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复合植物提取物及其在化妆品防腐剂的应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45350阅读:407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化妆品领域,具体是涉及一种复合植物提取物及其在化妆品防腐剂的应用。



背景技术: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化妆品的消费越来越大,尤其是对化妆品产品的需求越来越趋向天然、营养型,但是现有的化妆品中往往添加了较多的蛋白质、维生素、可溶性胶原、油脂、蜡和其他一些植物提取物等营养成分,为微生物的繁殖提供了有利条件。化妆品变质的主要原因是微生物的污染,而在日常生活环境中存在大量存在微生物。因此,化妆品的防腐是化妆品生产流通过程中一个日渐引起重视的问题,防腐剂在化妆品配方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防腐剂又是一个很重要的过敏源。我国现行的《化妆品卫生标准》中规定限制使用的化妆品防腐剂有66种,并规定了最大允许浓度、限用范围和必要条件,特别是用于面部、眼部化妆品中的防腐剂选择更需慎重。

目前,现有技术中虽然存在大量的防腐剂,但是其防腐效果或在安全性方面均不如意,例如现有的化学品防腐剂虽然抑菌效果好,但是往往会引起皮肤过敏;一些天然植物提取物的防腐剂虽然具有一定安全性,但是其抑菌效果又不能达到化学品防腐剂的性能。因此,选择一个既高效又安全的天然植物提取物防腐体系是化妆品配方师们迫切需要攻克的技术难题。目前,为了获得广谱的抑菌效果,经常把多种防腐剂混合后使用,这越来越成为化妆品行业的趋势和方向。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发明的目的是为护肤品提供一种复合天然植物提取物防腐剂,代替传统防腐剂,为产品提供防腐抗菌的同时避免了传统防腐剂对皮肤刺激的可能,从而大幅度降低产品过敏率。本发明具体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复合植物提取物防腐剂,由如下原料混合组成:洋蔷薇(rosacentifolia)花提取物、野草莓(fragariavesca)叶提取物、樱桃(prunuspseudocerasus)叶提取物。

优选地,所述洋蔷薇(rosacentifolia)花提取物、野草莓(fragariavesca)叶提取物、樱桃(prunuspseudocerasus)叶提取物的质量比为1-3:1-5:1-10。

优选地,所述洋蔷薇(rosacentifolia)花提取物、野草莓(fragariavesca)叶提取物、樱桃(prunuspseudocerasus)叶提取物的质量比为1:5:1。

优选地,所述洋蔷薇(rosacentifolia)花提取物、野草莓(fragariavesca)叶提取物、樱桃(prunuspseudocerasus)叶提取物的质量比为1:1:10。

优选地,所述洋蔷薇(rosacentifolia)花提取物、野草莓(fragariavesca)叶提取物、樱桃(prunuspseudocerasus)叶提取物的质量比为3:5:1。

本发明还提供了上述复合植物提取物防腐剂在化妆品防腐剂的应用。

优选地,上述复合植物提取物防腐剂在化妆品中应用时,将上述复合植物提取物防腐剂作为唯一防腐剂成分,按质量百分比0.5-2.0%的添加量,在50摄氏度以下添加到常规化妆品中。

本发明中的洋蔷薇(rosacentifolia)花提取物、野草莓(fragariavesca)叶提取物、樱桃(prunuspseudocerasus)叶提取物均为常规化妆品原料,可通过市售购得。

相比现有技术,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

1、本发明的复合植物提取物防腐剂,采用天然植物来源的原料成分,代替传统防腐剂,为化妆品产品提供优异的防腐抗菌性能,同时避免了传统防腐剂对皮肤刺激的可能,从而大幅度降低化妆品的使用过敏率。

2、本发明的复合植物提取物防腐剂,原料采用了洋蔷薇(rosacentifolia)花提取物、野草莓(fragariavesca)叶提取物、樱桃(prunuspseudocerasus)叶提取物,在防腐杀菌效果方面产生了协同增效的作用,取得了本领域技术人员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3、本发明的复合植物提取物防腐剂,所用的原料完全符合国家颁布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中的各项指标,该组合物不含有任何有毒物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具体说明。

实施例1:

一种复合植物提取物防腐剂,由如下原料混合组成:洋蔷薇(rosacentifolia)花提取物、野草莓(fragariavesca)叶提取物、樱桃(prunuspseudocerasus)叶提取物,三者的质量比为1:5:1。

将上述复合植物提取物防腐剂按质量百分比1.0%的添加量添加到如下膏霜基质中混合搅拌均匀得到护肤品:透明质酸0.5%、胶原蛋白6%、甘油10%、防腐剂1.0%、余量为水。

实施例2:

一种复合植物提取物防腐剂,由如下原料混合组成:洋蔷薇(rosacentifolia)花提取物、野草莓(fragariavesca)叶提取物、樱桃(prunuspseudocerasus)叶提取物,三者的质量比为1:1:10。

