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首饰盒,涉及家具用品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现有的首饰盒一般都是采用简单的抽屉式或者是分格式的盒体结构,每个抽屉或者各自内摆放不同的首饰,但是由于传统的首饰盒对首饰的功能划分不明确或不足,容易导致一些长度较长的项链或者手镯无法能够放入,使得两类以上的首饰需要放置在同一个分格中,导致容易损伤首饰本身;而分隔明确的首饰盒体积较大,导致容易浪费空间。同时,小物件,如首饰等容易卡嵌在箱子边缘内,不容易找到且很不方便取出。
由于现有技术中的首饰盒大多数为一个较为封闭的空间,因此照明光线通常无法直接照射进盒子内部,使得选取首饰的时候由于照明光线不足,无法很快的准确进行挑选和拿取。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首饰盒,提供多种不同结构的分区,并且自带照明光源,显著的改善了用户的使用体验。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首饰盒,包括盒体和盒盖,所述盒体中部由盖板分割成上下两个区域,下区域内设置第一腔体,所述盒盖通过凹槽与盒体的上端滑动连接,盒盖打开方向的一端的下部设置有第四腔体,盒体上区域中还设置有第二腔体和第三腔体,所述第二、第三、第四腔体共同填充满盒体的上区域;所述第四腔体通过导轨与盒盖滑动连接,第四腔体沿着与盒盖打开方向相垂直的方向滑动;所述第一腔体打开端的内侧还设置有前灯;所述第二腔体和第三腔体的侧壁上还分别设置有第一后灯和第二后灯;所述第一腔体与打开端相连接的一条侧壁设置为第一间隔侧壁,所述第二腔体和第三腔体通过第二间隔侧壁相分割开,所述第一间隔侧壁和第二间隔侧壁上还设置有反光镜。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腔体内侧均设置有静电抓绒层。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第一腔体填充满盒体的下区域。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第二腔体或第三腔体的内部还设置有戒托垫层。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前灯、第一后灯和第二后灯的电路连接部分和电源部分均设置于盒体的侧壁内,前灯、第一后灯和第二后灯均为LED灯。
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上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技术效果:本实用新型所公开的首饰盒,自带多种不同结构的分区,并且自带照明光源,对应项链、手链、戒指等不同首饰有不同的分区储藏结构,同时照明灯和反射镜片的设计,使得首饰盒内的光照显著增强,使得首饰的挑选和拿取更加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盒体,2、盒盖,3、第一腔体,4、第二腔体,5、第三腔体,6、第四腔体,7、戒托垫层,8、前灯,9、第一后灯,10、第一间隔侧壁,11、第二间隔侧壁,12、隔板,13、第二后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所述实施方式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方式是示例性的,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解释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图如图1所示,所述首饰盒包括盒体和盒盖,所述盒体中部由盖板分割成上下两个区域,下区域内设置第一腔体,所述盒盖通过凹槽与盒体的上端滑动连接,盒盖打开方向的一端的下部设置有第四腔体,盒体上区域中还设置有第二腔体和第三腔体,所述第二、第三、第四腔体共同填充满盒体的上区域;所述第四腔体通过导轨与盒盖滑动连接,第四腔体沿着与盒盖打开方向相垂直的方向滑动;所述第一腔体打开端的内侧还设置有前灯;所述第二腔体和第三腔体的侧壁上还分别设置有第一后灯和第二后灯;所述第一腔体与打开端相连接的一条侧壁设置为第一间隔侧壁,所述第二腔体和第三腔体通过第二间隔侧壁相分割开,所述第一间隔侧壁和第二间隔侧壁上还设置有反光镜。
作为优选的实施例,所述第一腔体填充满盒体的下区域。这种情况下,所述前灯、第一后灯和第二后灯的电路连接部分和电源部分均设置于盒体的侧壁内。在另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腔体未充满盒体的下区域,盒体下区域的剩余空间用来放置前灯、第一后灯和第二后灯的电路连接部分和电源部分。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腔体内侧均设置有静电抓绒层;所述第二腔体或第三腔体的内部还设置有戒托垫层。静电抓绒层的设计可以使得小体积的首饰不容易滚动和遗失,戒托垫层丰富和方便的不同腔体作为不同功能区域的使用。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范围内,还可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的前提下做出各种变化。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较佳实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内,当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做出些许更动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的修改、等同替换与改进等,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