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外线消毒面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7017888发布日期:2021-10-23 03:21阅读:210来源:国知局
紫外线消毒面罩的制作方法

1.本发明属于面部防护用品造制技术领域,具体紫外线消毒面罩的制造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2.现有技术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或n95口罩或kn95口罩大都是一次性使用的,需求量巨大,对资源的消耗极大,而且难以满足重大疫情时候的社会巨量需求,现有技术的防毒面具采用两只隔膜阀分别控制单向吸气和呼气,呼气过程中隔膜打开没有过滤容易产生病毒入侵感染风险,如对此缺陷一直没有很好的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发明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可以长期重复使用的紫外线消毒面罩,包括:面罩、滤杀装置、滤杀装置包括底座与面盖,底座通过呼吸通道连通面罩,面罩的边沿通过松紧带的紧固贴合使用者的鼻梁和鼻根和面部,滤杀装置的底部或右壁设置通气孔,一通气杀毒管与通气孔连通,紫外线杀毒光源设置在通气杀毒管内,一电源设置在底座与面盖之间的腔内,粘贴在底座或者面盖内壁上,一驱动电路设置在面盖的侧壁或前端。
4.优选的,面罩为鼻罩或鼻罩与护目镜合二为一的半封闭面罩或为带头套的全封闭面罩;滤杀装置设置在面罩的正前方或者左右两侧且通过硬质短管的呼吸通道直接连通该面罩,底座与面盖为螺纹套合结构套合或者为铰链翻盖结构盖合;电源为驱动电路提供电能,驱动电路控制并驱动紫外线杀毒光源发光。
5.优选的,滤杀装置内腔设置一层或多层高效过滤材料,高效过滤材料为纳米纤维微孔薄膜滤料或无纺布或超薄聚丙烯熔喷布或水刺透气布或针刺透气布或脱脂棉纱布,如果只凭紫外线杀毒光源能够有效杀灭使用者呼出和吸入的病毒,滤杀装置内腔设置也可以不设置一层或多层高效过滤材料。
6.优选的,紫外线杀毒光源为uvcled灯贴片或uvc+uvaled灯贴片或为uvcled或uvc+uvaled灯条,uvcled灯贴片或uvc+uvaled灯贴片或为uvcled或uvc+uvaled灯条中每粒uvcled或uvc+uvaled灯珠的功率为5mw-10w、波长100nm-380nm,该灯条上设置2-30粒uvcled或uvc+uvaled灯珠,该通气杀毒管内设置1-10根该uvcled或uvc+uvaled灯条;uvcled或uvc+uvaled灯贴片设置在通气杀毒管的一端;或该uvcled或uvc+uvaled灯条设置在该通气杀毒管的内壁上;或该uvcled或uvc+uvaled灯条设置在该通气杀毒管的内壁上同时该uvcled或该uvc+uvaled灯贴片设置在该通气杀毒管的一端。
7.优选的,电源为一次电池或二次充电电池或为在线变压整流电源。
8.优选的,电源的二次充电电池为锂离子充电电池或锂空气电池或磷酸铁锂充电电池或锌空气电池或铝空气电池或镍氢电池或石墨烯充电电池、燃料电池。
9.优选的,紫外线杀毒光源贴合在铝基板上面且铝基板贴合在散热片上;通气杀毒管为塑料短管或金属短管,通气杀毒管的内壁涂覆高反射率的反光涂层或嵌套高反射率的金属管;通气杀毒管与底座或与面盖为一体注塑成型且通气杀毒管与底座或与面盖之间通
过通气孔连通,呼吸通道或为一软管,该滤杀装置设置在使用者的腰部且通过呼吸通道连通该面罩;通气杀毒管的作用在于限定并保证吸入空气的范围在紫外线杀毒光源范围之内,内壁涂覆高反射率的反光涂层作用在于保障紫外线在短管内反复反射,提高紫外线的利用效率,滤杀装置的左后壁通过呼吸通道连通面罩使用者吸入和呼出的气体都要通过呼吸通道进入贴合有紫外线杀毒光源的短管通道内,保障使用者吸入的空气内的病毒得到杀灭和病毒患者呼出的带病毒气体的病毒得到杀灭。
10.优选的,驱动电路设置led驱动变压器、电源低电压检测电路、电源低电压音频报警驱动电路和扬声器或偏心振子微电机、usb充电接口、电源开关;电源低电压音频报警驱动电路的报警电量阀值设为剩余电量在总电量的45%-10%时触发驱动电路驱动扬声器或偏心振子微电机报警。
11.优选的,一充电器或一移动电源通过usb电源线为二次充电电池充电;或者移动电源通过usb电源线直接为驱动电路供电和/或同时为二次充电电池充电。
12.有益效果
