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美牙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647808发布日期:2019-05-11 01:11阅读:637来源:国知局
一种美牙仪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美容理疗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是一种美牙仪。



背景技术:

冷光美白仪原理是将波长介于480-520nm之间的高强度蓝光,通过两片经30多次镀膜处理的光学镜片,隔除了一切有害的紫外线与红外线,照射到涂抹在牙齿上的特殊美白剂上,在最短的时间内使美白剂透过牙本质小管与多年来沉积在牙齿表面及深层的色素产生氧化还原作用,使牙齿回到未经染色前的洁白。这种美白技术不仅对长期以来因为吸烟、喝咖啡等饮料的牙齿染色产生美白的作用,对于药物引起的牙齿变色(四环素牙、氟斑牙)、老年或遗传性黄牙都有很好的效果。

美牙仪美白是一项正流行的最新牙齿美白技术,它不仅可以去除牙齿表面的色素沉积,同时可进入牙齿深层达到脱色的效果。现有市场上的美白仪种类繁多,其中,美牙仪的牙托多是收纳在盒体中以方便存放、携带,但由于美牙仪的牙托上连接有导线,受收纳盒空间限制,在收纳牙托时较为不易。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易于收纳且收纳整齐的美牙仪,通过盒体结构设计,方便使用者使用后对牙托及连接导线的收纳。

本实用新型解决技术问题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美牙仪,包括盒本体,其结构特点在于,所述盒本体包括上盒体与下盒体,所述上盒体下方设有容腔用于收纳牙托,所述容腔的外壁设有绕线用螺旋槽,所述下盒体将容腔的外壁罩在其内,并与上盒体可拆卸连接。

进一步,所述容腔底部设有供导线穿出的孔或槽。

进一步,所述容腔的口部设有卡口用于固定导线的线头。

进一步,所述下盒体与上盒体卡合。

进一步,所述下盒体为透明材质。

进一步,所述螺旋槽上设有约束导线将其卡在螺旋槽中的螺牙。

进一步,所述上盒体的上方内腔中设有电源模块,并在上盒体的外壁设有电源开关、电源输出接口和电源输入接口。

进一步,所述电源开关设在上盒体的顶部,所述上盒体的顶面上设有时间调节按键、工作时间显示界面及电量指示灯。

与已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体现在: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盒体上设计绕线结构,不仅方便牙托的收纳,保护导线频繁折叠导致的线损,且能有效保证牙托收纳在盒体内的整齐度。

本实用新型下盒体采用透明材质,可以便于使用者识别盒体内存放物,方便使用。

本实用新型盒体既是牙托收纳盒,也是便携式电源,方便美牙仪的收纳及使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盒本体立体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上盒体俯视状态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上盒体仰视状态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下盒体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牙托收纳于上盒体中的状态示意图。

图6是牙托收纳状态示意图。

图中标号:1、上盒体;11、容腔;12、螺旋槽;13、侧开口;14、定位板;15、卡口;16、卡槽;2、下盒体;21、卡头;3、牙托;41、电源开关;42、电源输出接口;43、电源输入接口;44、时间调节按键;45、工作时间显示界面;46、电量指示灯。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通过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做进一步解释说明。

如图1所示,美牙仪,包括盒本体,盒本体包括上盒体1与下盒体2,其中上盒体与下盒体采用可拆卸方式连接。

如图2,3所示,上盒体1下方设有容腔11用于收纳牙托3,容腔11的外壁设有绕线用螺旋槽12,下盒体2将容腔11的外壁罩在其内,并与上盒体可拆卸连接。

如图5所示,当牙托3放入上盒体的容腔11中时,连接在牙托上的导线通过容腔11底部设置穿线孔或如图所示的侧开口13供导线穿出。为了能更好的固定牙托及导线,容腔11内设有适配的定位板14使牙托恰好嵌入在牙托形状的腔体内,以固定好牙托,当导线穿出侧开口13后,导线顺着螺旋槽12盘绕,将导线整齐的绕在螺旋槽12内,同时在侧开口13的顶端开口处,设置卡导线端头的卡口15以固定导线端头。其中螺旋槽12可进一步设为可约束导线并将其卡在其内的螺牙结构形式。

如图3、4所示,上盒体与下盒体之间可拆卸连接方式,可以是螺纹连接,也可以是如图所示的卡接方式,即在下盒体上设有卡头21,对应于卡头21处的容腔11外壁上设有与之卡合的卡槽16与上盒体卡合。

为了便于使用者更好的识别盒体内的内容物,方便使用,下盒体可优选采用透明材质。

本实施例的上盒体的上方还设有一密闭的内腔,该内腔中容置有电源模块,作为美牙仪(为牙托提供电源)使用时的移动电源,其中上盒体的外壁设有电源开关41、电源输出接口42和电源输入接口43。电源开关优选为按压式开关,设在上盒体的顶部中间位置,上盒体的顶面上可同时设置时间调节按键44、工作时间显示界面45及电量指示灯46。本实施例美牙仪与适配充电器、盒装美白剂进行配套使用。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简洁明了,本实用新型用以上具体实施例进行说明,仅仅用于描述本实用新型,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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