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木头破碎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67302阅读:669来源:国知局
一种木头破碎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破碎机,特别涉及一种木头破碎机,属于机械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木头破碎机又叫木头粉碎机、粉木机,是一种新型的木粉生产理想的机械设备。本设备占地面积小,削片质量好,消耗功率低,并适合流动作业,广泛适用于中小型刨花板和纤维板生产企业的备料工段,也可用于个体户进行商品木片的生产,然而,现有的破碎机粉碎木头不彻底,粉碎后的木屑里,仍含有大量的小木块,不便于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木头破碎机,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破碎机粉碎木头不彻底,粉碎后的木屑里,仍含有大量的小木块,不便于使用的问题;通过设有大刀辊,对木头进行初步粉碎,粉碎后的木头再经过小刀辊进行进一步的粉碎,可以粉碎木屑中的小木块,粉碎效果好;底座的顶端倾斜60°,有利于筒体中的木屑通过出料口;通过设有可以与收集槽分离的收集箱,便于收取粉碎后的木屑;大刀辊通过链条连接小刀辊,可以带动小刀辊工作,有利于提高能量利用率,简单方便,便于使用。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一种木头破碎机,包括底座、筒体、进料口、出料口、皮带管、皮带、电机、收集槽、收集箱、隔板、大刀辊、链条和小刀辊,所述筒体固定安装在所述底座的顶端,所述筒体的顶端固定设有所述进料口,所述筒体的底端固定设有所述出料口,所述筒体内设有所述大刀辊,且所述大刀辊通过所述链条连接所述小刀辊,所述筒体的一侧设有所述皮带管,所述皮带管的底端并在所述底座上安装有所述电机,所述出料口的底端并在所述底座的一侧固定设有所述收集槽,所述收集箱活动设置在所述收集槽内。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皮带管内固定设有所述皮带,且所述电机通过所述皮带连接所述大刀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筒体与所述进料口的连接处安装有所述隔板。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底座的顶端倾斜60°。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大刀辊和所述小刀辊上均设有若干个破碎刀片。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简单,造价低廉,且实用性强,通过设有大刀辊,对木头进行初步粉碎,粉碎后的木头再经过小刀辊进行进一步的粉碎,可以粉碎木屑中的小木块,粉碎效果好;底座的顶端倾斜60°,有利于筒体中的木屑通过出料口;通过设有可以与收集槽分离的收集箱,便于收取粉碎后的木屑;大刀辊通过链条连接小刀辊,可以带动小刀辊工作,有利于提高能量利用率,简单方便,便于使用。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主观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筒体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座;2、筒体;3、进料口;4、出料口;5、皮带管;6、皮带;7、电机;8、收集槽;9、收集箱;10、隔板;11、大刀辊;12、链条;13、小刀辊。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木头破碎机,包括底座1、筒体2、进料口3、出料口4、皮带管5、皮带6、电机7、收集槽8、收集箱9、隔板10、大刀辊11、链条12和小刀辊13,筒体2固定安装在底座1的顶端,筒体2的顶端固定设有进料口3,筒体2的底端固定设有出料口4,筒体2内设有大刀辊11,且大刀辊11通过链条12连接小刀辊13,筒体2的一侧设有皮带管5,皮带管5的底端并在底座1上安装有电机7,出料口4的底端并在底座1的一侧固定设有收集槽8,收集箱9活动设置在收集槽8内。

进一步,皮带管5内固定设有皮带6,且电机7通过皮带6连接大刀辊11,便于带动大刀辊11转动。

筒体2与进料口3的连接处安装有隔板10,防止木头在粉碎时从出料口3中蹦出。

底座1的顶端倾斜60°,有利于筒体2中的木屑通过出料口3。

大刀辊11和小刀辊13上均设有若干个破碎刀片,有利于粉碎木头。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简单,造价低廉,且实用性强,通过设有大刀辊11,对木头进行初步粉碎,粉碎后的木头再经过小刀辊13进行进一步的粉碎,可以粉碎木屑中的小木块,粉碎效果好;底座1的顶端倾斜60°,有利于筒体2中的木屑通过出料口3;通过设有可以与收集槽8分离的收集箱9,便于收取粉碎后的木屑;大刀辊11通过链条12连接小刀辊13,可以带动小刀辊13工作,有利于提高能量利用率,简单方便,便于使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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