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中老年跑步专用运动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953117发布日期:2018-11-16 20:52阅读:575来源:国知局
一种中老年跑步专用运动鞋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运动鞋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中老年跑步专用运动鞋。



背景技术:

运动鞋是根据人们参加运动或旅游的特点设计制造的鞋子,运动鞋的鞋底和普通的皮鞋、胶鞋不同,一般都是柔软而富有弹性的,能起一定的缓冲作用,运动时能增强弹性,有的还能防止脚踝受伤,所以,在进行体育运动时,大都要穿运动鞋,尤其是高烈度体能运动,如:篮球、跑步等,而在中老年的健身运动中,需要穿戴舒适安全的运动鞋进行脚部保护,提高自身的安全性,以免发生不必要的安全伤害事故。

然而现有的中老年跑步专用运动鞋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对于运动鞋的防滑保护性上不够完善,容易发生鞋底打滑的现象,降低了中老年穿戴者的使用安全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中老年跑步专用运动鞋。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中老年跑步专用运动鞋,包括鞋面和鞋底,所述鞋底上表面边缘处缝制有鞋面,所述鞋面表面缝制有透气网,所述鞋面通过魔术贴与塑料垫片粘合连接,且塑料垫片外表面设置有反光膜片,所述鞋底上表面缝制有防水垫片,所述鞋底下表面开设有凹槽,所述鞋底下表面位于凹槽的两侧设置有垫块,所述鞋底内部中心处设置有弹性板,且弹性板内部贯穿连接有压杆,所述压杆的中端位置处卡接有弹簧。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反光膜片共设置有三个,且三个反光膜片均处于同一水平面上。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弹性板的内部为三层弹性棉复合结构。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压杆的底部位于凹槽的内表面设置有用于增压防滑的锯齿凸块。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凹槽的横截面为梯形结构,其上端直径小于下端直径4mm。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反光膜片的外表面为弧形平滑结构。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该运动鞋整体结构设计简单合理,反光膜片的设计能够对运动鞋提供必要的反光警示保护,避免中老年穿戴者受到不必要的碰撞影响,其次,通过设置的内嵌式的压杆,一方面能够避免突出结构可能产生的较大磨损现象,另一方面当压杆受力时会向下移动挤出凹槽,从而通过增压凸块与地面接触来增大摩擦阻力,防止鞋底发生打滑的现象,最大化的保护了穿戴者的使用安全性,同时弹簧的结构能够在压杆受压之后再次回弹,从而将压杆向上移动进行复位,避免压杆发生错位的现象,提高了运动鞋的实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中老年跑步专用运动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鞋底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反光膜片的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鞋面、2-鞋底、3-反光膜片、4-透气网、5-防水垫片、6-弹性板、7-压杆、8-垫块、9-凹槽、10-弹簧、11-魔术贴、12-塑料垫片。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中老年跑步专用运动鞋,包括鞋面1和鞋底2,鞋底2上表面边缘处缝制有鞋面1,鞋面1表面缝制有透气网4,鞋面1通过魔术贴11与塑料垫片12粘合连接,且塑料垫片12外表面设置有反光膜片3,鞋底2上表面缝制有防水垫片5,鞋底2下表面开设有凹槽9,鞋底2下表面位于凹槽9的两侧设置有垫块8,鞋底2内部中心处设置有弹性板6,且弹性板6内部贯穿连接有压杆7,压杆7的中端位置处卡接有弹簧10。

反光膜片3共设置有三个,且三个反光膜片3均处于同一水平面上,弹性板6的内部为三层弹性棉复合结构,压杆7的底部位于凹槽9的内表面设置有用于增压防滑的锯齿凸块,凹槽9的横截面为梯形结构,其上端直径小于下端直径4mm,反光膜片3的外表面为弧形平滑结构。

压杆7上的弹簧10高度低于弹性板6的高度,当鞋底2受力挤压时,首先会挤压弹性板6使得压缩变形,当弹性板6压缩到最小值时,弹簧10才会被挤压,实现了有序的缓冲减震效果,同时也确保了压杆7的正常移动和复位效果。

工作原理:使用时,将运动鞋穿戴在中老年脚上,当穿戴者跑步时,鞋底2的后端首先接触到地面受力挤压,将弹性板6压缩变形,之后鞋底2后端的压杆7向下移动,将压杆7底部的增压凸块压出凹槽9内,与地面接触增大摩擦阻力,并且配合垫块8的作用起到双重防滑效果,同理,当鞋底2前端逐渐落地时,对应端的压杆7也会被压出凹槽9进行增大摩擦,另一方面反光膜片3通过魔术贴11粘合,能够对行人和车辆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从而确保中老年穿戴者的跑步安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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