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植骨漏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1141012发布日期:2022-08-16 21:23阅读:217来源:国知局
一种植骨漏斗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手术器械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植骨漏斗。


背景技术:

2.目前基于自体骨来进行植骨手术时,需要将骨块通过一漏斗导入特定的腰椎间隙中,以促使腰椎间发生骨性结合,来提高受损的腰椎的稳定性。
3.在将自体骨放入腰椎间隙的过程中,优选漏斗的输出端具有一个弧度,这样有利于基于带弧度的输出端来控制骨体的置入位置。但是若漏斗的输出端带有弧度,在漏斗的置入过程中又会存在不便,如整个置入通道需要扩宽,以适应弧形输出端的尺寸。
4.所以,现有技术的技术问题在于:弧形输出端的漏斗置入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5.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植骨漏斗,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弧形输出端的漏斗置入不便的技术问题;达到漏斗置入便捷,且可控制骨体输出方向的技术效果。
6.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植骨漏斗,所述植骨漏斗包括:外壳体,所述外壳体包括:外缩口部,所述外缩口部为一变径样式,且外缩口部的上开口大,下开口小;外管体,所述外管体为一硬质管体,且外管体连接外缩口部的下开口,且外壳体内具有一上下贯通的容置腔;内漏斗,所述内漏斗包括:内缩口部,所述内缩口部和所述外缩口部适配;内管体,所述内管体的上端和所述内缩口部连通,所述内管体的下端连通设置有一韧管体;所述韧管体为一弧形样式,且韧管体可受力形变;其中,所述内漏斗穿设在外壳体内,在第一状态下,所述韧管体位于外管体内,韧管体处于直管状态;在第二状态下,所述韧管体位于外管体外,韧管体处于弧形状态。
7.作为优选,所述外缩口部的上端设置有一外提手部;所述内缩口部的上端设置有一内提手部。
8.作为优选,所述内提手部可拆卸式卡设在外提手部中。
9.作为优选,所述外提手部相对于外缩口部的侧面扩展设置,所述内提手部相对于内缩口部的上端扩展设置。
10.作为优选,所述内管体穿设在外管体中,且所述内管体和外管体之间分别设置有适配的导棱和导槽。
11.作为优选,所述外管体上设置有若干条缺口,所述缺口沿所述外管体的长度方向设置,以使得所述内管体向缺口的外侧形变。
12.作为优选,所述外壳体和内漏斗为透明样式,且所述内漏斗的内管体上设置有刻度标识。
13.作为优选,所述内管体和韧管体为一整体,且均为软质,可受力形变。
14.本技术实施例中的上述一个或多个技术方案,至少具有如下一种或多种技术效果:
15.1、本技术实施例中,通过设置一个硬质的外壳体,一个带弧形韧管体的内漏斗,一是便于软质的带弧度的内漏斗置入到腰椎间隙中,为骨体导向;二是可以保证容置腔的尺寸固定,避免偏大的骨体通过容置腔置入到腰椎间隙中;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弧形输出端的漏斗置入不便的技术问题;达到漏斗置入便捷,且可控制骨体输出方向的技术效果。
16.2、本技术实施例中,通过设置外提手部和内提手部,有利于人手握持,且,外提手部和内提手部的提手朝向不同,有利于分别操控外壳体或者内漏斗。此外,内提手部可以卡设在外提手部中,以便于内漏斗和外壳体连接构成一个组合体,避免内漏斗和外壳体之间滑移或者晃动,有利于将骨头置入到腰椎中。
附图说明
17.图1为本技术中一种植骨漏斗在部分伸入状态下的主视向结构示意图;
18.图2为图1中a-a向的剖视图;
19.图3为图1中另一种a-a向的剖视图;
20.图4为本技术中外壳体的主视向剖视结构示意图;
21.图5为本技术中内漏斗在正常状态下的主视向结构示意图;
22.图6为本技术中一种植骨漏斗在伸入状态下的主视向结构示意图;
23.图7为图6中b处的放大图。
24.附图标记:100、外壳体;110、外提手部;111、防滑槽;112、提手内壁;120、外缩口部;130、外管体;131、导槽;132、缺口;140、容置腔;200、内漏斗;210、内提手部;211、吊耳;220、内缩口部;230、内管体;231、导棱;240、韧管体。
具体实施方式
25.本文中为部件所编序号本身,例如“第一”、“第二”等,仅用于区分所描述的对象,不具有任何顺序或技术含义。而本技术所说“连接”、“联接”,如无特别说明,均包括直接和间接连接(联接)。在本技术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技术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技术的限制。
