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中药技术领域,具体来说涉及一种用于治疗鼻炎的药物,同时还涉及其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鼻炎即鼻腔炎性疾病,是病毒、细菌、变应原、各种理化因子以及某些全身性疾病引起的鼻腔黏膜的炎症。鼻炎的主要病理改变是鼻腔黏膜充血、肿胀、渗出、增生、萎缩或坏死等。鼻炎的症状:(1)鼻塞,鼻塞特点为间歇性。在白天、天热、劳动或运动时鼻塞减轻,而夜间,静坐或寒冷时鼻塞加重。鼻塞的另一特点为交替性。如侧卧时,居下侧之鼻腔阻塞,上侧鼻腔通气良好。由于鼻塞,间或有嗅觉减退、头痛、头昏、说话呈闭塞性鼻音等症状。(2)多涕,常为黏液性或黏脓性,偶成脓性。脓性多于季发性感染后出现。(3)嗅觉下降 多为两种原因所致,一为鼻黏膜肿胀、鼻塞,气流不能进入嗅觉区域;二为嗅区黏膜受慢性炎症长期刺激,嗅觉功能减退或消失。(4)头痛、头昏 慢性鼻窦炎多表现为头沉重感。(5)多数人有头痛、食欲不振、易疲倦、记忆力减退及失眠等。
现有的鼻炎治疗药物多以化学药物为主,但是这些药物往往只能暂时缓解症状,并不能从根本上治疗鼻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疗效好、无副作用、制备方法简单的治疗鼻炎的药物。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该治疗鼻炎的药物的制备方法。
本发明的一种治疗鼻炎的药物,按重量份计,包括以下原料:
黄苓15-20份,辛夷花10-15份,苍耳子10-15份,川芎10-15份,白芷8-12份,防风8-12份,藁本8-12份,桂枝8-12份,麻黄5-7份,皂刺10-15份,石菖蒲8-12份,细辛4-6份,鹅不食草8-12份,白僵蚕8-12份,蜈蚣3-5条,川贝母10-15份,鱼腥草8-12份,连翘8-12份,薄荷8-12份,蔓荆子8-12份,甘草5-7份。
上述的一种治疗鼻炎的药物,优选各原料重量份如下:
黄苓17.5份,辛夷花12.5份,苍耳子12.5份,川芎12.5份,白芷10份,防风10份,藁本10份,桂枝10份,麻黄6份,皂刺12.5份,石菖蒲10份,细辛5份,鹅不食草10份,白僵蚕10份,蜈蚣4条,川贝母12.5份,鱼腥草10份,连翘10份,薄荷10份,蔓荆子10份,甘草6份。
本发明的一种治疗鼻炎的药物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筛选原料药,清洗、烘干,粉碎过120-200目筛;
(2)按重量配比取样,混合均匀,即得。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有益效果,从以上技术方案可知:本发明选用黄苓,辛夷花,苍耳子,川芎份,白芷,防风,藁本,桂枝,麻黄,皂刺,石菖蒲,细辛,鹅不食草,白僵蚕,蜈蚣,川贝母,鱼腥草,连翘,薄荷,蔓荆子,甘草为原料药,通过各味药的协同作用达到治疗过敏性鼻炎、鼻窦炎的功效。其制备方法简单,费用低、起效快、疗效好、副作用小。临床共300例使用,总有效率为90%。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通过试验例来进一步阐述本发明所述药物的有益效果。
试验例:本发明药物的临床观察
1、临床资料
治疗病例300例,其中:年龄8-50周岁,男150例,女150例。
2、诊断标准:
《中医病症诊断疗效标准》。
3、治疗方法:
口服本发明实施例所得药物,每次3g,每日3次。
4、疗效判定标准
显效:症状消失;
有效:症状明显缓解;
无效:症状无明显改善。
5、治疗结果:
患者使用本发明药物,显效200例,有效70例,无效30例,总有效率90%。
通过以下实施例来阐明本药物的制备方法。
实施例1:
一种治疗鼻炎的药物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筛选原料药,清洗、烘干,粉碎过120目筛;
(2)称取黄苓15g,辛夷花15g,苍耳子10g,川芎15g,白芷8g,防风12g,藁本8g,桂枝12g,麻黄5g,皂刺15g,石菖蒲8g,细辛6g,鹅不食草8g,白僵蚕12g,蜈蚣3条,川贝母15g,鱼腥草8g,连翘12g,薄荷8g,蔓荆子12g,甘草5g,混合均匀,即得。
实施例2:
一种治疗鼻炎的药物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筛选原料药,清洗、烘干,粉碎过150目筛;
(2)称取黄苓17.5g,辛夷花12.5g,苍耳子12.5g,川芎12.5g,白芷10g,防风10g,藁本10g,桂枝10g,麻黄6g,皂刺12.5g,石菖蒲10g,细辛5g,鹅不食草10g,白僵蚕10g,蜈蚣4条,川贝母12.5g,鱼腥草10g,连翘10g,薄荷10g,蔓荆子10g,甘草6g,混合均匀,即得。
实施例3:
一种治疗鼻炎的药物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筛选原料药,清洗、烘干,粉碎过200目筛;
(2)称取黄苓20g,辛夷花10g,苍耳子15g,川芎10g,白芷12g,防风8g,藁本12g,桂枝8g,麻黄7g,皂刺10g,石菖蒲12g,细辛4g,鹅不食草12g,白僵蚕8g,蜈蚣5条,川贝母10g,鱼腥草12g,连翘8g,薄荷12g,蔓荆子8g,甘草7g,混合均匀,即得。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发明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未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内容,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发明技术方案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