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设计一种便捷式上衣,尤其是应用于肩袖损伤修复术后携带肩包患者的便捷式上衣,属于人类生活品领域。
背景技术:
根据文献报道,肩袖损伤修复术后患者6周内需携带肩包等肩关节制动支具,保持肘关节屈曲90°,肩关节外展60°,前屈20°功能位禁止主动运动。现有的病号服,穿脱时,患者需外展肩关节、屈伸手臂。不便于肩袖损伤修复术后携带肩包的患者进行穿脱,穿脱过程中常增加患者的疼痛。通过临床观察发现,大部分肩袖损伤修复术后患者因疼痛拒绝穿、更衣服,不利于患者隐私的保护。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病号服不便于肩袖损伤修复术后携带肩包患者穿脱,增加患者疼痛等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便捷式上衣,包括领口、肩部、前衣、背部,所述前衣包括第一前衣、第二前衣,第一前衣、第二前衣通过第一连接部件连接,所述第一前衣包括第一内扣件,所述第二前衣包括第二内扣件,第一内扣件和第二内扣件可相互扣合,所述肩部设置可使第一前衣、第二前衣与背部分离的第二连接部件,该上衣在穿脱时避免了肩关节的外展、手臂的屈伸动作,穿脱方便,减轻患者疼痛,且能有效保护患者隐私。
进一步地,上衣还包括可拆卸的两侧衣袖, 所述衣袖通过第三连接部件与肩缝连接,上衣可以成为背心、长袖上衣两种款式,可以先穿上背心,再套上衣袖,可以保暖和防尘。
进一步地,所述衣袖从肩线至袖口设置第四连接部件,衣袖可以不用从手套上去,而是可以盖到手臂上再包裹起来,避免肩袖损伤修复术后患者手臂弯曲,尤其是便于携带肩包的患者穿戴。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前衣、第二前衣上设有包,便于患者放手机等生活用品。
进一步地,内扣件为粘布、纽扣或按扣结构,便于拆合,可保暖,也更好的为女性患者保护隐私。
进一步地,第一连接部件、第二连接部件、第三连接部件和第四连接部件为尼龙搭扣、拉链或纽扣结构,使得整件上衣的前衣、肩部、衣袖与肩缝、衣袖本身都可以拆卸,便于穿戴。
本便捷式上衣使肩袖损伤修复术后携带肩包患者在穿脱时避免了肩关节的外展、手臂的屈伸动作,减轻患者疼痛,且能有效保护患者隐私,且整体设计简单,使用轻便,制作成本低,便于清洁,可重复使用。
附图说明
图1是背心的扣合结构示意图;
图2是背心的肩部的放大图;
图3是背心敞开结构的示意图;
图4是背心的后视图;
图5是长袖敞开结构的示意图;
图6是长袖与肩部结构的放大图;
图7是长袖扣合结构的示意图;
图8是长袖的后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例,而不是全部的实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付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4所示,所述的便捷式上衣是背心,包括领口、肩部、前衣、背部3,所述前衣包括第一前衣1、第二前衣2,第一前衣1、第二前衣2通过第一连接部件4连接,所述第一前衣1包括第一内扣件5,所述第二前衣2包括第二内扣件6,第一内扣件5和第二内扣件6可相互扣合,所述肩部设置可使第一前衣1、第二前衣2与背部3连接的第二连接部件7,衣服的材质可以采用纯棉或通气性好、质地柔软的布料,衣服比例按我国成人平均身高165cm进行设计,增加患者的舒适度,其中,内扣件可以是粘布、纽扣或按扣等便于开合的结构,所述第一前衣、第二前衣上还设有包。
背心的肩部由第一前衣1、第二前衣2通过第二连接部件7与背部3连接,图2示出的是第一前衣1通过第二连接部件7与背部3连接的结构示意图,图3展现了背心的敞开结构,第一内扣件5和第二内扣件6可相互扣合,图4是背心的后视图。
如图5-8所示,所述的便捷式上衣还包括可拆卸的两侧衣袖11,这样,便可以成为长袖,所述衣袖11通过第三连接部件8与肩缝连接,衣袖可以根据情况自由拆装,依据患者的实际情况使其成为背心或长袖,图6是长袖与肩部结构的放大图,衣袖11从肩线至袖口设置第四连接部件9,衣袖可以不用从手套上去,而是可以盖到手臂上再包裹起来,有利于肩袖损伤修复术后患者穿、脱衣服并减轻患者疼痛,图7是长袖扣合结构的示意图,图8是长袖的后视图,第一连接部件4、第二连接部件7、第三连接部件8和第四连接部件9为尼龙搭扣、拉链或纽扣等结构。
在更衣时,站于患者一侧将衣服对侧缓慢从患者背部塞至对侧,将肩线第二连接件相扣合,这样避免患者屈伸前臂和外展肩关节进行穿衣动作,从而达到减轻患者疼痛,避免穿衣困难的目的,第一内扣件5和第二内扣件6可相互扣合,相扣后,再将第一前衣1、第二前衣2通过第一连接部件4相扣,可达到更好的为女性患者保护隐私的目的,该便捷式上衣在穿脱时,患者可采取任意体位,且无需进行上肢的屈、伸,如果需要长袖,将长袖盖到手臂上再包裹起来,然后通过第三连接部件8连到肩缝即可,避免肩袖损伤修复术后患者手臂外展及屈伸。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