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娱乐演艺用投球设施,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撑板A、位于支撑板A上与支撑板A铰接的锣鼓挂板;锣鼓挂板上设有至少一个锣或鼓;支撑板A与锣鼓挂板之间铰接有长度可调的支撑杆A。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娱乐演艺用投球设施,其特征在于,所述锣鼓挂板的下方还配设有兜球箱。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娱乐演艺用投球设施,其特征在于,所述兜球箱的下端连通有至少一个通道,兜球箱底与通道的入口之间设置有控制开关,通道的出口连通有球落出的显示箱。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娱乐演艺用投球设施,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升降座A,所述支撑板A水平滑动设置在升降座A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娱乐演艺用投球设施,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与锣鼓挂板相对设置的投球板,投球板上开设有至少一个投球孔。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娱乐演艺用投球设施,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支撑板B,所述投球板位于支撑板B上、并与支撑板B铰接;支撑板B与投球板之间铰接有长度可调的支撑杆B。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娱乐演艺用投球设施,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升降座B,所述支撑板B水平滑动设置在升降座B上。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娱乐演艺用投球设施,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背架,支撑板A通过支撑架装于背架上,支撑架为升降伸缩架;背架一侧设有背带。
9.根据权利要求1或8所述的娱乐演艺用投球设施,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板A水平滑动设置。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娱乐演艺用投球设施,其特征在于,所述锣鼓挂板上开设有至少一个通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