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实用新型属于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神经内科康复训练装置。
背景技术:2.神经内科康复训练主要是通过相应装置训练上肢或下肢或腰部神经和肌肉。但现有的训练装置结构都较复杂,且体积通常较大;以手部/手指神经训练为例,现有的手部神经训练器械通常采用弹簧作为拉力训练部件,不仅重量大,不便于移动或携带,而且使用寿命短,弹簧弹性降低后需要更换弹簧,而新弹簧与旧弹簧的弹性相差较大,导致训练力度或训练难度无法实现无极调节,训练力度突然的增加或降低也影响训练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的神经恢复用训练器械体积重量大,不便于携带,训练难度不易调节等缺陷,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训练难度易调节的神经内科康复训练装置。
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设计的神经内科康复训练装置,包括同心嵌套设置的橡胶外球囊和橡胶内球囊;所述外球囊与内球囊通过设于两者之间的多个可拆式弹性连接件连接;所述外球囊的相对端分别设有一个开口;所述开口处设有一个拉环及连接拉环和内球囊外壁的钢丝绳;所述可拆式弹性连接件包括由内球囊至外球囊同轴设置并相配合的内连接螺纹环、内连接螺纹柱、具有弹性的支撑柱、连接销、外连接螺纹柱和外连接螺纹环;内连接螺纹环与内球囊外壁固定;外连接螺纹环与外球囊固定并与外球囊内外连通;所述外连接螺纹环的内径大于所述支撑柱和所述内连接螺纹柱的外径。
5.进一步,多个所述支撑柱的轴线延长线与所述内球囊的球心相交。
6.进一步,所述内连接螺纹柱与所述外连接螺纹柱之间的所述支撑柱的厚度大于1cm。
7.进一步,所述外连接螺纹柱背对所述内球囊的一端设有一字槽或十字槽。
8.进一步,所述内球囊内部设有多个弹性隔板用于将内球囊内部空间分隔为多个独立的腔体。
9.进一步,所述隔板上设有通孔。
10.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反向拉动拉环,克服内球囊、外球囊和可拆式弹性连接件的弹性做功,实现对手部神经和肌肉的训练,具有体积小,重量轻的特点;而且通过调控可拆式弹性连接件的数量,实现了训练强度的无极调节。
附图说明
11.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神经内科康复训练装置的局部剖立体结构示意图。
12.图2为图1中单个可拆式弹性连接件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13.图3为图2中可拆式弹性连接件安装后的结构示意图。
14.图4为图1中拉环处于拉伸状态时训练装置的局部剖立体结构示意图。
15.图中,外球囊1、内球囊2、可拆式弹性连接件3、开口4、拉环5、钢丝绳6、内连接螺纹环7、内连接螺纹柱8、支撑柱9、连接销10、外连接螺纹柱11、外连接螺纹环12、隔板13、通孔14。
具体实施方式
16.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17.如图1~4所示的一种神经内科康复训练装置,包括同心嵌套设置的橡胶材料制成的外球囊1和橡胶材料制成的内球囊2;外球囊1与内球囊2通过设于两者之间的多个可拆式弹性连接件3连接;外球囊1的相对端分别设有一个开口4;开口4处设有一个拉环5 及连接拉环5和内球囊2外壁的钢丝绳6;可拆式弹性连接件3包括由内球囊2至外球囊1同轴设置并相配合的内连接螺纹环7、内连接螺纹柱8、具有弹性的比如由橡胶材料制成的支撑柱9、连接销10、外连接螺纹柱11和外连接螺纹环12;内连接螺纹环7与内球囊2外壁固定;外连接螺纹环12与外球囊1固定并与外球囊1 内外连通;外连接螺纹环12的内径大于支撑柱9和内连接螺纹柱8 的外径。多个支撑柱9的轴线延长线与内球囊2的球心相交。内连接螺纹柱8与外连接螺纹柱11之间的支撑柱9的厚度大于1cm。
18.内连接螺纹柱8一端与支撑柱9固定,另一端与内连接螺纹环 7通过螺纹可拆式连接。连接销10一端与支撑柱9固定,另一端与外连接螺纹柱11固定;外连接螺纹柱11与外连接螺纹环12配合。外连接螺纹柱11背对内球囊2的一端设有一字槽或十字槽。
19.由于外连接螺纹柱11、连接销10、支撑柱9和内连接螺纹柱8 为一整体,需要拆下可拆式弹性连接件3时,通过一字槽或十字槽转动外连接螺纹柱11,使外连接螺纹柱11和内连接螺纹柱8分别从外球囊1和内球囊2上脱离即可拔出可拆式弹性连接件3。
20.需要调控训练强度时,拆装相应位置和数量的可拆式弹性连接件3即可,优选为拆装同轴心的可拆式弹性连接件3。本实施例的可拆式弹性连接件3有8个。
21.为了延长使用寿命,增加内球囊2的抗拉性,内球囊2内部设有多个弹性隔板13用于将内球囊2内部空间分隔为多个独立的腔体。隔板13上设有通孔14。隔板13优选为橡胶材料制成。
22.训练手部肌肉或神经时,双手分别握住两个拉环5并朝相反的方向拉动即可,训练简单安全,而且训练装置便于携带。
23.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实用新型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同样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