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案申请号“2012100283942”原案申请日“2012年02月02日”
原案发明名称“横跨道路上空的立体车库与人行天桥合体的结构形式”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立体车库技术,尤其涉及了可以设置在城市中横跨道路(例如:八个车道及以上)上空的立体车库与人行天桥组合体的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城市中的民众拥有小型汽车(轿车)作为代步工具的数量越来越多,建造昂贵的楼房车库或/和地下车库已经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
之后,又出现的占地面积很小的以钢构形式出现的廉价的立体车库,对于缓解上述发展的社会需求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它也应该是最具有发展潜力的新生事物,然而,也出现了制约现有立体车库发展的问题:
立体车库的设计方案都是以呈矩形地面的高层框架结构形式出现的,占地面积虽然小,然而,欲在已有的城市道路,尤其是成熟的省会城市或一线大城市中需要集中停车的部位再找到适合于建造立体车库及其辅助的短距离车辆专用通道的地皮,也是相当困难了。——以上情况已经在极大程度上限制了现有立体车取得可持续性发展的机会。
此外,立体车库内采用的电技术均属于相当成熟的现有技术范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之目的:
就是为了解决上述立体车库可持续性发展的问题,即在几乎不增加专用建造立体车库地皮以及几乎不影响现有交通状况的前提下,为妥善解决城市中停车难的现实问题而提出的一种让立体车库与人行天桥合二为一的更加便民的组合体结构形式。
为了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拟采用以下的技术:
本发明包括:分层排列的停车位以及用于运载汽车升降的电梯装置所需要的垂直升降井,或者:人行天桥以及配用的人行梯(含:自动扶梯);其特征在于:
A.升降井位于库内行车的车辆通道的端部,该车辆通道采用硬质地面(例如:水泥地面)来充当。
B.分层排列的停车位所形成的立体车库库房层次位于人行天桥所形成层次的上部,并且,立体车库库房层次是采用钢构的结构形式来建造的。——钢构利于减轻立体车库部分的自重,减小地面承重压力,于增加该容中的停车位有利。
——所述的升降井,使用它的电梯装置中电梯厢底部增加设置了能够承载并带动汽车水平旋转(相当成熟的现有技术)的载车底板(当本发明设置的位置允许汽车进入电梯厢与离开电梯厢时的进出方向平行时就可以省略该载车底板及其驱动它旋转的机构——出现的概率不高)。
本发明的存车运作方案:在位于升降井底部的电梯厢内开进并承载了汽车之后,当将该汽车被提升到达欲停车的库内行车车辆通道时或之前,能够在电梯厢内通过载车底板旋转(例如:带动汽车旋转90度)或无需载车底板(例如:电梯厢面积很大汽车可自身完成旋转角度)让汽车的头部对准行车车辆通道,并由汽车驾驶员将该汽车顺着库内行车车辆通道驶往停车位并将该汽车停泊在其中。
本发明的整体设置方案:供承载汽车的电梯装置使用的升降井应该设置在行车道路两侧的慢车道,或者:行车道路上慢车道与快车道的交界位置上面,供行人使用的人行梯应该设置在能够连接人行道路面的位置上面。
本发明涉及到有关车辆受阻时的减缓矛盾的举措:若需要,就让受阻车辆绕道局部人行道或/和行车道路上的局部快车道行驶。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比较的特点:
一.由于采用了本发明上述的诸项举措,打破了城市窄小空间地理条件对于已经要求不高的建造立体车库的制约,再次大幅度拓宽了立体车库对于选择建造地点的适用范围(充分利用道路上空的可利用空间建造简易型且大规模的停车车位),并将此举与建造人行天桥(解决安全穿越道路与道路行车通畅)结合在一起,为更进一步大幅度提高本发明的建造意义又创造了条件。
二.由于本发明的立体车库内除了盛载汽车的升降与在垂直升降井内旋转需要机电技术的协助以外,汽车在立体车库内的“传动”均需汽车自行完成,即汽车在立体车库内的全部运行过程均需要驾驶员自行驾车来实现,这就为大幅度地降低本发明立体车库内的自动化机电传递设施的建设创造了条件,即为大幅度地提高本发明立体车库部分的“性价比”又创造了条件。
附图说明
图1示意了横跨在约八个车道上空的本发明四层车库正面布局概况。
图2是图1的俯视图。
1:人行道;2:行车道路;3:库内车辆通道;4:中间支撑结构;5:作为服务对象的小型汽车(轿车);6:停车位;7:供电梯装置运载汽车时使用的垂直升降井;8:人行天桥;9:人行梯;10:往返行车道路的中心线;P:位于电梯厢内底部能够带动汽车水平旋转的载车底板。——当电梯厢足够大能够驾车自行旋转或当某些布局不需要旋转时可省略该载车底板。
具体实施方式
