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伸缩剖宫产产钳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40920阅读:312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伸缩剖宫产产钳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伸缩剖宫产产钳,属于医疗领域。



背景技术:

产钳是助产的方法,像小孩或者一些低位的难产,医生会用产钳,产钳分为两叶,两叶之间形成胎儿头大小,与胎儿头形状类似的空间,将胎儿头环抱保护之中,以免胎儿头受挤压,助产者手扶钳柄,轻轻向外牵拉,帮助将胎儿头娩出。

现在的产钳由于体积大、本身占据盆侧壁空间,故对母婴损伤较大,在胎儿头皮形成负压吸引,对胎儿的损伤有时可能很严重,易造成新生儿颅内出血、窒息,甚至围产儿死亡,且产钳操作复杂,技术要求高,因此提供一种体积小、易操作、保护婴儿头部的一种产钳尤为重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克服现有的缺陷,提供一种可伸缩剖宫产产钳,通过在第一钳柄上设有防滑纹理,防止产钳掉落,不仅对婴儿的伤害而且造成交叉感染,通过设有挡环,可以放置医生的手指,不会因第一钳柄表面光滑而脱落对婴儿造成伤害,通过设有第一滑轨、第二滑轨与滑块,可以在钳叶长度不够的情况下延长第二钳柄,达到所需的长度,而且伸长后钳叶形成圆形形状,有效地保护婴儿的头部不受伤害,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可伸缩剖宫产产钳,包括第一钳柄,所述第一钳柄为两组,且连接处均设有螺旋孔,所述螺旋孔一侧设有挡环,所述螺旋孔另一侧设有限位孔,所述限位孔上设有旋紧螺丝,所述第一钳柄内腔设有第二滑轨,所述第二滑轨内腔连接第二钳柄,所述第二钳柄一端连接钳叶,所述第二钳柄另一端设有通孔,所述通孔连接滑块,所述第二滑轨一侧设有第一滑轨,且所述滑块活动连接所述第一滑轨。

进一步而言,所述第一钳柄外侧均设有橡胶垫,且橡胶垫上均设有防滑纹理。

进一步而言,所述螺旋孔之间通过转轴连接。

进一步而言,所述钳叶为弯曲形状。

进一步而言,所述滑块外表面设有防滑纹理。

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通过在第一钳柄上设有防滑纹理,防止产钳掉落,不仅对婴儿的伤害而且造成交叉感染,通过设有挡环,可以放置医生的手指,不会因第一钳柄表面光滑而脱落对婴儿造成伤害,通过设有第一滑轨、第二滑轨与滑块,可以在钳叶长度不够的情况下延长第二钳柄,达到所需的长度,而且伸长后钳叶形成圆形形状,有效地保护婴儿的头部不受伤害。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可伸缩剖宫产产钳剖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可伸缩剖宫产产钳第一钳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可伸缩剖宫产产钳钳叶结构图。

图中标号:1、第一钳柄;2、第一滑轨;3、滑块;4、螺旋孔;5、挡环;6、限位孔;7、旋紧螺丝;8、第二滑轨;9、第二钳柄;10、钳叶;11、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图3所示,一种可伸缩剖宫产产钳,包括第一钳柄1,所述第一钳柄1为两组,且连接处均设有螺旋孔4,所述螺旋孔4一侧设有挡环5,通过设有挡环5,可以放置医生的手指,不会因第一钳柄1表面光滑而脱落对婴儿造成伤害,所述螺旋孔4另一侧设有限位孔6,所述限位孔6上设有旋紧螺丝7,所述第一钳柄1内腔设有第二滑轨8,所述第二滑轨8内腔连接第二钳柄9,所述第二钳柄9一端连接钳叶10,所述第二钳柄9另一端设有通孔11,所述通孔11连接滑块3,所述第二滑轨8一侧设有第一滑轨2,且所述滑块3活动连接所述第一滑轨2,通过滑块3在第一滑轨2上运行推动第二钳柄9的伸缩,控制钳叶10的长度,满足医生的要求,通过限位孔6与旋紧螺丝7,能使第二钳柄保持稳定,不会因活动对婴儿造成伤害。

所述第一钳柄1外侧均设有橡胶垫,且橡胶垫上均设有防滑纹理,防止产钳掉落,造成的交叉感染,所述螺旋孔4之间通过转轴连接,通过转轴能够固定第一钳柄1之间的连接,所述钳叶10为弯曲形状,不会影响医生的视线,而且减小岁婴儿头部的伤害,所述滑块3外表面设有防滑纹理,方便工作人员的实用。

本实用新型改进于:本实用新型通过在第一钳柄1上设有防滑纹理,防止产钳掉落,不仅对婴儿的伤害而且造成交叉感染,通过设有挡环5,可以放置医生的手指,不会因第一钳柄1表面光滑而脱落对婴儿造成伤害,通过设有第一滑轨2、第二滑轨8与滑块3,可以在钳叶10长度不够的情况下延长第二钳柄9,达到所需的长度,而且伸长后钳叶10形成圆形形状,有效地保护婴儿的头部不受伤害。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与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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