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豆杉治疗原发性肝癌药物、制备方法及其用途与流程

文档序号:11093222阅读:776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是涉及中药药物,进一步就是用于治疗原发性肝癌的药物。



背景技术:

近年来,肝癌的发病率已呈上升趋势,而且趋于年轻化。肝癌是发生于肝脏的一种恶性肿瘤。有原发性和继发性两种,其发病率在男性肿瘤中占第三位,女性占第五位。原发性肝癌起源于肝细胞或胆管细胞;继发性肝癌多为消化道恶性肿瘤的肝转移。本病早期症状不明显,缺乏特殊征象。可有上腹或肝区疼痛、上腹胀满、肝块、胃纳减退、食欲不佳、厌油、体重减轻、发热、黄疸、肝掌、蜘蛛痣等体征。一经发现就已近晚期。肝癌晚期后的癌细胞复制与生长速度快,难治性大。严重影响了患者的生活质量和康复,给患者带来极大的痛苦。因此,研究治疗原发性肝癌的中药,很有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红豆杉治疗原发性肝癌药物,该中药制剂选用抗癌类中草药和扶正类的中药提取物配伍使用,是一种疗程短、疗效好、无副作用的抗癌扶正类中药。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是在于提供一种红豆杉治疗原发性肝癌药物的制备方法,该方法操作简单,最大限度地保留了各种原料中的药用成份,适合工业化生产并进而推向市场。

为了实现本发明的上述目的,特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红豆杉治疗原发性肝癌药物,按重量份数计,包括下列原料药:

红豆杉0.3-0.7份,虎眼万年青0.3-0.7份,茵陈、地丁、蒲公英各0.1-0.5份,海藻、昆布、旋覆花、制鳖甲各0.1-0.3份,夏枯草、蛇舌草各1.0-1.4份,炒槐角、煨莪术、煨三棱、败酱草各0.08-0.12份,樟芝多糖0.4-0.8份,含有1%的有机硒即硒化卡拉胶0.03-0.07份,大枣0.4-0.8份。

进一步,上述红豆杉治疗原发性肝癌药物,按重量份数计,包括下列原料药的优选组份:

红豆杉0.4-0.6份,虎眼万年青0.4-0.6份,茵陈、地丁、蒲公英各0.2-0.4份,海藻、昆布、旋覆花、制鳖甲各0.15-0.25份,夏枯草、蛇舌草各1.1-1.3份,炒槐角、煨莪术、煨三棱、败酱草各0.09-0.11份,樟芝多糖0.5-0.7份,含有1%的有机硒即硒化卡拉胶0.04-0.06份,大枣0.5-0.7份。

进一步,上述红豆杉治疗原发性肝癌药物,按重量份数计,包括下列原料药的最佳组份:

红豆杉0.5份,虎眼万年青0.5份,茵陈、地丁、蒲公英各0.3份,海藻、昆布、旋覆花、制鳖甲各0.2份,夏枯草、蛇舌草各1.0份,炒槐角、煨莪术、煨三棱、败酱草各0.1份,樟芝多糖0.6份,含有1%的有机硒即硒化卡拉胶0.05份,大枣0.6份。

制备方法:将上述全部原料各混合均匀后,过80目筛,用0.5g蜂蜜,2ml水混匀后喷雾造粒,干燥,紫外线表面灭菌处理2小时,以每袋2.1份的计量,装入铝箔袋内真空封口,即得。也可装入胶囊或制成片剂临床上能够接受的方便剂型。

本发明中的剂量是一天的服用量,每次2.1份,分早、中、晚饭后三次服。

本发明制作方法中的制备剂量,是以每天服用量为设计标的,在批量生产时,可按班设计生产量自行放大1000、10000或100000倍不等的重量份数制备。

本发明中的红豆杉治疗原发性肝癌药物,按重量份数计典型但非限制性的含量份数,也可变换为克度、份数与克度重量相同。

本发明中的红豆杉,是采用人工栽培的曼地亚红豆杉作为提取原料,曼地亚红豆杉中含有微量的抗癌物质“紫杉醇”。

本发明中的红豆杉,是以100∶1的提取浓缩物为添加原料;

本发明中的虎眼万年青、茵陈、地丁、蒲公英、海藻、昆布、旋覆花、制鳖甲、夏枯草、蛇舌草、炒槐角、煨莪术、煨三棱、败酱草均为100∶1的提取浓缩物;

本发明中的樟芝多糖为人工培育的菌丝体提取的多糖,含量为50%;

本发明中的含有1%的有机硒即硒化卡拉胶,为海藻多糖与无机硒的生物转化物,主要成分为硒氨基酸、硒多糖和硒蛋白的胞内胞外有机结合硒。

本发明的优点为红豆杉及硒元素的抗癌作用显著,制备成颗粒状是方便患者服用,对于中药来讲,也就是临床上可接受的方便剂型。

本发明的扶正效果是虎眼万年青、樟芝多糖、大枣,能够增强机体的免疫力,抑制癌细胞的复制与生长,修复受损的肝细胞使其功能化,逆转癌细胞向正常细胞转化的作用。

本发明中的茵陈、地丁、蒲公英、海藻、昆布、旋覆花、制鳖甲、夏枯草、蛇舌草、炒槐角、煨莪术、煨三棱、败酱草可起到活血化瘀、清热解毒、除湿利水等方面的作用。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服用方便、无副作用,其突出表现为:疗程短、见效快、疗效好。

通过对35例原发性肝癌患者治疗结果观察,其有效率达97.14%。

以下通过临床疗效观察实验,进一步阐述本发明所述的治疗效果。

实验资料:

1.主治原发性肝癌;