图1示意的是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其主体呈横跨道路(由八个或以上车道构成)的长条形钢构结构形式(例如:上三层车库共有40个车位——底一层就是人行天桥8),它的两个端部设置了供电梯使用的垂直升降井7,而该两个垂直升降井7都是设置在行车道路2两边的慢车道与快车道之间的位置上面,而人行天桥8位于其两端人行道1的路面位置上,均配置了连接人行道1的人行梯9(也可以由电动自动扶梯来充当);由于本发明跨度较大,可以在其中间位于行车道路2的中心线8的位置上增设常规的底部支撑结构4。——由于本发明最适合于采用钢构的结构形式,因此,具有建造速度快而地面承压不大的特点。
图2示意的是上述实施例中本发明与行车道路2以及人行道1有关系的平面俯视布局概况,显然,本发明的车库部分是以车辆通道3居中而停车位6排列在两侧为主线、采用的两个垂直升降井7位于上述车辆通道3两端的框架格局来实现本发明可以作为简单长条形立体车库使用的意图;作为给来往行人使用的过街人行天桥8部分,放在整个组合体的最底层为妥,便于人们步行或乘电动扶梯上下人行天桥8与人行道1二者之间;该设计方案,体现了人们所希望的人与车分流的建筑格局。——不难看出,本发明的两个垂直升降井7是位于行车道路2两个边侧的两条慢车道上的,该两个垂直升降井7的地面投影均占用了属于行车道路2上的部分慢车道与属于人行道1的部分,目的在于尽可能地减缓与慢车道上交通的矛盾,必要时,也可以在道路设计上允许以自行车为主的代步工具绕道人行道1来行驶,显然,该实施例的位置要求人行道1的宽度应该是尽量大一些的为妥。
利用本发明存放汽车5的路线如下(以附图为例):
首先,司机驾驶汽车5从行车道路2的慢车道上进入升降井7内电梯厢的载车底板P上面,并将该汽车5提升到与某一层车辆通道3的衔接位置,通过载车底板P旋转90度让汽车5的车头部对准该层车辆通道3;然后,司机即可驾车在车辆通道3边侧找到指定的一个停车位6并将该汽车5停泊在该停车位6当中;最后,驾驶员离开汽车5并下楼再离开作为本发明的组合体。
利用本发明取出汽车5的路线如下(以附图为例):
其路线正好与上述的相反,这是非常显然的,具体说明从略。
另外,前面已经谈及了本发明应该采用钢构的建筑型式(成本低建速快重量轻——于扩大车位库容量有利),而钢构少不了紧固件;最理想的紧固件是现有的铆钉(必须地面烧红锻打实施紧固“铆接”——高空现场“铆接”操作困难),其次是“螺栓防松型旋紧”(相比之下劣于“铆接”:抗振功能较差易于被振松脱),这里建议采用工程“性价比”最高且具有“四两拨千斤”力学放大机构的作为另一项简单发明专利的“螺栓型‘铆接’”技术(ZL200310108707.6),来实施本发明在高空(例如:50米以上的高度)利用专用工具徒手方便地实现“现场旋紧型‘铆接’”:只有强行破坏了该“螺栓型铆钉”结构之后才会失去其“铆接”功能。——“铆接”紧固性能这一点几乎同于现有的常规“铆接”技术(抗振功能极强不存在松脱的可能)。
一个成熟的城市,尤其是包括省会在内的一线大城市中,符合建造本发明行车道路2的总数量或总长度是相当可观的,若能够实现在该道路上根据实际需要高密度地建造本发明,将会在很大的程度上缓解城市中停车难的问题。——不少需要大批量集中停车的大型商场,大型饭店,影剧院与众多的办公楼,等等公用设施都会开设在上述较宽敞的行车道路2的两侧。
一般的城市当中,凡是设置了人行天桥8的部位都是较繁华的地方,人行天桥8的设置充分利用了道路的上部空间,在此基础上,为什么不能够再进一步充分利用该人行天桥8的上部空间再进一步建造多层或高层立体车库呢?将原来立体车库需要占用的城市繁华地区宝贵的地皮就可以充分地利用道路上无用的的空间来取代,这应该属于明智之举,若将本发明的整体外形设计得好一些,本发明或许还可以成为该繁华地区的一道风景线,或多道风景线。——对此若有异议,可以设想一下类似的问题:是首先解决人能够居住的问题重要还是首先解决住房外观漂亮的问题重要?
再反过来考虑问题,对于一些路段旁边需要集中停车很多的位置,一般都是人气较盛的地方,若在解决停车难的问题同时,也考虑到为行人提供安全的过街天桥8,这岂不是更好吗?——在基本上不占用不可挪用的土地的前提下,既可以解决城市停车难的问题,又解决了便民与安全等多个社会问题:就中国现有的经济实力,是有必要和有能力解决以停车难为主线的发展中的社会问题的;其前提是:一旦妥善地解决了实施过程中的“性价比”问题才行。
本发明就是为了解决上述的“性价比”问题(利用行车道路2的上空来建造本发明)而提出的。
如果,从现在起,就能够着手规划并实施涉及包括本发明在内的有关立体车库的诸个发明项目,那么,有条件的我国城市乃至世界城市中的停车难问题,很可能就会在1至3年内逐步予以解决,尤其是在新兴的城市当中。——在我国现有体制下,建造城市公用停车库的规划及其拨款实施项目,很可能不属于政府的管辖范畴(谁都可以不管),是属于由政府审批的某个单位的自有项目(自筹资金),如果上述情况属实,希望政府能够为民承担起应该属于政府行为的这个责任,同时组织社会上的闲散资金共同投入到解决城市停车难的这个社会大问题当中。况且,经营停车事业还能够创造“停车收费利润”来抵消立体车库的初期建造费用,就如修建收费高速公路一样。
乔布斯有一句名言:创新无极限,只要敢想,没有什么不可能。——城市停车难的大问题,为什么不可以在崛起的中国首先得到基本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