将上述复合植物提取物防腐剂按质量百分比1.0%的添加量添加到如下膏霜基质中混合搅拌均匀得到护肤品:透明质酸0.5%、胶原蛋白6%、甘油10%、防腐剂1.0%、余量为水。

实施例3:

一种复合植物提取物防腐剂,由如下原料混合组成:洋蔷薇(rosacentifolia)花提取物、野草莓(fragariavesca)叶提取物、樱桃(prunuspseudocerasus)叶提取物,三者的质量比为3:5:1。

将上述复合植物提取物防腐剂按质量百分比1.0%的添加量添加到如下膏霜基质中混合搅拌均匀得到护肤品:透明质酸0.5%、胶原蛋白6%、甘油10%、防腐剂1.0%、余量为水。

对比例1:

一种复合植物提取物防腐剂,由如下原料混合组成:洋蔷薇(rosacentifolia)花提取物、野草莓(fragariavesca)叶提取物,二者的质量比为3:5。

将上述复合植物提取物防腐剂按质量百分比1.0%的添加量添加到如下膏霜基质中混合搅拌均匀得到护肤品:透明质酸0.5%、胶原蛋白6%、甘油10%、防腐剂1.0%、余量为水。

对比例2:

一种复合植物提取物防腐剂,由如下原料混合组成:野草莓(fragariavesca)叶提取物、樱桃(prunuspseudocerasus)叶提取物,三者的质量比为5:1。

将上述复合植物提取物防腐剂按质量百分比1.0%的添加量添加到如下膏霜基质中混合搅拌均匀得到护肤品:透明质酸0.5%、胶原蛋白6%、甘油10%、防腐剂1.0%、余量为水。

对比例3:

一种复合植物提取物防腐剂,由如下原料混合组成:洋蔷薇(rosacentifolia)花提取物、樱桃(prunuspseudocerasus)叶提取物,三者的质量比为3:1。

将上述复合植物提取物防腐剂按质量百分比1.0%的添加量添加到如下膏霜基质中混合搅拌均匀得到护肤品:透明质酸0.5%、胶原蛋白6%、甘油10%、防腐剂1.0%、余量为水。

对比例4:

将苯氧乙醇作为唯一防腐剂按质量百分比1.0%的添加量添加到如下膏霜基质中混合搅拌均匀得到护肤品:透明质酸0.5%、胶原蛋白6%、甘油10%、苯氧乙醇1.0%、余量为水。

本发明实施例1~3、对比例1~4的护肤品的效果对比试验:

(1)过敏率对比:选择皮肤健康、无过敏病史的志愿者70名,男女各35名,年龄21-45岁。将志愿者随机平均分为7组,每组10名,各组无统计学差异,有可对比性。各试验组分别使用实施例1~3、对比例1~4的护肤品,每天早晚各使用1次,每次1小时,涂抹于耳根,连续使用7天,期间出现红肿、瘙痒、起疹均为过敏。

(2)防腐能力对比试验一,方法:按照化妆品防腐挑战测试标准iso11930-2012,试验结果见表1:

表1

(3)防腐能力对比试验二,方法:选择胡梅、陈逸君的《复配化妆品防腐剂的增效作用》(《日用化学品科学》第29卷第12期,2006年12月)第4页表6的测试菌株,微生物挑战试验0天时,混合细菌和混合霉菌的初始菌株浓度均为5×105cfu/g,将实施例1-3、对比例1~4的护肤品放入保温箱(40℃,95%湿度),放置28天进行微生物挑战试验。参照ctfa的评价方法,制定了以下评价标准:

a:第28天时,样品中含细菌或霉菌>102cfu/g,该样品不能通过微生物挑战试验。

b:第28天时,样品中含细菌或霉菌<10cfu/g,表明该样品的防腐体系对微生物有较强的抑杀作用,通过微生物挑战试验。

c:从第7天起,样品中含细菌或霉菌<10cfu/g,说明该样品的防腐体系对微生物有特强的抑杀作用,通过微生物挑战试验。

试验结果见表2:

表2

通过上述试验结果,可以得出结论,本发明实施例1~3的护肤品由于采用了复合植物提取物作为防腐剂,比采用传统防腐剂苯氧乙醇的护肤品的过敏率明显降低,并且实施例1~3的防腐剂采用了洋蔷薇(rosacentifolia)花提取物、野草莓(fragariavesca)叶提取物、樱桃(prunuspseudocerasus)叶提取物,在防腐杀菌效果方面产生了协同增效的作用,取得了本领域技术人员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同时,由表2结果可见,实施例3的护肤品在试验7天后,使得混合细菌、混合霉菌的菌株浓度都降至10cfu/g以下,证明其对微生物有特强的抑杀作用,防腐效果明显优于实施例1-2。

综上,本发明选用洋蔷薇(rosacentifolia)花提取物、野草莓(fragariavesca)叶提取物、樱桃(prunuspseudocerasus)叶提取物组成的复合植物提取物防腐剂制成的护肤品同时具有优异的防腐性和安全性能。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发明优选的实施案例,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发明所要求保护的范围,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的基础上所做的任何非实质性的及替换均属于本发明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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