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人工破膜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958491发布日期:2020-02-18 13:03阅读:440来源:国知局
一种人工破膜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材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人工破膜器。



背景技术:

在阴道试产过程中,由于产力、产程异常或胎心异常,需要行人工破膜手术,人工破膜即人为的方式干预撕破宫口处羊膜,以便观察羊水颜色、加强宫缩、加速产程进展,是自然分娩过程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引产方式。

目前,传统人工破魔方式为医师食指中指夹持注射器针头,进入阴道后刺破胎膜已达到人工破膜的目的,此操作可能损伤胎儿先露、产妇阴道壁及宫颈,并可能刺破无菌手套,扎破手指,导致产妇感染及医师;且目前大多数人工破膜器破膜时羊水流淌速度难以控制,羊膜囊张力大时行人工破膜会导致羊水喷溅医务人员,导致疾病传播,亦导致羊水满溢,不符合无菌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人工破膜器。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人工破膜器,包括长管、推杆和半圆盘,所述长管的底端通过连接杆固定连接有勾状刺针,两个所述半圆盘的中部且靠近外侧处均开设有开口槽,两个所述开口槽靠近半圆盘的外侧处均固定连接有水平设置的弹簧,两个所述弹簧的另一端均与连接杆固定连接,两个所述半圆盘的外部均粘接有半圆橡胶环,两个所述半圆盘的中部共同开设有通孔,所述长管的顶端开设有活塞孔,所述推杆贯穿活塞孔并延伸至长管的内部,所述推杆的顶端固定连接有压板,所述推杆的底端固定连接有长杆,所述长杆为上粗下细的直杆,所述长杆与通孔相对应设置,所述长管正面的中部固定设有指环。

优选的,所述长管和勾状刺针长度均为7厘米,宽1厘米,厚2-3毫米,且长管和勾状刺针均为医用塑料材料。

优选的,所述弹簧与连接杆互相垂直。

优选的,所述指环的尺寸为十二号戒指的尺寸,且指环远离长管处开设有开口。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人工破膜器,有益效果在于:通过设有长管、勾状刺针和指环,医师指环夹持破膜器进行破膜手术,有效的避免了胎儿、孕妇及医师损伤的风险,使人工破膜手术更方便、安全;通过设有推杆、压板、长杆、半圆盘、开口槽、弹簧、通孔和半圆橡胶环,可使用推杆使破膜器外侧形成圆形挡板,有效方式羊水喷溅,控制羊水流淌速度,避免羊水满溢符合无菌要求。本实用新型具有便于操作安全、实用有效的特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人工破膜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半圆盘和半圆橡胶环的安装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人工破膜器的俯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长管和勾状刺针的安装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人工破膜器的局部剖视图。

图中:长管1、勾状刺针2、连接杆3、推杆4、压板5、长杆6、半圆盘7、开口槽8、弹簧9、通孔10、半圆橡胶环11、指环12。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4,一种人工破膜器,包括长管1、推杆4和半圆盘7,长管1的底端通过连接杆3固定连接有勾状刺针2,长管1和勾状刺针2长度均为7厘米,宽1厘米,厚2-3毫米,且长管1和勾状刺针2均为医用塑料材料,符合产妇阴道壁大小,不会对产妇产生较大刺激,医用塑料材料安全可靠,两个半圆盘7的中部且靠近外侧处均开设有开口槽8,弹簧9与连接杆3互相垂直,保证半圆盘7能向长管1外部推出,两个开口槽8靠近半圆盘7的外侧处均固定连接有水平设置的弹簧9,两个弹簧9的另一端均与连接杆3固定连接,两个半圆盘7的外部均粘接有半圆橡胶环11,半圆橡胶环11不会刺激产妇的阴道,保证人工破膜手术正常进行,半圆盘7受力推出长管1的内部时弹簧9为拉伸状态,弹簧9收缩时会使半圆盘7收回。

两个半圆盘7的中部共同开设有通孔10,长管1的顶端开设有活塞孔,推杆4贯穿活塞孔并延伸至长管1的内部,推杆4的顶端固定连接有压板5,推杆4的底端固定连接有长杆6,长杆6为上粗下细的直杆,长杆6与通孔10相对应设置,长管1正面的中部固定设有指环12,指环12的尺寸为十二号戒指的尺寸,且指环12远离长管1处开设有开口,该指环12符合大多数人手指大小,方便人工破膜手术的进行,按压压板5,带动长杆6移动,上粗下细的长杆6进入通孔10,随着长杆6的移动,半圆盘7向长管1外侧推出,形成圆形挡板。

在使用时,医师先将人工破膜器套在手指上,将人工破膜器伸入产妇阴道,按压压板5,带动长杆6移动,上粗下细的长杆6进入通孔10,随着长杆6的移动,半圆盘7向长管1外侧推出,形成圆形挡板,圆形挡板有效控制羊水的溢流速度,然后医师操控人工破膜器的勾状刺针2刺破胎膜,完成人工破膜手术,本实用新型具有操作安全、实用有效的特点。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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