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建材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地板及地板拼接模块。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对居住条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房间的地面通常铺设地板来提高地面质量。传统的地板由多个模块拼接而成,目前的模块拼接地板采用实木或木塑制成。无论采用实木还是木塑材料,目前的模块拼接地板需要消耗大量的木材,很显然,这与目前人们的环保理念不相符。另外,实木或木塑材料的防水性能较差、耐老化性能差、易腐烂、变形、变色、进而存在维护成本较高的问题。
另外,目前的模块拼接地板的每个拼接模块的地垫上设置有定位件,实木或木塑模块受定位件的限制只能拼接设定的图案,这导致铺设的地板形式较为单一。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地板拼接模块,以解决目前的地板拼接模块所存在的环保问题以及维护成本较高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地板拼接模块,包括:
地垫;
可拆卸地固定于所述地垫上的多块石英塑板材;所述地垫上设置有多个螺纹孔,所述石英塑板材通过螺钉固定于所述地垫。
优选的,上述地板拼接模块中,所述地垫的边缘设置有凸起和凹陷;所述地垫的凸起用于与相邻的所述地垫的所述凹陷卡接配合。
优选的,上述地板拼接模块中,所述地垫为正方形结构。
优选的,上述地板拼接模块中,所述地垫为塑胶垫。
优选的,上述地板拼接模块中,多个所述螺纹孔对称地布置于所述地垫上。
地板,包括如上任意一项所述的地板拼接模块。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地板拼接模块采用石英塑板材,石英塑板材是以粉煤灰和热塑性高分子材料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加工助剂,共挤成型后面层包覆高分子树脂而成的产品。石英塑板材不含有木质成分,生态环保,具有实木零消耗,生产零排放、产品零污染等优点,可以实现100%的循环利用。另外,上述地板拼接模块能实现对环境污染的粉煤灰的利用,变废为宝;最后,上述地板拼接模块不含有木质成分,防水、防真菌腐蚀,石英塑板材的面层包覆有高分子树脂,抗磨、耐老化、产品寿命高,维护成本较低的优点。可见,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地板拼接模块能解决背景技术所述的地板拼接模块所存在的环保问题及维护成本较高的问题。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地板拼接模块的侧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地垫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地板拼接模块的一种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地板拼接模块的另一种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介绍。
请参考图1和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公开一种地板拼接模块。所公开的地板拼接模块包括地垫2和多块石英塑板材1,其中,多块石英塑板材1可拆卸地固定于地垫2上,地垫2上设置有多个螺纹孔22,石英塑板材1通过螺钉固定于地垫2。本实施例中,地垫2通常为柔性垫,例如塑料垫。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公开的地板拼接模块采用石英塑板材1,石英塑板材1是以粉煤灰和热塑性高分子材料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加工助剂, 共挤成型后面层包覆特种树脂而成的产品。石英塑板材1不含有木质成分,生态环保,具有实木零消耗,生产零排放、产品零污染等优点,可以实现100%的循环利用。其次,上述地板拼接模块能实现对环境污染的粉煤灰的利用,变废为宝;最后,上述地板拼接模块不含有木质成分,防水、防真菌腐蚀,石英塑板材1的面层包覆有高分子树脂,抗磨、耐老化、产品寿命高,维护成本低的优点。
可见,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公开的地板拼接模块能解决背景技术所述的地板拼接模块所存在的环保问题及维护成本较高的问题。
本实施例中,地垫2的边缘可以设置有凸起23和凹陷21,地垫2的凸起23用于与相邻的地垫2上的凹陷21卡接配合。优选的,地垫2的每个边缘均设置有凸起23和凹陷21,且凸起23和凹陷21交叉分布,此种结构能加强地板拼接模块之间的连接强度。
为了提高地板拼接模块的适应性及可拼接性,优选的,地垫2为正方形结构。
请再次参考图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地板拼接模块中,地垫2上的多个螺纹孔22对称地布置于地垫2上,此种分布方式使得石英塑板材1能够改变布置方式,进而实现不同的组合方式,如图3和图4所示。此种情况下,上述地板拼接模块能解决背景技术所述的地板拼接模块图案单一的问题。
基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地板拼接模块,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还提供一种地板,所提供的地板由上述实施例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地板拼接模块拼接而成。
以上只通过说明的方式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示范性实施例,毋庸置疑,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以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对所描述的实施例进行修正。因此,上述附图和描述在本质上是说明性的,不应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