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大鼠自攻型种植体

文档序号:25555521发布日期:2021-06-22 15:18阅读:472来源:国知局
一种大鼠自攻型种植体

本实用新型涉及大鼠种植体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大鼠自攻型种植体。



背景技术:

近些年口腔种植技术发展迅猛,关于种植体骨结合的研究也一直备受关注。动物模型的模型的构建对于种植体骨结合的实验研究无疑是非常理想的载体。在众多动物模型中,大鼠种植体植入模型具有操作方便、经济、条件易获得等优点。但大鼠种植体植入模型中对小种植的设计却相对空白,目前尚未有专门为大鼠设计的小种植体。本研究根据大鼠上下颌骨的高度和宽度,设计出一种自攻型小动物植体,该植体实用,方便,高效,精准。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大鼠自攻型种植体及口腔种植体,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他相关目的,本实用新型一方面提供一种大鼠自攻型种植体,所述大鼠自攻型种植体包括依次连接的帽体部、种植体颈部和种植体体部;所述帽体部的表面设有螺丝刀容纳槽;所述种植体颈部为柱体;所述种植体体部为锥形体,所述种植体体部的外径自种植体颈部端至种植端逐渐减少,所述种植体体部外周设有自攻式螺纹段,所述种植体体部的自由端为尖刃端。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中,帽体部为圆滑过渡的表面。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螺丝刀容纳槽为十字形开槽。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帽体部的外径为1.4~2.1mm;所述帽体部按种植体的延伸方向的高度为0.3~0.8mm。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种植体颈部的表面为光滑表面。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种植体颈部的外径为1.9~2.1mm;所述种植体颈部按种植体的延伸方向的高度为0.15~0.45mm。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中,种植体体部按种植体的延伸方向的高度为2~3mm。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自攻式螺纹段中螺纹的工作面与种植体体部的径向方向之间的夹角为30°~40°。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自攻式螺纹段的螺距为0.5~0.7mm。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自攻式螺纹段的螺纹深度为0.15~0.45mm。

本实用新型的大鼠自攻型种植体中,种植体体部呈锥状,种植体体部上设有自攻螺纹段具有自攻性;种植体体部的尖刃端还有一定切割能力;种植时,帽体部可以配合螺丝刀将种植体旋入。本实用新型操作方便、经济、且条件易获得。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大鼠自攻型种植体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本实用新型图中的元件标号:

1帽体部

11螺丝刀容纳槽

2种植体颈部

3种植体体部

31尖刃端

4自攻式螺纹段

具体实施方式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此外,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大鼠自攻型种植体,所述大鼠自攻型种植体包括依次连接的帽体部1、种植体颈部2和种植体体部3;所述帽体部1的表面设有螺丝刀容纳槽11;所述种植体颈部2为柱体;所述种植体体部3为锥形体,所述种植体体部3的外径自种植体颈部端至种植端逐渐减少,所述种植体体部3外周设有自攻式螺纹段4,所述种植体体部3的自由端为尖刃端31。其中,本实用新型的种植体体部3的自由端的尖刃端31具有切割能力,且在种植体体部3上设有自攻式螺纹段4,使得种植体具有一定的自攻性。

