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鱼形发卡。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的发卡在固定头发时,与头发的连接不够可靠,随着用户头部的晃动,发卡会逐渐与头发脱离,使原本被束紧的头发散开。现有技术技术中的发卡不够美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带有两个“S”形的夹持杆组成的鱼形结构,形象逼真美观;夹持杆内侧设置有两组犬牙交错在一起的排骨杆,能够较紧密的与头发相连接,不容易从头发上滑脱,使用方便的鱼形发卡。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解决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技术问题:
一种鱼形发卡,包括一第一夹持杆、一第二夹持杆、一销柱和一复位弹簧,所述的第一夹持杆的中部与所述的第二夹持杆的中部通过所述的销柱铰接,所述的复位弹簧套在所述的销柱上,所述的复位弹簧的两端分别包括一施压杆,所述的两个施压杆分别压在所述的第一夹持杆及所述的第二夹持杆上,所述的第一夹持杆为“S”形结构、尾部设置有一第一操作板,所述的第一操作板的内侧设置有一对第一连接耳,所述的第一夹持杆的内侧设置有多个相互平行布置的第一排骨杆;
所述的第二夹持杆为“S”形结构、尾部设置有一第二操作板,所述的第二操作板的内侧设置有一对第二连接耳,所述的第二夹持杆的内侧设置有多个相互平行布置的第二排骨杆;
所述的第一连接耳与所述的第二连接耳通过所述的销柱铰接,所述的两个施压杆分别压在所述的第一操作板及所述的第二操作板上;
所述的第一夹持杆与所述的第二夹持杆对称布置组成鱼形结构,所述的多个第一排骨杆与所述的第二排骨杆犬牙交差的布置在一起。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第一夹持杆的端部设置有一“U”形槽,所述的第二夹持杆的端部布置在所述的“U”形槽内。
本实用新型的鱼形发卡的优点是:带有两个“S”形的夹持杆组成的鱼形结构,形象逼真美观;夹持杆内侧设置有两组犬牙交错在一起的排骨杆,能够较紧密的与头发相连接,不容易从头发上滑脱,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鱼形发卡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的鱼形发卡的主视图;
图3为图1中的第一夹持杆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1中的第二夹持杆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其中:
1、第一夹持杆;11、第一操作板;12、第一连接耳;13、第一排骨杆;14、“U”形槽;
2、第二夹持杆;21、第二操作板;22、第二连接耳;23、第二排骨杆;
3、销柱;
4、复位弹簧;41、施压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本实用新型的鱼形发卡的优点是:带有两个“S”形的夹持杆组成的鱼形结构,形象逼真美观;夹持杆内侧设置有两组犬牙交错在一起的排骨杆,能够较紧密的与头发相连接,不容易从头发上滑脱,使用方便。
如图1、图2所示,一种鱼形发卡,包括一第一夹持杆1、一第二夹持杆2、一销柱3和一复位弹簧4,该第一夹持杆1的中部与该第二夹持杆2的中部通过该销柱3铰接,该复位弹簧4套在该销柱3上,该复位弹簧4的两端分别包括一施压杆41,该两个施压杆41分别压在该第一夹持杆1及该第二夹持杆2上,
如图3所示,该第一夹持杆1为“S”形结构、尾部设置有一第一操作板11,该第一操作板11的内侧设置有一对第一连接耳12,该第一夹持杆1的内侧设置有多个相互平行布置的第一排骨杆13;
如图4所示,该第二夹持杆2为“S”形结构、尾部设置有一第二操作板21,该第二操作板21的内侧设置有一对第二连接耳22,该第二夹持杆2的内侧设置有多个相互平行布置的第二排骨杆23;
该第一连接耳12与该第二连接耳22通过该销柱3铰接,该两个施压杆41分别压在该第一操作板11及该第二操作板21上;
如图1、图2所示,该第一夹持杆1与该第二夹持杆2对称布置组成鱼形结构,该多个第一排骨杆13与该第二排骨杆23犬牙交差的布置在一起。
如图1、图2所示,该第一夹持杆1的端部设置有一“U”形槽14,该第二夹持杆2的端部布置在该“U”形槽14内。
通过这一复位弹簧4,该第一夹持杆1与该第二夹持杆2能够保持合拢状态,该第一排骨杆13与该第二排骨杆23犬牙交差的布置在一起,构成仿真鱼骨,使该第一夹持杆1与该第二夹持杆2组成的仿真鱼更为逼真;犬牙交错在一起也有利于增加该鱼形发卡与头发的接触面积,因而有利于防止该鱼形发卡从头发上滑脱。这一“U”形槽14可以防止该第一夹持杆1的端部与该第二夹持杆2的端部发生差位现象。
以上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部分实施方式的设计思路,在系统允许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可以扩展为同时外接更多的功能模块,从而最大限度扩展其功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