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用品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骨粉修整容器。
背景技术:2.目前牙种植已成为缺失患者首选的修复方式,充足的骨量对牙种植手术的长期预后效果有重要作用。然而,临床上常因外伤、炎症、肿瘤切除、先天性疾病及生理性因素造成颌骨软硬组织缺损,导致牙槽骨骨量严重不足,这给牙种植修复带来挑战。因此,如何有效增加牙槽骨骨量,尤其是垂直向骨量,是种植医生亟待解决的一大临床课题。
3.自体骨移植被认为是垂直骨增量的金标准。但是,自体骨移植需要取自体骨组织,开辟第二术区而被大多数患者拒绝。相较自体骨块,冻干处理同种异体骨具有明显优势:(1)无免疫原性,不会引起排异反应,但保留了骨诱导活性,能诱导新骨形成,保持了与自体骨相似的功能;(2)根据骨缺损部位大小,选择合适的同种异体骨骨块,且不受供区的限制;(3)同种异体骨块与自体骨块一样具有维持植骨区域同样的骨再生空间;(4)由于无需供区,所以在使用同种异体骨时,没有供区感染等并发症;(5)减小了创伤,患者术后反应显著降低,如肿胀及疼痛等;(6)简化了临床操作程序,缩短了治疗时间,患者体验感更好。
4.因此,目前同种异体骨块在临床上已经被大量应用,并取得了明显疗效,获得了医生和患者的高度认可。但是,临床上在使用同种异体骨骨块进行骨增量时,缺乏专用工具,这大大增加了临床操作难度,延长了临床操作时间,提高了技术敏感度。在同种异体骨块修整过程中会产生很大骨碎屑,如何把大量骨碎屑收集起来重新植入骨缺损区更利于植骨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5.鉴于以上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骨粉修整容器,既方便骨块修整时候容纳生理盐水又便于细小骨碎屑的收集,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问题。
6.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他相关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骨粉修整容器,包括上敞口的容器本体,所述容器本体包括内腔,所述内腔的直径自其开口侧至其底部逐渐变小,所述内腔内设有延伸至内腔底部的分割部,所述分割部用于将内腔分割为上敞口的移液腔体和骨粉容纳腔体;所述分割部的高度低于容器本体高度,所述分割部上设有用于连通移液腔体和骨粉容纳腔体的通孔;还包括设于容器本体底部的底托。
7.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分割部的高度为容器本体高度的1/2~2/3。
8.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容器本体的高度为5~8cm;所述分割部的高度为2~4cm。
9.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中,移液腔体的横截面积为内腔横截面积的5~10%。
10.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移液腔体的体积为内腔体积的3~5%。
11.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内腔的开口处管径为5~8cm;所述内腔底部的管径为2~4cm。
12.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分割部的横截面为圆弧形。
13.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通孔均匀分布于所述分割部上。
14.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通孔的孔径为0.1~0.5mm。
15.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底托的直径自容器本体侧至其底部逐渐变大。
16.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17.本实用新型的骨粉修整容器,既方便骨块修整时候容纳生理盐水,骨修整完成后又便于采用吸引器将生理盐水抽走后,在容器本体的内腔腔底收集细小骨碎屑。并可以将细小骨碎屑人工骨粉混合一起植入骨缺损区域。
附图说明
18.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骨粉修整容器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19.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骨粉修整容器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20.本实用新型图中的元件标号:
[0021]1ꢀꢀꢀꢀꢀꢀꢀꢀꢀꢀꢀꢀꢀꢀꢀꢀꢀꢀꢀꢀꢀꢀ
容器本体
[0022]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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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腔
[0023]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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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液腔体
[0024]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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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粉容纳腔
[0025]2ꢀꢀꢀꢀꢀꢀꢀꢀꢀꢀꢀꢀꢀꢀꢀꢀꢀꢀꢀꢀꢀꢀ