26.在本技术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27.为了更好的理解上述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说明书附图以及具体的实施方式对上述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说明。
28.一种植骨漏斗,参考说明书附图1,植骨漏斗包括:外壳体100和内漏斗200,其中,内漏斗200用于骨体的导向,而外壳体100用于限定内漏斗200置入过程中的形状,以便于内漏斗200置入到人体中。
29.外壳体100,参考说明书附图4,用于保护内漏斗200的置入;外壳体100从上到下依次包括:外提手部110、外缩口部120以及外管体130;外缩口部120为一变径样式,且外缩口部120的上开口大,下开口小,可以用来配合内缩口部220,起到衬托作用;外管体130为一硬质管体,且外管体130连接外缩口部120的下开口,且外壳体100内具有一上下贯通的容置腔140;内漏斗200穿设在外壳体100内,在第一状态下,韧管体240位于外管体130内,韧管体240处于直管状态;在第二状态下,韧管体240位于外管体130外,韧管体240处于弧形状态。
30.内漏斗200,参考说明书附图5,用于骨体的导向;内漏斗200从上到下依次包括:内提手部210、内缩口部220、内管体230以及韧管体240;优选,内漏斗200整体为一软质且带有韧性的材质,可以受力形变,也可以在不受力时恢复原有形状。一整体的设计可以使得内漏斗200便于生产,且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出现,内管体230和韧管体240之间分离的问题。内缩口部220和外缩口部120适配,为一变径样式,且外缩口部120的上开口大,下开口小;内缩口部220用来承载一些骨体,以便于逐步置入到腰椎中。内管体230的上端和内缩口部220连通,内管体230的下端和韧管体240连接。可以理解的是是,韧管体240为一弧形样式,且韧管体240可受力形变;韧管体240可以是医用级的塑料材质,如聚四氟乙烯。
31.关于外提手部110和内提手部210;参考说明书附图6-7,外提手部110相对于外缩口部120的侧面扩展设置,内提手部210相对于内缩口部220的上端扩展设置。内缩口部220的上端设置有一内提手部210,内提手部210可拆卸式卡设在外提手部110中。示例性的,为了便于握持,外提手部110和内提手部210上均可以设置防滑槽111。
32.关于内管体230和外管体130之间的配合形式,参考说明书附图2,内管体230穿设在外管体130中,且内管体230和外管体130之间分别设置有适配的导棱231和导槽131,以使得内管体230相对于外管体130不会发生旋转,保证在骨体置入的过程中,导向一直稳定。参考说明书附图3,外管体130上设置有若干条缺口132,缺口132沿外管体130的长度方向设置,以使得内管体230向缺口132的外侧形变;以使得外管体130起到限定内管体230的同时,还可以允许软质的内管体230临时的向外扩张,避免骨体卡死在内管体230中,便于本装置的疏通。
33.可以理解的是,为了控制骨体的置入深度,外壳体100和内漏斗200为透明样式,且内漏斗200的内管体230上设置有刻度标识,基于内管体230相对于外管体130的位置,来知晓韧管体240在腰椎中的置入深度。
34.工作原理:
35.参考说明书附图1和6,将内漏斗200置入到外壳体100中,由于外管体130为硬质,弧状的韧管体240形变为直管样式;等到内漏斗200继续下伸,韧管体240脱离外管体130的限制,基于韧性又变为弧形样式,以便于为内漏斗200引导骨体置入方向。
36.技术效果:
37.1、本技术实施例中,通过设置一个硬质的外壳体100,一个带弧形韧管体240的内漏斗200,一是便于软质的带弧度的内漏斗200置入到腰椎间隙中,为骨体导向;二是可以保证容置腔140的尺寸固定,避免偏大的骨体通过容置腔140置入到腰椎间隙中;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弧形输出端的漏斗置入不便的技术问题;达到漏斗置入便捷,且可控制骨体输出方向的技术效果。
38.2、本技术实施例中,通过设置外提手部110和内提手部210,有利于人手握持,且,
外提手部110和内提手部210的提手朝向不同,有利于分别操控外壳体100或者内漏斗200。此外,内提手部210可以卡设在外提手部110中,以便于内漏斗200和外壳体100连接构成一个组合体,避免内漏斗200和外壳体100之间滑移或者晃动,有利于将骨头置入到腰椎中。
39.尽管已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但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一旦得知了基本创造性概念,则可对这些实施例作出另外的变更和修改。所以,所附权利要求意欲解释为包括优选实施例以及落入本实用新型范围的所有变更和修改。
40.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实用新型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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