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涉及安全衣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具有反光带的安全衣。
背景技术:2.反光衣也可称作反光背心,反光服,反光衣服款式多品种全文字有警察,交通,路政,协管,保安等,是采用反光材料镶嵌在衣服或背心主要部位制作而成的用于夜晚或不良天气下的个人安全用品,在室外工作中较好的保护工作人员。
3.但是,现有的反光安全服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反光条易磨损,造成反光强度下降,使得反光衣提示效果较弱,行人不注意可能忽视反光效果,影响反光衣的安全防护。
4.为此,提出一种具有反光带的安全衣。
技术实现要素:5.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希望提供一种具有反光带的安全衣,以解决或缓解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至少提供一种有益的选择。
6.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具有反光带的安全衣,包括安全衣本体,所述安全衣本体的外侧固定安装有若干个反光带固定机构,多个反光衣固定机构等距离分布设置在安全衣本体的外侧,所述反光带固定机构包括安装在安全衣本体上的两个对称设置的固定带,所述安全衣本体的外侧位于固定带同高度的位置处均固定安装有若干个等距离分布的固定母扣体,所述固定带的内侧固定安装有与固定母扣体相适配的固定子扣体,所述固定带通过固定子扣体与固定母扣体固定安装有反光带本体。
7.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安全衣本体的外侧上且位于同一个反光衣固定机构的两个固定带靠近安全衣本体拉链之间的位置处均固定安装有定位带,所述定位带的内侧固定安装有定位子扣体,所述安全衣本体上固定安装有与定位子扣体相适配的定位母扣体。
8.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固定带与定位带覆盖于反光带本体的四周表面,且固定带与定位带的宽度为1-2厘米。
9.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反光带本体包括位于反光带本体两侧表面的反光层,所述两个反光层之间固定安装有弹力层。
10.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安全衣本体的外侧位于胸口位置处固定安装有口袋,所述口袋内安装有警示器,所述口袋远离安全衣本体的一端开设有透视窗,所述透视窗的内壁上固定安装有透明塑料片,所述警示器远离安全衣本体的一端固定安装有警示灯。
11.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警示灯的发光颜色为黄色。
12.在一些实施例中,安全衣本体由防水层和保温层组合构成,所述防水层位移安全衣本体的外侧。
13.在一些实施例中,相邻的两个所述反光带本体之间的距离在十厘米至二十厘米之间。
14.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由于采用以上技术方案,其具有以下优点:
15.1.一种具有反光带的安全衣,在使用时,通过固定母扣体与固定子扣体扣合将反光带本体夹持固定在安全衣本体上,当光源照射至穿着者位置处时,由反光带本体进行反光,对行驶车辆进行提示,避免车辆与穿着者发生碰撞,降低穿着者的危险系数,进一步的当反光带本体在长期使用时反光元素磨损过多后,可对反光带本体进行更换,避免反光衣提示效果较弱,影响反光衣的安全防护。
16.2.一种具有反光带的安全衣,在对反光带本体进行安装时,通过定位带的设置,由定位子扣体与定位母扣体相扣合,可先将反光带本体进行定位固定,提高了装置使用中的便利性能。
17.3.一种具有反光带的安全衣,通过警示器的设置,在大雾天气,光的透视度较低,可通过警示灯的自发光提醒往来车辆,提高安全衣本体的提示性能。
18.上述概述仅仅是为了说明书的目的,并不意图以任何方式进行限制。除上述描述的示意性的方面、实施方式和特征之外,通过参考附图和以下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面、实施方式和特征将会是容易明白的。
附图说明
19.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技术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20.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21.图2为本实用新型凸显固定机构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22.图3为本实用新型反光带本体的截面立体结构示意图。