现有技术中种植体植入时,通常需要先备洞,即在骨头上打洞,然后再将种植体植入。但是由于大鼠的口腔小,备洞后植入的方法是有操作难度的。因此申请人经过大量实验意外发现,可以采用自攻型的种植体,具体使用时,可以先通过尖刃端31切割预植入处皮肤,然后再将螺丝刀置于螺丝刀容纳槽11中,螺丝刀可以配合帽体部1使用进而将自攻式螺旋段自攻旋入后完成大鼠种植体的植入。而本实用新型由于帽体部1与种植体颈部2和种植体体部3是一体设置,因此可以后期临床上不需要再额外装牙,这是由于本实用新型的目标是大鼠,在大鼠上装不装牙并不影响种植体骨结合的实验研究,因此,这样更操作方便、经济、且条件易获得。对于大鼠种植体而言,将种植体植入后,由于打开的牙龈部是空的,不装牙的情况下,通常需要封闭,由于大鼠的口腔空间有限,缝合操作会困难,而本实用新型的帽体部1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将帽体部1置于牙龈部,种植时,可以配合螺丝刀将种植体旋入,种植后通过帽体部1覆盖大部分牙龈部的空洞,而且经一段时间观察,发现牙龈部的软组织恢复的很好。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大鼠自攻型种植体中,大鼠自攻型种植体材料为钛合金。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大鼠自攻型种植体中,所述帽体部1的螺丝刀容纳槽11为十字形开槽。螺丝刀容纳槽11的形状与螺丝刀的工作端的形状相匹配。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大鼠自攻型种植体中,帽体部1为圆滑过渡的表面。所述帽体部1的外径为1.4~2.1mm。通常帽体部1的外径为1.4mm是帽体部顶端的外径。所述帽体部1的外径为1.9~2.1mm是帽体部靠近种植体颈部的外径。所述帽体部1按种植体的延伸方向的高度为0.3~0.8mm,0.3~0.5mm,或0.5~0.8mm。种植体的延伸方向与种植体的植入方向一致。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大鼠自攻型种植体中,所述种植体颈部2的表面为光滑表面。光滑表面可以减少食物堆积、残留,进一步减少种植体周围炎发生的可能。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大鼠自攻型种植体中,所述种植体颈部2按种植体的延伸方向的高度为0.15~0.45mm,0.15~0.3mm,或0.3~0.45mm。种植体的延伸方向与种植体的植入方向一致。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大鼠自攻型种植体中,种植体体部3按种植体的延伸方向的高度为2~3mm,2~2.5mm,或2.5~3mm。种植体的延伸方向与种植体的植入方向一致。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大鼠自攻型种植体中,所述自攻式螺纹段4中螺纹的工作面与种植体体部3的径向方向之间的夹角为30°~40°,30°~35°,或35°~40°。这样的设计可以使得便于植体的植入和减小摩擦产热。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大鼠自攻型种植体中,所述自攻式螺纹段4的螺距为0.5~0.7mm,0.5~0.6mm,或0.6~0.7mm。更具体的,自攻式螺纹段4的螺距可以是0.6mm。所述螺距是指相邻2个螺纹沿种植体体部3的轴向方向的之间的间距。自攻式螺纹段4的各段螺距相等。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大鼠自攻型种植体中,所述自攻式螺纹段4的螺纹深度为0.15~0.45mm,0.15~0.3mm,或0.3~0.45mm。所述螺纹深度是指自攻式螺纹段4的每个螺纹的螺牙高度。自攻式螺纹段4的各段螺纹深度相等。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提供的大鼠自攻型种植体中,种植体体部3为锥体,种植体颈部2为柱体,帽体部1为含十字形开槽的半球形。种植体体部3的外径小于种植体颈部2的外径。帽体部1与种植体颈部2的连接处的外径相等。具体地,所述种植体体部3的外径为0.1~1.5mm,种植体体部的外径自种植体颈部端自种植端逐渐减小,种植体体部3的外径为0.1mm是种植端,种植体体部3的外径为1.5mm为种植体颈部接触端。所述种植体颈部2的外径为1.9~2.1mm,1.9~2mm,或2~2.1mm。

进一步的,种植体的高度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例如可以是3.3mm~3.85mm。更例如可以是3.3mm~3.5mm或3.5mm~3.85mm等型号。可以根据大鼠的情况,选择合适的种植体。

本实用新型的临床具体使用说明如下:

首先将大鼠麻醉后,固定,开口,暴露手术视野。将大鼠上颌第一磨牙完整拔除后,牙槽窝复位,按压止血5分钟后归于笼位。术后4周,于麻醉下将大鼠上颌第一磨牙位置愈合的牙龈切开3mm,分离牙龈,将大鼠自攻型种植体配套十字梅华螺丝刀螺旋植入,至种植体完全植入上颌骨。术毕。

综上,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大鼠自攻型种植体,具有以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的大鼠自攻型种植体中,种植体体部3呈锥状,种植体体部3上设有自攻螺纹段具有自攻性;种植体体部3的尖刃端31还有一定切割能力;种植时,帽体部1可以配合螺丝刀将种植体旋入,。本实用新型操作方便、经济、且条件易获得。

综上,本实用新型有效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种种缺点而具高度产业利用价值。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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