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具有由独立结构组成的大底的鞋,包括鞋底和鞋面,其特征在于:
所述鞋底包括大底和中底,所述大底由两块或多块独立结构组成,两块或多块所述独立结构分别固定在所述中底上,或者所述独立结构与所述中底之间通过连接孔及连接件活动连接;由所述独立结构组成的所述大底构成所述鞋底的支撑结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
所述中底中设置有透气孔,在所述透气孔下方未设置所述独立结构,所述透气孔对应于两个或多个所述独立结构之间的间隙。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
还包括用于封闭所述透气孔的密封结构,所述密封结构的高度等于或者小于所述独立结构的高度。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
所述中底中设置有多个透气孔,多个所述透气孔在所述中底的单个区域内以互补的方式排列;
在所述透气孔的下方设置有具有透气结构的第二独立结构或密封结构,在所述第二独立结构或所述密封结构中设置有与所述透气孔对应的透气结构;
通过旋转或翻转设置在所述透气孔下方的所述第二独立结构或密封结构,所述第二独立结构或密封结构中的透气孔与设置在所述中底中的透气孔接通,或者,所述第二独立结构或密封结构的实体部分封闭设置在所述中底中的透气孔。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二独立结构或密封结构的中部设置有旋转连接孔,用于在不拆除所述第二独立结构或密封结构的前提下,旋转所述第二独立结构或密封结构。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
所述中底中设置有透气孔,在所述透气孔的下方设置有具有透气结构的第二独立结构,所述透气结构的内出口与设置在所述中底中的所述透气孔相连通,所述透气结构的外出口位于所述第二独立结构的侧面或底面并与外界连通。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二独立结构中设置的透气结构是透气通道,设置在所述第二独立结构中的连接孔与透气通道相互独立,或者,所述连接孔设置于所述透气通道的支架内。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
所述中底中设置的透气孔呈条形;设置在所述第二独立结构中的所述透气结构的内出口与条形透气孔上下对应或者垂直或者交叉。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
设置在所述第二独立结构中的所述透气结构是透气孔、透气凹槽或透气通道。
10.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
所述透气结构的外出口设置有密封塞。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
在由所述独立结构组成的所述大底中,部分独立结构未抵接或全部独立结构均未抵接,未抵接的所述独立结构之间存在间隙。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
在由所述独立结构组成的所述大底的外缘设置有周边条。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
在由所述独立结构组成的所述大底的下方设置有底层底。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中底与所述大底之间设置连接底,所述独立结构连接至所述连接底,所述连接底与所述中底连接。
1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
所述连接孔中设置有连接基,所述连接基的硬度大于所述连接孔周围实体部分的硬度。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
所述连接孔的全部孔径上设置有连接基,或者,所述连接孔的一端设置有连接基,或者,所述连接孔的两端分别设置有连接基。
1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
所述大底由设置在中部的通用独立结构和设置在外围的其他独立结构组成,其中,对于不同的鞋号,设置在中部的通用独立结构具有同一尺寸和相同结构。
18.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中底的中部设置透气孔,在所述通用独立结构中设置有与所述透气孔连通的透气孔、透气通道或透气凹槽。
1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
在由所述连接孔和所述连接件组成的连接系统中,所述连接件与所述连接孔完全独立,或者,将所述连接件预先固定设置在所述鞋底或所述鞋面上。
20.一种具有由独立结构组成的大底的鞋,包括鞋底和鞋面,其特征在于:
所述鞋底包括由上层底和下层底组成的大底,其中,所述上层底为整体结构,所述下层底由两块或多块独立结构组成,两块或多块所述独立结构分别固定在所述上层底上,或者所述独立结构分别通过连接孔及连接件与所述上层底活动连接;由所述独立结构组成的下层底构成所述鞋底的支撑结构。
21.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
所述上层底中设置有透气孔,在所述透气孔下方未设置所述独立结构,所述透气孔对应于两个或多个所述独立结构之间的间隙。
22.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
还包括用于封闭所述透气孔的密封结构,所述密封结构的高度等于或者小于所述独立结构的高度。
23.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
所述上层底中设置有多个透气孔,多个所述透气孔在所述上层底的单个区域内以互补的方式排列;
在所述透气孔的下方设置有具有透气结构的第二独立结构或密封结构,在所述第二独立结构或所述密封结构中设置有与所述透气孔对应的透气结构;
通过旋转或翻转设置在所述透气孔下方的所述第二独立结构或密封结构,所述第二独立结构或密封结构中的透气孔与设置在所述上层底中的透气孔接通,或者,所述第二独立结构或密封结构的实体部分封闭设置在所述上层底中的透气孔。
24.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二独立结构或密封结构的中部设置有旋转连接孔,用于在不拆除所述第二独立结构或密封结构的前提下,旋转所述第二独立结构或密封结构。
25.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
所述上层底中设置有透气孔,在所述透气孔的下方设置有具有透气结构的第二独立结构,所述透气结构的内出口与设置在者所述上层底中的所述透气孔相连通,所述透气结构的外出口位于所述第二独立结构的侧面或底面并与外界连通。
26.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二独立结构中设置的透气结构是透气通道,设置在所述第二独立结构中的连接孔与透气通道相互独立,或者,所述连接孔设置于所述透气通道的支架内。
27.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
所述上层底中设置的透气孔呈条形;设置在所述第二独立结构中的所述透气结构的内出口与条形透气孔上下对应或者垂直或者交叉。
28.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
设置在所述第二独立结构中的所述透气结构是透气孔、透气凹槽或透气通道。
29.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
所述透气结构的外出口设置有密封塞。
30.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
在由所述独立结构组成的所述下层底中,部分独立结构未抵接或全部独立结构均未抵接,未抵接的所述独立结构之间存在间隙。
31.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
在由所述独立结构组成的所述下层底的外缘设置有周边条。
32.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
在由所述独立结构组成的所述下层底的下方设置有底层底。
33.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
所述连接孔中设置有连接基,所述连接基的硬度大于所述连接孔周围实体部分的硬度。
34.如权利要求33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
所述连接孔的全部孔径上设置有连接基,或者,所述连接孔的一端设置有连接基,或者,所述连接孔的两端分别设置有连接基。
35.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
所述下层底由设置在中部的通用独立结构和设置在外围的其他独立结构组成,其中,对于不同的鞋号,设置在中部的通用独立结构具有同一尺寸和相同结构。
36.如权利要求35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上层底的中部设置透气孔,在所述通用独立结构中设置有与所述透气孔连通的透气孔、透气通道或透气凹槽。
37.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
在由所述连接孔和所述连接件组成的连接系统中,所述连接件与所述连接孔完全独立,或者,将所述连接件预先固定设置在所述鞋底或所述鞋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