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翻烤均匀的槟榔熏烤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530965发布日期:2019-08-27 19:38阅读:473来源:国知局
一种翻烤均匀的槟榔熏烤炉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槟榔烘烤领域,具体是指一种翻烤均匀的槟榔熏烤炉。



背景技术:

槟榔是我国四大南药之一,也是一种热带水果,鲜槟榔果经薰烤后制成干果,干果经泡制加工后制成各种口味的休闲食品,深受喜爱者欢迎,目前多数的槟榔熏烤炉的熏烤不够均匀,成品质量良莠不齐,熏烤效率低,物料浪费严重,产生的烟雾污染空气,因此需要研究一种翻烤均匀的槟榔熏烤炉。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以上技术缺陷,提供一种使用方便、翻烤均匀的槟榔熏烤炉。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为:一种翻烤均匀的槟榔熏烤炉,包括滚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滚筒内转动设有搅拌轴,所述的搅拌轴上固定设有螺旋扇叶,所述的螺旋扇叶与滚筒之间的空隙小于槟榔的大小,所述的滚筒一端设有进出料口,所述的滚筒的外侧设有加热套筒,所述的加热套筒为圆筒结构且圆周直径大于滚筒的圆周直径,所述的加热套筒与滚筒之间形成烟雾腔,所述的加热套筒靠近滚筒的内壁上设有加热丝,所述的加热套筒的下方连接烟雾管道,所述的加热套筒的远离烟雾管道的一侧连接回烟管道,所述的烟雾管道和回烟管道远离加热套筒的一端均连接烟雾发生筒,所述的烟雾发生筒远离加热套筒的一侧设有进风口,所述的烟雾发生筒内转动设有物料筒,所述的烟雾发生筒内部设有加热装置,所述的加热套筒外侧设有保温壳。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的优点在于:本装置的滚筒内设有搅拌轴,可在熏烤时进行搅拌翻转,这样既可达到熏烤均匀的目的,且搅拌轴设螺旋扇叶与滚筒之间的空隙小于槟榔的大小,防止搅拌时挤压损坏槟榔,熏烤后的烟雾经过回烟管道,进行二次处理,可再次进行熏烤,能源利用率高,加热套筒内设有加热丝,可进行二次加热。

作为改进,所述滚筒上均匀设有多个通孔,所述的通孔的大小小于槟榔的大小,熏烤搅拌时防止槟榔从通孔处漏出。

作为改进,所述的搅拌轴靠近进出料口的一端设有电机。

作为改进,所述的烟雾管道、回烟管道和烟雾发生筒组成烟雾循环系统。

作为改进,所述的进风口内设有空气扇,所述的烟雾管道内设有烟雾风机,这样设计是为了能够加速送风,提高生产效率。

作为改进,所述的回烟管道上设有净化装置,对熏烤后烟雾进行净化回收,进行再次利用。节约能源。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翻烤均匀的槟榔熏烤炉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翻烤均匀的槟榔熏烤炉的滚筒的结构示意图。

如图所示:1、滚筒,1.1、进出料口,1.2、通孔,2、搅拌轴,2.1、螺旋扇叶,2.2、电机,3、加热套筒,3.1、加热丝,4、烟雾腔,5、烟雾管道,6、回烟管道,6.1、净化装置,7、烟雾发生筒,7.1、进风口,8、物料筒,9、加热装置,10、保温壳。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一种翻烤均匀的槟榔熏烤炉,包括滚筒1,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滚筒1内转动设有搅拌轴2,所述的搅拌轴2上固定设有螺旋扇叶2.1,所述的螺旋扇叶2.1与滚筒1之间的空隙小于槟榔的大小,所述的滚筒 1一端设有进出料口1.1,所述的滚筒1的外侧设有加热套筒3,所述的加热套筒3为圆筒结构且圆周直径大于滚筒1的圆周直径,所述的加热套筒3与滚筒1之间形成烟雾腔4,所述的加热套筒3靠近滚筒1的内壁上设有加热丝3.1,所述的加热套筒3的下方连接烟雾管道5,所述的加热套筒3的远离烟雾管道5的一侧连接回烟管道6,所述的烟雾管道5和回烟管道6远离加热套筒3的一端均连接烟雾发生筒7,所述的烟雾发生筒7远离加热套筒3的一侧设有进风口7.1,所述的烟雾发生筒7内转动设有物料筒8,所述的烟雾发生筒7内部设有加热装置9,所述的加热套筒3外侧设有保温壳10。

所述滚筒1上均匀设有多个通孔1.2,所述的通孔1.2的大小小于槟榔的大小。

所述的搅拌轴2靠近进出料口1.1的一端设有电机2.2。

所述的烟雾管道5、回烟管道6和烟雾发生筒7组成烟雾循环系统。

所述的进风口7.1内设有空气扇,所述的烟雾管道5内设有烟雾风机。

所述的回烟管道6上设有净化装置6.1。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从进出料口1.1将鲜槟榔放进滚筒1中,启动电机2.2将旋转搅拌轴2,空气从进风口7.1进入烟雾发生筒7中,利用加热装置9对物料筒8进行加热,产生的烟雾进入烟雾腔4,加热套筒3内设有加热丝3.1,对烟雾进行二次加热,滚筒1上均匀设有通孔1.2,烟雾可对槟榔进行熏烤,烟雾从回烟管道6进入净化装置6.1后可进行二次利用,加热套筒3外侧的保温壳10,可有效减少热量的散失。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这种描述没有限制性,附图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之一,实际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此。总而言之如果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受其启示,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宗旨的情况下,不经创造性的设计出与该技术方案相似的结构方式及实施例,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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