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建筑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矩形天窗结构屋顶。
背景技术:
在中国古建筑中,天窗并不多见,建筑的采光通常是借助直接面向院的侧窗完成的,少数天窗只是散见在小式建筑中,如某些地区的民居中利用屋顶的亮瓦或小采光口引入光线,天窗的实用功能和在建筑艺术上的价值远远没有得到发展。绝大多数的建筑结构方式,无非是如何造屋顶和如何支承屋顶。屋顶的跨度和它的支承方式,决定着它覆盖下的空间的使用价值。每当建筑功能有新发展而要求更开阔的空间时,首先就是旧的屋顶和它的支承者的结构发生矛盾。更广阔的室内空间也会对室内采光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建筑天窗屋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有的直接在屋架垂直面上安设窗扇,不能节省天窗架,增加了建筑高度,使建筑费用增加。有些矩形天窗施工较复杂,屋顶整体刚度较差,采光效果较差,难以满足人们对光源的采光需求,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一种建筑天花板安装供电供水系统的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现有技术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为弥补现有技术不足,本发明旨在提供一种矩形天窗结构屋顶,屋顶采光天窗是指在屋面上设置采光口,用各种透光板材或成品采光罩,以满足屋顶层采光和通风的需要,起到改善和提高室内使用功能的作用,同时也能丰富了室内空间光影变化效果和建筑立面造型等优点,解决了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矩形天窗结构屋顶,包括钢筋混凝土立柱、钢筋混凝土檀条、钢丝网水泥大波瓦、波形瓦、三脚架檀条、钢支架、通长木条、滴水板、挡风板门、屋面面板、采光带披水、支架、密封胶和采光带面板;所述钢筋混凝土立柱一侧嵌入在所述钢筋混凝土檀条表面的钢丝网水泥大波瓦因一侧;所述钢筋混凝土立柱表面设置与三脚架檀条紧密连接的波形瓦;所述钢筋混凝土立柱底端设置滴水板,并且滴水板一端设置通长木条;所述钢筋混凝土立柱一侧设置挡风板门,并且挡风板门与钢支架紧密连接;所述屋面面板一端填充密封胶;所述屋面面板一端安装采光带面板,并且采光带面板安装与采光带披水紧密连接的支架。
进一步的,所述三角架檀条为三角形结构且波形瓦倾斜于三角形檀条表面。
进一步的,所述钢支架为V形结构,并且钢支架固定于窗户侧壁。
进一步的,所述滴水板倾斜放置,并且滴水板表面设置有流水槽。
进一步的,所述钢筋混凝土檀条为U形结构,拉条将其紧密连接。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结构紧凑,使用寿命久,天窗构造简单,布置灵活,采光效率高,在各类建筑中广泛采用,阳光不会直射进入室内,有利于控制室内温湿度和避免眩光,有良好的通风效果和屋顶排水能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采光结构示意图;
图中:1、钢筋混凝土立柱,2、钢筋混凝土檀条,3、钢丝网水泥大波瓦,4、波形瓦,5、三脚架檀条,6、钢支架,7、通长木条,8、滴水板,9、挡风板门,10、屋面面板,11、采光带披水,12、支架,13、密封胶,14、采光带面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一种矩形天窗结构屋顶,包括钢筋混凝土立柱1、钢筋混凝土檀条2、钢丝网水泥大波瓦3、波形瓦4、三脚架檀条5、钢支架6、通长木条7、滴水板8、挡风板门9、屋面面板10、采光带披水11、支架12、密封胶13和采光带面板14;所述钢筋混凝土立柱1一侧嵌入在钢筋混凝土檀条2表面的钢丝网水泥大波瓦3一侧;所述钢筋混凝土立柱1表面设置与三脚架檀条5紧密连接的波形瓦4;所述钢筋混凝土立柱1底端设置滴水板8,并且滴水板8一端设置通长木条7;所述钢筋混凝土立柱1一侧设置挡风板门9,并且挡风板门9与钢支架6紧密连接;所述屋面面板10一端填充密封胶13;所述屋面面板10一端安装采光带面板14,并且采光带面板14安装与采光带披水11紧密连接的支架12。
作为本使用新型的优化技术方案:所述三角架檀条5为三角形结构且波形瓦4倾斜于三角形檀条5表面;所述钢支架6为V形结构,并且钢支架6固定于窗户侧壁;所述滴水板8倾斜放置,并且滴水板8表面设置有流水槽;所述钢筋混凝土檀条5为U形结构,拉条将其紧密连接。
本发明在使用时,利用正二十面体形成空间网架结构,在网架形成的面中加入不同材质的面,当选择玻璃作为面材料时便可形成不同位置和大小的采光口,当某个位置有木条穿过时,便将其处理成空洞,并在此处做空心柱,起到支撑起结构体系,另一方面保证了空间的完整性。取半径为八米的球空间的一半,采用钢材利用正二十面的的空间网架结构将空间构建起来,用不同的材质覆盖网架,在顶部用双层玻璃做天窗。用钢材构筑中控钢柱网架,网架顶部与屋顶钢网架连接成整体。钢柱网架表面覆盖双层玻璃,屋顶部分覆盖双层玻璃作为天窗。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它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是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细微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均应包含在本发明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