13.本发明的紫外线消毒面罩采用二次可充电电池供电和采用uvcled紫外杀菌消毒灯或uvc+uvaled紫外杀菌消毒灯,具有电能消耗低,能够长时间反复使用,杀毒效率高的独特技术特征,滤杀装置的左后壁通过呼吸通道连通鼻罩使用者吸入和呼出的气体都要通过呼吸通道进入贴合有紫外线杀毒光源的短管通道内,保障使用者吸入的空气内的病毒得到杀灭和病毒患者呼出的带病毒气体混有的病毒得到杀灭,有力的防止了病毒感染者传播病毒;克服了传统一次性医用口罩或n95口罩或kn95口罩大都是一次性使用、需求量巨大、对资源的消耗极大而且难以满足重大疫情时候的社会巨量需求的弊病,。
附图说明
14.图1为螺纹套合结构的鼻罩造型的紫外线消毒面罩立体结构示意图;
15.图2为螺纹套合结构鼻罩与护目镜合二为一的半封闭紫外线消毒面罩立体结构示意图;
16.图3为铰链翻盖结构的鼻罩造型的紫外线消毒面罩立体结构示意图;
17.图4为铰链翻盖结构的鼻罩与护目镜合二为一的半封闭紫外线消毒面罩立体结构示意图。
18.图中:1.面罩,101.松紧带,102.护目镜,2.滤杀装置,201.底座,202.面盖,3.呼吸通道,4.过滤材料,5.通气孔,6.紫外线杀毒光源,7.电源,8.通气杀毒管,9.散热片,10.驱动电路,11.led驱动变压器,12.usb充电接口,13.电源开关,14.移动电源,15.usb电源线,16.低电量报警扬声器,17.led灯条。
具体实施方式
19.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
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20.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21.本发明的实施例如图1、图2、图3、图4所示的紫外线消毒面罩,另外还涉及带头套的全封闭的紫外线消毒面罩,包括:面罩1、滤杀装置2、滤杀装置2包括底座201与面盖202,底座201通过呼吸通道3连通面罩1,面罩1的边沿通过松紧带101的紧固贴合使用者的鼻梁和鼻根和面部,滤杀装置2的底部或右壁设置通气孔5,一通气杀毒管8与通气孔5连通,紫外线杀毒光源6设置在通气杀毒管8内,一电源7设置在底座201与面盖202之间的腔内,粘贴在底座201或者面盖202内壁上,一驱动电路10设置在面盖202的侧壁或前端。
22.实施例一
23.面罩1为鼻罩或鼻罩与护目镜102合二为一的半封闭面罩或为带头套的全封闭面罩;滤杀装置2设置在面罩1的正前方或者左右两侧且通过硬质短管的呼吸通道3直接连通该面罩1,底座201与面盖202为螺纹套合结构套合或者为铰链翻盖结构盖合;电源7为驱动电路10提供电能,驱动电路10控制并驱动紫外线杀毒光源6发光。
24.实施例二
25.滤杀装置2内腔设置一层或多层高效过滤材料4,高效过滤材料4为纳米纤维微孔薄膜滤料或无纺布或超薄聚丙烯熔喷布或水刺透气布或针刺透气布或脱脂棉纱布。
26.实施例三
27.紫外线杀毒光源6为uvcled灯贴片或uvc+uvaled灯贴片或为uvcled或uvc+uvaled灯条,uvcled灯贴片或uvc+uvaled灯贴片或为uvcled或uvc+uvaled灯条中每粒uvcled或uvc+uvaled灯珠的功率为5mw-10w、波长100nm-380nm,该灯条上设置2-30粒uvcled或uvc+uvaled灯珠,该通气杀毒管8内设置1-10根该uvcled或uvc+uvaled灯条;uvcled或uvc+uvaled灯贴片设置在通气杀毒管8的一端和/或uvcled或uvc+uvaled灯条设置在通气杀毒管8的内壁上。
28.实施例四
29.电源7的二次充电电池为锂离子充电电池或锂空气电池或磷酸铁锂充电电池或锌空气电池或铝空气电池或镍氢电池或石墨烯充电电池、燃料电池。
30.实施例五
31.紫外线杀毒光源6贴合在铝基板上面且铝基板贴合在散热片9上;通气杀毒管8为塑料短管或金属短管,通气杀毒管8的内壁涂覆或嵌套高反射率的反光涂层过金属管;通气杀毒管8与底座201或与面盖202为一体注塑成型且通气杀毒管8与底座201或与面盖202之间通过通气孔5连通。
32.实施例六
33.驱动电路10设置led驱动变压器11、电源低电压检测电路、电源低电压音频报警驱动电路和扬声器或偏心振子微电机、usb充电接口12、电源开关13;电源低电压音频报警驱动电路的报警电量阀值设为剩余电量在总电量的45%-10%时触发驱动电路驱动扬声器或
偏心振子微电机报警。
34.实施例七
35.一充电器或一移动电源14通过usb电源线15为二次充电电池充电。
36.实施例八
37.移动电源14通过usb电源线15直接为驱动电路10供电和/或同时为二次充电电池充电。
38.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实施方式,但本发明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公开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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