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预制混凝土布料机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预制混凝土布料机。
背景技术:
混凝土布料机是泵送混凝土的末端设备,其作用是将泵压来的混凝土通过管道送到要浇筑构件的模板内。混凝土布料机是为了扩大混凝土浇注范围,提高泵送施工机械化水平而开发研制的新产品。是混凝土输送泵的配套设备,与混凝土输送泵连接,扩大了混凝土泵送范围。有效的解决了墙体浇注布料的难题,对提高施工效率,减轻劳动强度,发挥了重要作用。固定式混凝土布料机:专门为铁路制梁场、核电等工程施工设计生产的专用混凝土浇注布料设备;能俯仰和展折变幅,在臂架长度范围内实现三维立体空间的全方位浇注,无浇注死角,能方便地实现墙体、管、柱、桩等各种施工作业的混凝土浇注;内爬式混凝土布料机是高层建筑混凝土施工的布料设备。船载式混凝土布料机是港湾、码头等工程施工设计生产的专用船载布料设备。然而现有的预制混凝土布料机温度性较差,操作起来不是很方便,而且移动能力差,工作空间有待提高,因此我们需要一款新型的预制混凝土布料机,来满足人们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预制混凝土布料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预制混凝土布料机,包括配重块、支架、移动轮、液压固定脚、配重架、转动支座、推举机构、照明装置、折叠架、布料机本体、摄像头、出料口,所述配重块设置在布料机本体的左侧,所述配重架连接在配重块的右侧,所述配重架的右侧设有操作室,所述折叠架设置在操作室的右侧,所述推举机构设置在折叠架的下方,所述折叠架的底部设有导料管,所述出料口设置在导料管的底端,所述摄像头设置在导料管的右侧,所述转动支座设置在操作室的下方,所述转动支座的下方设有液压站,所述照明装置设置在液压站的右侧,所述支架设置在液压站的下方,所述布料机本体的下部设有支撑底座,所述液压固定脚设置在支撑底座的表面,所述移动轮设置在支撑底座的下方。
优选的,所述液压站的表面设有转轴,且液压站通过转轴与推举机构转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支撑底座的底部设有固定轴,且支撑底座通过固定轴与移动轮转动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预制混凝土布料机结构简单,使用方便,造价低,安全高效;液压固定脚的设置能够根据不同的地形情况进行调节从而使布料机更加稳定;转动支座的设置能够方便操作,能够实现不同位置方向的工作需求;照明装置的设置能够提高工作的安全性,准确性;折叠架的设置能够提高该布料机工作的长度,能够满足不同的建筑需求;摄像头的设置能够方便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配重块;2、液压站;3、支架;4、移动轮;5、支撑底座;6、液压固定脚;7、配重架;8、操作室;9、转动支座;10、推举机构;11、照明装置;12、折叠架;13、布料机本体;14、摄像头;15、导料管;16、出料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所示的一种预制混凝土布料机,包括配重块1、支架3、移动轮4、液压固定脚6、配重架7、转动支座9、推举机构10、照明装置11、折叠架12、布料机本体13、摄像头14、出料口16,所述配重块1设置在布料机本体13的左侧,所述配重架7连接在配重块1的右侧,所述配重架7的右侧设有操作室8,所述折叠架12设置在操作室8的右侧,所述推举机构10设置在折叠架12的下方,所述折叠架12的底部设有导料管15,所述出料口16设置在导料管15的底端,所述摄像头14设置在导料管15的右侧,所述转动支座9设置在操作室8的下方,所述转动支座9的下方设有液压站2,所述液压站2的表面设有转轴,且液压站2通过转轴与推举机构10转动连接,所述照明装置11设置在液压站2的右侧,所述支架3设置在液压站2的下方,所述布料机本体13的下部设有支撑底座5,所述液压固定脚6设置在支撑底座5的表面,所述移动轮4设置在支撑底座5的下方,所述支撑底座5的底部设有固定轴,且支撑底座5通过固定轴与移动轮4转动连接。
工作原理:该预制混凝土布料机在使用时,将布料机本体13安装在所需的位置,通过液压固定脚6使其固定,在操作室8内可以控制转动支座9进行转动,控制折叠架12进行伸展,根据摄像头14反馈的图像信息进行操作,预制的混凝土通过导料管15从出料口16流出。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