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肩带隐藏背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74377发布日期:2018-12-07 22:13阅读:764来源:国知局
双肩带隐藏背包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背包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双肩带隐藏背包。



背景技术:

背包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一种常用的置物装置,现有的背包为人们的出行以及携带物品提供了方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了满足人们的不同需求,目前背包的样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但绝大多数背包均只具备传统的背戴功能,其功能和应用范围比较单一,尤其是对于背包的防盗功能来说,目前市面上的防盗包包都是由电子产品来防盗、以及防刀子刮破面料来防盗,成本比较高,鉴于上述存在的问题及其缺陷,有必要对现有背包的设计提出新的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双肩带隐藏背包。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双肩带隐藏背包,包括背包本体,所述背包本体上设有左肩带和右肩带,其特征在于:所述左肩带和右肩带可完全隐藏于所述背包本体内。

作为对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背包本体背部设置有容置空间,所述左肩带和右肩带的上端设置于所述容置空间内,两者下端分别与所述背包本体底部的左扣接件和右扣接件可拆卸式连接。

进一步,所述左扣接件和右扣接件对应位置处分别设置有左容置位和右容置位,所述左扣接件和右扣接件可分别容置于所述左容置位和右容置位内部,所述左容置位和右容置位均通过拉链开合。

进一步,所述背包本体包括与使用者后背接触的背板以及设置于所述背板上的后盖,所述背板和后盖通过拉链进行连接,其中,所述背板向外延伸,整体包覆住所述后盖和拉链,使得所述后盖和拉链隐藏于所述背板内。

进一步,所述背板上部设置有第一提手,所述后盖对应上部设置有第二提手。

进一步,所述第一提手和第二提手的顶部可通过环扣相互连接,构成一手提包。

进一步,所述后盖是由三文治网布层、里布和泡棉层所构成的复合层。

此外,所述容置空间通过拉链进行开合。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作为双肩带隐藏背包,包括背包本体,背包本体上设有左肩带和右肩带,首先,其左肩带和右肩带可完全隐藏于所述背包本体内,并可通过第一提手和第二提手的顶部可通过环扣相互连接,构成一手提包,一包多用;其次,背板和后盖通过拉链进行连接,背板整体包覆住后盖和拉链,使得后盖和拉链隐藏于背板内,本实用新型涉及一款巧妙的隐藏结构,来达到防盗的效果,传统拉链是暴露在外面,而本实用新型将拉链结构移到背包后幅,隐藏起来,这对防盗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因此具备良好的应用前景。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一,其中,左肩带和右肩带为伸出状态;

图2为本实用新型剖面结构示意图,其中,左肩带和右肩带为隐藏状态;

图3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二;

图4为本实用新型后视结构示意图一,其中,左肩带和右肩带为隐藏状态;

图5为本实用新型后视结构示意图二,其中,左肩带和右肩带为伸出状态。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图5,双肩带隐藏背包,包括背包本体1,所述背包本体1上设有左肩带2和右肩带3,背包本体1背部设置有容置空间16,所述左肩带2和右肩带3的上端设置于所述容置空间16内,容置空间16通过拉链进行开合,者下端分别与所述背包本体1底部的左扣接件4和右扣接件5可拆卸式连接,左肩带2和右肩带3可完全隐藏于所述背包本体1内。背板11上部设置有第一提手14,所述后盖12对应上部设置有第二提手15。第一提手14和第二提手15的顶部可通过环扣8相互连接,构成一手提包。可通过第一提手和第二提手的顶部可通过环扣相互连接,构成一手提包,一包多用,功能和应用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展。

左扣接件4和右扣接件5对应位置处分别设置有左容置位6和右容置位7,所述左扣接件4和右扣接件5可分别容置于所述左容置位6和右容置位7内部,所述左容置位6和右容置位7均通过拉链开合。这样可以进一步增加整个背包的美观。

背包本体1包括与使用者后背接触的背板11以及设置于所述背板11上的后盖12,所述背板11和后盖12通过拉链13进行连接,其中,所述背板11向外延伸,整体包覆住所述后盖12和拉链13,使得所述后盖12和拉链13隐藏于所述背板11内。背板和后盖通过拉链进行连接,背板整体包覆住后盖和拉链,使得后盖和拉链隐藏于背板内,本实用新型涉及一款巧妙的隐藏结构,来达到防盗的效果,传统拉链是暴露在外面,而本实用新型将拉链结构移到背包后幅,隐藏起来,这对防盗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后盖12是由三文治网布层、里布和泡棉层所构成的复合层。增加了舒适度和透气效果。

相对于传统背包而言,除了具备置物功能以外,本实用新型还具有防盗的效果,方便实用。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进行了具体说明,当然,本实用新型还可以采用与上述实施方式不同的形式,以及相近的领域,这些都不构成对本实施方式的任何限制,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所作的等同的变换或相应的改动,都应该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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