2.病例统计:3年内共治疗35例,患者中,男性16例,女性19例,最小年龄21岁,最大年龄68岁,病龄最长1年,最短10天,平均疗程53天。

3.治疗方法:直接服用(停用其他中西药),每天3次,每早、中、晚饭后各服1小袋(2.1份)。

4.疗效评定标准:

治愈:瘤体及痛感消失,临床症状全部消除;

显效:疼痛感有所减轻,临床症状有所改善;

有效:瘤体变小,疼痛感基本消失,临床症状大为改善;

无效:瘤体及疼痛感没有变化,临床症状依旧而加重;

5.正常服用30天(1个疗程),观察疗效;

治疗35例,显效7例,占20%;有效27例,占77.14%;无效1例,占2.8%;

6.服用2个疗程(60天),观察疗效:

治愈6例,占17.14%;有效28例,占80%,显效1例,占2.86%。

7.服用3个疗程(90天),观察疗效:

治愈29例,占82.86%,有效5例,占14.29%,无效1例,占2.85%,总有效率达97.14%。

8.典型病例介绍:

①陈某,男,62岁,山东淄博私企老板,2013年6月6日,因腹胀,肝区时时作痛,厌油,食欲不佳,有时发热,肌黄,以为是感冒,用药不见好转,6月13日,去市医院检查,确诊为原发性肝癌晚期,入院治疗2个月好转后,回家调养,半个月后复发。经服用本发明红豆杉治疗原发性肝癌药物10天,病情基本得到控制,用药1个月,临床症状全部消失,连用2个月,复查肝肿瘤全部消失,后又巩固治疗2个月痊愈,至今无复发。

②王某,女,39岁,山东省沂水县某宾馆会计,2013年9月确诊为原发性肝癌晚期,有十五年的乙肝携带,,3年多的乙型肝炎和4个月的肝硬化史。因恐惧手术,在家保守治疗40天不见好转,经服用本发明红豆杉治疗原发性肝癌药物1个月,病情基本得到控制,连用3个月,肝瘤体消失,临床症状全部消除,治愈,后又巩固1个月,至今无复发。

③李某,男,42岁,山东省沂水县夏蔚镇村民,2014年初,检查为原发性肝癌,自述有二十多年的吸烟史、乙肝病毒携带、饮酒、脂肪肝史,体重98kg,经服用本发明红豆杉治疗原发性肝癌药物颗粒1个月后,临床症状全部缓解,连用3个月治愈,至今无复发。

④陈某,男,28岁,济南市供电局某区供电单位司机,2014年因肝区时时作痛,呕心、厌油、食欲下降、肤黄,市医院诊断为肝癌,有乙肝病毒携带13年,入院治疗2个月病情得到控制,出院在家调养,半月后又复发,经服用本发明红豆杉治疗原发性肝癌药物,1个月后,临床症状减半,食欲有所增加,后未坚持用药,终止治疗。

上述红豆杉治疗原发性肝癌的药物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发明中的红豆杉提取物与硒元素显著的抗癌作用原理,通过合理配伍,在抑制癌细胞生长与复制的同时,又能养肝、护肝、强肝,其中虎眼万年青、大枣提取物和樟芝多糖,对保护细胞不被氧化,促进肝脏细胞的抗体,增强免疫力,并能产生一定的正向改善作用,可诱导癌细胞转化为正常细胞的作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描述,使本技术领域中的技术人员将会理解,下面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发明,而不应视为限制本发明的范围,实施例中未注明具体条件的,按照常规条件或制造商建议的条件进行。所用试剂或仪器设备未注明生产厂商者,均可以通过市售购买获得的常规产品。

实施例1

红豆杉治疗原发性肝癌药物,按重量份数计,包括下列原料药:

红豆杉0.3-0.7份,虎眼万年青0.3-0.7份,茵陈、地丁、蒲公英各0.1-0.5份,海藻、昆布、旋覆花、制鳖甲各0.1-0.3份,夏枯草、蛇舌草各1.0-1.4份,炒槐角、煨莪术、煨三棱、败酱草各0.08-0.12份,樟芝多糖0.4-0.8份,含有1%的有机硒即硒化卡拉胶0.03-0.07份,大枣0.4-0.8份。

实施例2

进一步,上述红豆杉治疗原发性肝癌药物,按重量份数计,包括下列原料药的优选组份:

红豆杉0.4-0.6份,虎眼万年青0.4-0.6份,茵陈、地丁、蒲公英各0.2-0.4份,海藻、昆布、旋覆花、制鳖甲各0.15-0.25份,夏枯草、蛇舌草各1.1-1.3份,炒槐角、煨莪术、煨三棱、败酱草各0.09-0.11份,樟芝多糖0.5-0.7份,含有1%的有机硒即硒化卡拉胶0.04-0.06份,大枣0.5-0.7份。

实施例3

进一步,上述红豆杉治疗原发性肝癌药物,按重量份数计,包括下列原料药的最佳组份:

红豆杉0.5份,虎眼万年青0.5份,茵陈、地丁、蒲公英各0.3份,海藻、昆布、旋覆花、制鳖甲各0.2份,夏枯草、蛇舌草各1.0份,炒槐角、煨莪术、煨三棱、败酱草各0.1份,樟芝多糖0.6份,含有1%的有机硒即硒化卡拉胶0.05份,大枣0.6份。

实施例4

制备方法:将上述各原料分别混合均匀后,过80目筛,用0.5g蜂蜜,2ml水混匀后喷雾造粒,干燥,紫外线表面灭菌处理2小时,以每袋2.1份的计量,装入铝箔袋内真空封口,即得。也可装入胶囊或制成片剂临床上能够接受的方便剂型。

尽管已用具体实施例来说明和描述了本发明,然而应意识到,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以做出许多其他的更改和修改。因此,也就意味着在所附权利要求中包括属于本发明范围内的所有这些变化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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