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特征:
1.一种高尔夫球杆头,其具备具有杆面部及杆底部的中空的杆头主体和供杆身插入的杆颈部,其特征在于,该高尔夫球杆头整体的重心和将该重心投影到所述杆面部的前表面上的投影点的距离为25mm以下,所述投影点的高度相对于所述杆面部整体的高度之比为0.4以上0.5以下,在将该高尔夫球杆头以成为规定的杆颈倾角及杆面倾角的方式配置于水平面的状态下,比杆面中心靠下方15mm以上且比杆面中心靠趾部侧30mm以上的重量相对于该高尔夫球杆头整体的重量之比为0.2以上,比杆面中心靠上方30mm以上且比杆面中心靠跟部侧30mm以上的重量相对于该高尔夫球杆头整体的重量之比为0.2以上。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横向转动惯量为25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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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2以上。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该高尔夫球杆头整体的重量为210g以下。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杆头主体具备从所述杆底部向趾部侧突出的第一配重部。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配重部具有相对于所述水平面平行延伸的下表面。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杆颈部具有与所述杆头主体连接的杆颈主体和从所述杆颈主体向上方延伸的第二配重部。
技术总结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能够同时提高击球的飞行距离和方向性。本实用新型一方式的高尔夫球杆头(10)具备中空的杆头主体(1)和杆颈部(2),高尔夫球杆头整体的重心(G)和将该重心(G)投影到杆面部(11)的前表面上的投影点(P)的距离为25mm以下,投影点(P)的高度相对于杆面部整体的高度之比为0.4以上0.5以下,在将该高尔夫球杆头10以成为规定的杆颈倾角及杆面倾角的方式配置于水平面的状态下,比杆面中心靠下方15mm以上且比杆面中心靠趾部侧30mm以上的重量相对于高尔夫球杆头整体的重量之比为0.2以上,比杆面中心靠上方30mm以上且比杆面中心靠跟部侧30mm以上的重量相对于高尔夫球杆头整体的重量之比为0.2以上。上。上。
技术研发人员:平井究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雅马哈株式会社
技术研发日:2022.01.25
技术公布日:202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