分割部
[0026]3ꢀꢀꢀꢀꢀꢀꢀꢀꢀꢀꢀꢀꢀꢀꢀꢀꢀꢀꢀꢀꢀꢀ
通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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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托
具体实施方式
[0028]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0029]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
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0030]
此外,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0031]
如图1和2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骨粉修整容器,包括上敞口的容器本体1,所述容器本体1包括内腔11,所述内腔11的直径自其开口侧至其底部逐渐变小,所述内腔11内设有延伸至内腔11底部的分割部2,所述分割部2用于将内腔11分割为上敞口的移液腔体111和骨粉容纳腔体112;所述分割部2的高度低于容器本体1高度,此处高度方向是与水平面垂直的方向,所述分割部2上设有用于连通移液腔体111和骨粉容纳腔体112的通孔3;还包括设于容器本体1底部的底托4。
[0032]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骨粉修整容器中,使用时,将预修整的骨块设于容器本体1的内腔11中,并向容器本体1内加入生理盐水,采用骨块修整器将预修整的骨块的周边修整光滑,修整后的碎屑的粒径大于通孔3的孔径,在移液腔体111侧放入液体吸引器,将生理盐水从移液腔体111侧抽吸,抽吸过程中,骨粉修整容器中的生理盐水会通过通孔3进入到移液腔体111中,并进一步通过液体吸引器吸走。生理盐水抽吸干净后,在骨粉容纳腔体112腔底中留下细小骨碎屑,将把细小骨碎屑收集起来与人工骨粉混合一起后可以植入骨缺损区域。使用完后,清洗干净,消毒备用。
[0033]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提供的骨粉修整容器中,如图1所示,所述分割部2的高度为容器本体1高度的1/2~2/3。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移液腔体111的高度为容器本体1高度的1/2~3/5,或3/5~2/3。更具体的,在具体实施例中,所述容器本体1的高度为5~8cm,5~6cm,6~7cm,或7~8cm。所述分割部2的高度为2~4cm,2~3cm,或3~4cm。在前述高度比例及范围内,节省材料,且利用清洗、消毒。通常情况下,容器本体1的内腔11高度要大于预修整的骨块的高度,防止骨块修整过程中细小骨碎屑会飞溅出去,通常,预修整的骨块的高度也要略小于分割部2的高度。即使在修整过程,少数的细小骨碎屑有可能会飞溅到移液腔体111,由于细小骨碎屑容易沉到底部,也容易洗脱出来。且需要说明的是,生理盐水的量不会太大,分割部2的高度可以充分容纳液体。
[0034]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提供的骨粉修整容器中,所述移液腔体111的横截面积为内腔11横截面积的5~10%,5~8%,5~6%,6~7%,7~8%,或8~10%。
[0035]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提供的骨粉修整容器中,所述移液腔体111的体积为内腔11体积的3~5%,3~4%,或4~5%。移液腔体111的横截面积和体积不需太大,在合理的范围内可以容纳液体吸引器即可。
[0036]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提供的骨粉修整容器中,所述容器本体1的内腔11的开口处管径为5~8cm,5~6cm,6~7cm,或7~8cm。所述容器本体1的内腔11底部的管径为2~4cm,2~3cm,或3~4cm。内腔11的直径自其开口侧至其底部逐渐变小,方便修骨时的操作空间合理,且操作时视野更开阔。
[0037]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提供的骨粉修整容器中,所述分割部2的横截面为圆弧形。圆弧形的弧长朝向内腔11底部逐渐减小。例如在分割部2的弧长为3~5cm,3~4cm,或4~5cm。在内腔11底部的弧长为1~2cm。
[0038]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提供的骨粉修整容器中,所述分割部2的材质为软质材料。所述分割部2的材质可以是滤网的材质。
[0039]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提供的骨粉修整容器中,所述通孔3均匀分布于所述分割
部2上。所述通孔3的孔径为0.1~0.5mm,0.1~0.3mm,或0.3~0.5mm。通孔3的大小比修骨后的细小骨碎屑的粒径小,防止修骨后的细小骨碎屑进入移液腔体111中。
[0040]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提供的骨粉修整容器中,所述底托4的直径自容器本体1的延伸方向逐渐变大。这样底托4更稳定的支撑容器本体1。所述底托4的直径例如为2~4cm等,根据容器本体1的尺寸相应调整。
[0041]
临床上把骨块修整容器放置专用工具盒内,消毒后供临床使用。
[0042]
综上,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骨粉修整容器,既方便骨块修整时候容纳生理盐水,骨修整完成后又便于采用吸引器将生理盐水抽走后,在容器本体1的内腔11腔底收集细小骨碎屑。并可以将细小骨碎屑人工骨粉混合一起植入骨缺损区域。
[0043]
综上,本实用新型有效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种种缺点而具高度产业利用价值。
[0044]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