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竹木制品油处理工艺技术领域,具体涉及竹木制品桐油热处理生产线用油温循环控制系统。
背景技术:
利用桐油蒸煮可以使得桐油更充分浸透到木材中,从而使得木材不易裂开,一致性更好,但是实际发现,现有技术的桐油热处理生产线存在能耗较高,各个工位分隔独立,油温控制不容易,步骤繁琐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竹木制品桐油热处理生产线用油温循环控制系统。
本实用新型具体技术方案如下:所述生产线包括输送带,所述生产线包括输送带,所述输送带输送竹木制品并依次经过前处理工位、油煮工位、后处理工位、所述后处理工位上还设有回收工位;油煮工位,其上设有用于油煮竹木制品的桐油池和第一加热器;前处理工位,包括分设于输送带上下两侧的喷头、敞口式桐油回收槽,桐油罐,桐油罐通过进油管和油泵与喷头相连;后处理工位,包括供所述输送带穿过并连续设置的集油室、热风室、冷风室;所述集油室、热风室、冷风室的底部设有集油管,所述集油管连接沉淀池,所述沉淀池的上部还设有出油口,所述出油口连接过滤池;所述集油室、热风室、冷风室的顶部分别设有由上往下吹的热风机、低温风机、冷风机;回收工位,包括与所述过滤池相连的回收油泵;所述输送带包括平行镜像设置的两个链条和驱动链条的链轮,所述链条之间设有放置竹木制品的置物架。
所述生产线上设有油温循环控制系统,所述油温控制系统包括控制器、所述控制器与所述回收油泵相连,所述回收油泵通过回油管连通所述桐油罐,所述桐油罐内设有与控制器相连的油温传感器,还包括与桐油回收槽相连的抽油泵,所述抽油泵的出口通过管道与所述桐油池相连;还包括所述桐油罐外设置的恒温水槽,所述恒温水槽底部设有第二加热器,所述恒温水槽内设有水温传感器,所述水温传感器和所述第二加热器均与所述控制器相连。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桐油回收槽上设有桐油高度传感器,所述桐油高度传感器与所述控制器相连。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 所述过滤池上设有回油高度传感器,所述回油高度传感器与所述控制器相连。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桐油池上设有油煮温度传感器,所述油煮温度传感器与所述控制器相连,所述控制器还与所述第一加热器相连。
本实用新型具有下述优点:
1、充分利用废油油温,实现废油整体循环利用,降低整体能耗。
2、整个油热处理系统的温度控制自动化程度高。
3、油温控制精确。
4、工人劳动强度小,工作效率更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现有技术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附图,包括输送带,所述输送带输送竹木制品并依次经过前处理工位、油煮工位、后处理工位、所述后处理工位上还设有回收工位;
油煮工位,其上设有用于油煮竹木制品的桐油池9和第一加热器91;
前处理工位,包括分设于输送带上下两侧的喷头101和敞口式桐油回收槽105,桐油罐103通过进油管和油泵102与喷头101相连;
后处理工位,包括供所述输送带穿过并连续设置的集油室111、热风室112、冷风室113;集油室111、热风室112、冷风室113的底部设有集油管114,集油管114连接沉淀池115,沉淀池115的上部还设有出油口116,出油口连接过滤池117;集油室111、热风室112、冷风室113的顶部分别设有由上往下吹的热风机118、低温风机119、冷风机120。
回收工位,包括与所述过滤池相连的回收油泵121。
输送带包括平行镜像设置的两个链条和驱动链条的链轮,链条之间设有放置竹木制品的置物架。
所述生产线上设有油温循环控制系统,所述油温控制系统包括控制器13、所述控制器13与所述回收油泵121相连,所述回收油泵121通过回油管连通所述桐油罐103,所述桐油罐103内设有与控制器13相连的油温传感器131;还包括与桐油回收槽105相连的抽油泵132,所述抽油泵132的出口通过管道与所述桐油池9相连;还包括所述桐油罐103外设置的恒温水槽104,所述恒温水槽104底部设有第二加热器133,所述恒温水槽104内设有水温传感器134,所述水温传感器134和所述第二加热器133均与所述控制器13相连。
所述桐油回收槽105上设有桐油高度传感器135,所述桐油高度传感器135与所述控制器13相连。通过桐油高度传感器135检测桐油高度数据并发送给控制器13,当桐油在桐油回收槽105达到特定高度时候,抽油泵132将油通过管道输送到桐油池9;
所述过滤池117上设有回油高度传感器136,所述回油高度传感器136与所述控制器13相连。当桐油在过滤池117达到特定高度时候,回收油泵121将油输送到桐油罐103。
所述桐油池9上设有油煮温度传感器137,所述油煮温度传感器137与所述控制器13相连,所述控制器13还与所述第一加热器91相连。控制器13检测并实时监控油煮温度,并决定是否启动第一加热器91 。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实用新型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