23.附图标记:
24.1-安全衣本体、2-固定带、3-固定母扣体、4-固定子扣体、5-反光带本体、6-定位带、7-定位母扣体、8-定位子扣体、9-口袋、10-透视窗、11-警示器、12-警示灯、501-反光层、502-弹力层。
具体实施方式
25.在下文中,仅简单地描述了某些示例性实施例。正如本领域技术人员可认识到的那样,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范围的情况下,可通过各种不同方式修改所描述的实施例。因此,附图和描述被认为本质上是示例性的而非限制性的。
26.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7.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
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28.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还可以是通信;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9.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30.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
31.如图1-3所示,一种具有反光带的安全衣,包括安全衣本体1,安全衣本体1的外侧固定安装有若干个反光带固定机构,多个反光衣固定机构等距离分布设置在安全衣本体1的外侧,反光带固定机构包括安装在安全衣本体1上的两个对称设置的固定带2,安全衣本体1的外侧位于固定带2同高度的位置处均固定安装有若干个等距离分布的固定母扣体3,固定带2的内侧固定安装有与固定母扣体3相适配的固定子扣体4,固定带2通过固定子扣体4与固定母扣体3固定安装有反光带本体5。
32.在本实施例中,安全衣本体1的外侧上且位于同一个反光衣固定机构的两个固定带2靠近安全衣本体1拉链之间的位置处均固定安装有定位带6,定位带6的内侧固定安装有定位子扣体8,安全衣本体1上固定安装有与定位子扣体8相适配的定位母扣体7,在对反光带本体5进行安装时,通过定位带6的设置,由定位子扣体8与定位母扣体7相扣合,可先将反光带本体5进行定位固定,提高了装置使用中的便利性能。
33.在本实施例中,固定带2与定位带6覆盖于反光带本体5的四周表面,且固定带2与定位带6的宽度为1-2厘米,通过固定带2与定位带6的长度限位,可避免反光带本体5突出固定带2或定位带6外,使得反光带本体5在穿着者行动中发生褶皱脱落现象,影响反光带本体5的反光提示功能。
34.在本实施例中,反光带本体5包括位于反光带本体5两侧表面的反光层501,两个反光层501之间固定安装有弹力层502,通过双面反光层501的设置,在单面反光层501受损后,可将反光带本体5进行翻面安装,再由弹力层502的设置,减低了反光带本体5的受损率,整体降低了反光带本体5的更换频率。
35.在本实施例中,安全衣本体1的外侧位于胸口位置处固定安装有口袋9,口袋9内安装有警示器11,口袋9远离安全衣本体1的一端开设有透视窗10,透视窗10的内壁上固定安装有透明塑料片,警示器11远离安全衣本体1的一端固定安装有警示灯12,通过警示器11的设置,在大雾天气,光的透视度较低,可通过警示灯12的自发光提醒往来车辆,提高安全衣本体1的提示性能。
36.在本实施例中,警示灯12的发光颜色为黄色,通过警示灯12的发光色限定,黄色在
黑夜中的传播距离最远,可为穿着者提高更好的警示功能。
37.在本实施例中,安全衣本体1由防水层和保温层组合构成,防水层位移安全衣本体1的外侧,通过安全衣本体1的组成材质,使得安全衣本体1具有良好的防水功能,避免空气中的雾水渗入穿着者的身体中,提高了穿着者使用时的舒适度。
38.在本实施例中,相邻的两个反光带本体5之间的距离在十厘米至二十厘米之间,通过相邻反光带本体5的距离限定,使得各反光带本体5之间发光均匀,不会出现混光现象,提高安全衣本体1的提示性能。
39.本实用新型在工作时,通过固定母扣体3与固定子扣体4扣合将反光带本体5夹持固定在安全衣本体1上,当光源照射至穿着者位置处时,由反光带本体5进行反光,对行驶车辆进行提示,避免车辆与穿着者发生碰撞,降低穿着者的危险系数,进一步的当反光带本体5在长期使用时反光元素磨损过多后,可对反光带本体5进行更换,避免反光衣提示效果较弱,影响反光衣的安全防护。
40.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其各种变化或替换,这些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