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污水排放装置领域。更具体地,涉及一种可移动式的搅拌机污水排放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混凝土制品产量越来越大,混凝土强度种类越来越多,混凝土搅拌机使用、清洁的频率也越来越高。由于混凝土搅拌机清洗过程中存在污水排放困难,清洗现场脏乱,普通引水装置放置困难和造成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等问题,给混凝土制品生产效率的提高,环境污染治理等造成了很大的阻碍。
为了提高混凝土制品的生产效率,节约时间,减少环境污染,使用方便易于放置,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可移动式的搅拌机污水排放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移动式的搅拌机污水排放装置,该装置包括搅拌机、支撑架和污水排放装置;
所述污水排放装置包括放水斗、跑轮、轮轴、轮轴卡套和轨道;
所述跑轮包括两个轴承、轴承隔套和内卡簧,所述轴承隔套位于两个轴承之间;
所述放水斗底部与轮轴卡套的顶部焊接连接;所述轮轴穿过轮轴卡套的下方,并用螺栓连接;所述轮轴与跑轮内的轴承相匹配;所述轨道和支撑架焊接连接;所述车档和轨道右侧端头焊接固定。焊接完成后,将跑轮放置在轨道上,手动拉动可移动式的搅拌机污水排放装置的跑轮运动,使放水斗前后移动,从而使搅拌机的污水流入放水斗中,然后污水经过出水口排放出去,污水排放完毕后将可移动式的搅拌机污水排放装置推至支撑架,并使用挂钩拉住,防止可移动式的搅拌机污水排放装置造成人员伤害,防止环境污染。
进一步,为防止拉动距离过长导致可移动式搅拌机污水排放装置脱轨掉出轨道造成意外事故,将车档设置在轨道右侧端头,且与轨道相焊接。
进一步,所述跑轮使用两个轴承与轮轴连接;为防止跑轮松动向两边偏移,所述轮轴与跑轮内的轴承通过内卡簧固定连接。
进一步,所述轮轴与轮轴卡套采用螺栓连接后,连接后使用螺帽将螺栓固定,防止螺栓松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1、本实用新型的可移动式搅拌机污水排放装置有效改善了混凝土搅拌机清洗过程中污水排放困难,清洗现场脏乱,普通引水装置放置困难等问题,使用方便易于放置。
2、本实用新型的可移动式搅拌机污水排放装置有效提高了混凝土制品的生产效率,节约时间,减少环境污染。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可移动式搅拌机污水排放装置示意图。
图2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可移动式搅拌机污水排放装置左视图。
图3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污水排放装置的示意图。
图4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放水斗的示意图。
图5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跑轮的示意图。
图6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轮轴的示意图。
图7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轮轴卡套的示意图。
图8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跑轮轨道的安装图。
图9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轴承隔套的示意图。
其中,1、搅拌机,2、支撑架,3、放水斗,4、跑轮,5、轮轴,6、轮轴卡套,7、轨道,8、轴承,9、轴承隔套,10、内卡簧,11、污水排放装置,12、车档,13、挂钩,14、出水口,15、螺栓,16、螺帽。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下面结合优选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说明。附图中相似的部件以相同的附图标记进行表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下面所具体描述的内容是说明性的而非限制性的,不应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实施例
一种可移动式的搅拌机污水排放装置,该装置包括搅拌机1、支撑架2和污水排放装置11;
所述污水排放装置11包括放水斗3、跑轮4、轮轴5、轮轴卡套6和轨道7;
所述跑轮4包括两个轴承8、轴承隔套9和内卡簧10,所述轴承隔套9位于两个轴承8之间;
所述放水斗3底部与轮轴卡套6的顶部焊接连接;所述轮轴5穿过轮轴卡套6的下方,并用螺栓连接,连接后使用螺帽16将螺栓15固定,防止螺栓15松动;所述轮轴5与跑轮4内的两个轴承8相匹配,为防止跑轮4松动向两边偏移,所述轮轴5与跑轮4内的轴承8通过内卡簧10固定连接;所述轨道7和支撑架2焊接连接;车档12设置在轨道7右侧端头,且与轨道7焊接固定。焊接完成后,将跑轮4放置在轨道7上,手动拉动可移动式的搅拌机污水排放装置的跑轮4运动,使放水斗3前后移动,从而使搅拌机1的污水流入放水斗中,然后污水经过出水口14排放出去,污水排放完毕后将可移动式的搅拌机污水排放装置推至支撑架2,并使用挂钩13拉住,防止可移动式的搅拌机污水排放装置造成人员伤害,防止环境污染。
本实用新型左边跑轮的轮轴卡套比右边跑轮的轮轴卡套高50-100mm,使本装置安装后放水斗处于倾斜状态,方便污水流出
本文中所采用的描述方位的词语“上”、“下”、“左”、“右”等均是为了说明的方便基于附图中图面所示的方位而言的,在实际装置中这些方位可能由于装置的摆放方式而有所不同。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是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