目前主要采用小杂鱼等生物饵料饲喂石斑鱼,这样不仅增加了饲养成本,破坏自然资源,易造成水质污染,而且易带来病原菌,导致疾病流行。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旨在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石斑鱼用膨化饲料及其加工方法。
本发明为实现上述目的,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石斑鱼用膨化饲料,其特征在于;其重量百分比组成如下:
鱼粉30-47%;
豆粕7-25%;
高筋面粉20-30%;
啤酒酵母0.8-3%;
复合维生素0.7-2.5%;
复合矿物质0.3-1.2%;
氯化胆碱0.5-1.3%;
磷酸二氢钙0.5-2%;
虾皮粉0.8-2.1%;
大豆卵磷脂0.4-1%;
鱿鱼粉2-6%;
鱼油1-2%;
乌贼膏5-13%;
鱼腥草6-12%;
山楂5-8%。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石斑鱼用膨化饲料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其步骤为:
(1)依据生产配方进行配料;
(2)将配方中的鱼粉、豆粕、高筋面粉、啤酒酵母、复合维生素、复合矿物质、氯化胆碱、磷酸二氢钙、虾皮粉、大豆卵磷脂、鱿鱼粉、鱼腥草、山楂按配方中的重量百分比进行过粗粉和超微粉,使物料达到60~100目;
(3)按配方中鱼油和乌贼膏的重量百分比加入步骤(2)中粉碎过筛后的物料,在混合机中混合4-8分钟,使其混合均匀;
(4)将混合均匀后的物料通入85℃的水蒸气调质5分钟,然后使物料在95℃下制粒,颗粒大小为3-6mm;
(5)在100℃条件下将膨化后的饲料颗粒进入烘干机烘干,即得石斑鱼用膨化饲料。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原料营养搭配合理,适口性强,饲养成本低,添加具有乳化作用的大豆卵磷脂,可以有效改善石斑鱼生长过程中过高的油脂,通过使用乌贼膏,不但使得饲料诱食效果明显,增强水产动物的抗病力,有效避免了疾病的流行,与传统饲喂石斑鱼的方式相比,采用膨化工艺生产,在提高饲料的吸收利用率的同时也避免了水质污染和破坏自然资源,综合效益显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
一种石斑鱼用膨化饲料,其特征在于;其重量百分比组成如下:
鱼粉47%;
豆粕10%;
高筋面粉20%;
啤酒酵母0.8%;
复合维生素0.7%;
复合矿物质0.3%;
氯化胆碱0.5%;
磷酸二氢钙0.5%;
虾皮粉0.8%;
大豆卵磷脂0.4%;
鱿鱼粉2%;
鱼油1%;
乌贼膏5%;
鱼腥草6%;
山楂5%。
制备方法:以制备100公斤一种石斑鱼用膨化饲料为例对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石斑鱼用膨化饲料的加工方法阐述如下:
(1)依据生产配方进行配料;
(2)将47公斤鱼粉、10公斤豆粕、20公斤高筋面粉、0.8公斤啤酒酵母、0.7公斤复合维生素、0.3公斤复合矿物质、0.5公斤氯化胆碱、0.5公斤磷酸二氢钙、0.8公斤虾皮粉、0.4公斤大豆卵磷脂、2公斤鱿鱼粉、6公斤鱼腥草、5公斤山楂进行过粗粉和超微粉,使物料达到60目;
(3)将1公斤鱼油和5公斤乌贼膏加入步骤(2)中粉碎过筛后的物料,在混合机中混合4分钟,使其混合均匀;
(4)将混合均匀后的物料通入85℃的水蒸气调质5分钟,然后使物料在95℃下制粒,颗粒大小为3mm;
(5)在100℃条件下将膨化后的饲料颗粒进入烘干机烘干,即得石斑鱼用膨化饲料。
实施例2
一种石斑鱼用膨化饲料,其特征在于;其重量百分比组成如下:
鱼粉30%;
豆粕7%;
高筋面粉22%;
啤酒酵母1.8%;
复合维生素2%;
复合矿物质1%;
氯化胆碱1%;
磷酸二氢钙2%;
虾皮粉1.2%;
大豆卵磷脂1%;
鱿鱼粉4%;
鱼油2%;
乌贼膏8%;
鱼腥草9%;
山楂8%。
制备方法:以制备100公斤一种石斑鱼用膨化饲料为例对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石斑鱼用膨化饲料的加工方法阐述如下:
(1)依据生产配方进行配料;
(2)将30公斤鱼粉、7公斤豆粕、22公斤高筋面粉、1.8公斤啤酒酵母、2公斤复合维生素、1公斤复合矿物质、1公斤氯化胆碱、2公斤磷酸二氢钙、1.2公斤虾皮粉、1公斤大豆卵磷脂、4公斤鱿鱼粉、9公斤鱼腥草、8公斤山楂进行过粗粉和超微粉,使物料达到100目;
(3)将2公斤鱼油和8公斤乌贼膏加入步骤(2)中粉碎过筛后的物料,在混合机中混合8分钟,使其混合均匀;
(4)将混合均匀后的物料通入85℃的水蒸气调质5分钟,然后使物料在95℃下制粒,颗粒大小为6mm;
(5)在100℃条件下将膨化后的饲料颗粒进入烘干机烘干,即得石斑鱼用膨化饲料。
上面对本发明进行了示例性描述,显然本发明具体实现并不受上述方式的限制,只要采用了本发明的方法构思和技术方案进行的各种改进,或未经改进直接应用于其它场合的,均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