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软性镜的直线式工作通道,所述软性镜的一端设有操作手柄,所述工作通道包括主工作通道和器械通道接头,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工作通道的一端位于所述操作手柄内,所述主工作通道的另一端在所述软性镜内沿所述软性镜的长度方向延伸至所述软性镜的另一端,所述器械通道接头的一端伸出或裸露于所述操作手柄的端面,所述器械通道接头的另一端在所述操作手柄内与所述主工作通道的所述一端连通,形成直线式或接近直线式的工作通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直线式工作通道,其特征在于:所述软性镜包括软镜主体和所述操作手柄,所述操作手柄与所述软镜主体的尾端连接,所述主工作通道由第一通道软管和第二通道软管连接而成,所述第二通道软管的全部或者部分位于所述软镜主体内,所述第一通道软管的另一端与所述器械通道接头的另一端直线或接近直线连通,使得所述器械通道接头、所述第一通道软管和所述第二通道软管顺序呈直线或接近直线连通。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直线式工作通道,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道软管和所述第二通道软管通过进水接头连接,所述进水接头为三通接头,所述三通接头包括呈直线连通的第一接口和第二接口,以及设置于所述第一接口和第二接口形成的直线的侧壁的第三接口,所述第一接口与所述第一通道软管连通,所述第二接口与所述第二通道软管连通,所述第一接口和第三接口均位于所述软镜主体的所述尾端外,所述第二接口插入所述软镜主体内。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直线式工作通道,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内设有第一固定机构和第二固定机构,分别用于固定所述器械通道接头和所述进水接头,且所述进水接头的进水接口与软性镜外部相通。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直线式工作通道,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由手柄上盖和手柄下盖相对扣合而成,所述第一固定机构和第二固定机构中的至少一个设置于所述手柄下盖的内侧。
6.一种具有权利要求1所述的直线式工作通道的软性镜,其特征在于,所述软性镜的一端设有操作手柄,所述工作通道包括主工作通道和器械通道接头,所述主工作通道的一端位于所述操作手柄内,所述主工作通道的另一端在所述软性镜内沿所述软性镜的长度方向延伸至所述软性镜的另一端,所述器械通道接头的一端伸出或裸露于所述操作手柄的端面,所述器械通道接头的另一端在所述操作手柄内与所述主工作通道的所述一端连通,形成直线式或接近直线式的工作通道。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软性镜,其特征在于:其包括软镜主体和所述操作手柄,所述操作手柄与所述软镜主体的尾端连接,所述主工作通道由第一通道软管和第二通道软管连接而成,所述第二通道软管的全部或者部分位于所述软镜主体内,所述第一通道软管的另一端与所述器械通道接头的另一端直线或接近直线连通,使得所述器械通道接头、所述第一通道软管和所述第二通道软管顺序呈直线或接近直线连通。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软性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道软管和所述第二通道软管通过进水接头连接,所述进水接头为三通接头,所述三通接头包括呈直线连通的第一接口和第二接口,以及设置于所述第一接口和第二接口形成的直线的侧壁的第三接口,所述第一接口与所述第一通道软管连通,所述第二接口与所述第二通道软管连通,所述第一接口和第三接口均位于所述软镜主体的所述尾端外,所述第二接口插入所述软镜主体内。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软性镜,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内设有第一固定机构和第二固定机构,分别用于固定所述器械通道接头和所述进水接头,且所述进水接头的进水接口与软性镜外部相通。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软性镜,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由手柄上盖和手柄下盖相对扣合而成,所述第一固定机构和第二固定机构中的至少一个设置于所述手柄下盖的内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