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屋瓦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10301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金属屋瓦组,其特征在于,包含:

多个金属板瓦,各所述金属板瓦由端部观之为U字型结构,各所述金属板瓦的两侧的边缘设有第一组合部;

第一支架,为倒U字型结构,所述第一支架的两侧分别设置有第二组合部,且所述第二组合部对应于所述第一组合部,所述第一支架的顶部设有第三组合部,当所述多个金属板瓦并排设置时,所述第一支架位于所述多个金属板瓦之间;以及

金属筒瓦,为倒U字型结构,所述金属筒瓦的一端的顶部设有第四组合部,当所述多个金属板瓦并排设置时,所述金属筒瓦设置于各所述金属板瓦的两侧的侧边及所述第一支架;

其中,藉由固定组件使所述第一组合部与所述第二组合部组合,且所述第三组合部与所述第四组合部结合,以将所述多个金属板瓦、所述第一支架与所述金属筒瓦固定为所述金属屋瓦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属屋瓦组,其特征在于,各所述金属板瓦的另一端具有第一端部及各所述金属板瓦的一端具有第二端部,所述第一端部具有第一搭接边,所述第二端部具有相反于所述第一搭接边的第二搭接边,其中所述多个金属板瓦沿端部方向搭接时,藉由所述第一搭接边与所述第二搭接边进行搭接,所述第二搭接边为往上弯折的折边,且所述第二搭接边连接所述金属板瓦的两内侧壁。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属屋瓦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组合部包含插销,所述第四组合部为孔状结构,藉由所述插销插入所述孔状结构,以使所述第三组合部与所述第四组合部结合;或者是,

所述第三组合部及所述第四组合部为圆孔,藉由固定组件穿过所述第三组合部及所述第四组合部,以使所述第三组合部与所述第四组合部结合。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属屋瓦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组合部包含长条状的缺口,所述第二组合部包含长条状的缺口。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属屋瓦组,其特征在于,更包含第二支架及勾头件,所述第二支架为倒U字型结构,所述勾头件为圆罩状结合,所述勾头件位于所述金属筒瓦的另一端,且套设于所述第二支架。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金属屋瓦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支架的两侧分别具有第五组合部,所述第二支架的顶部具有第六组合部,所述勾头件的顶部具有第七组合部,其中藉由固定组件使所述第一组合部与所述第五组合部结合,而所述第六组合部与所述第七组合部组装结合。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金属屋瓦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六组合部包含插销,所述第七组合部为孔状结构,藉由所述插销插入所述孔状结构,以使所述第六组合部与所述第七组合部结合;或者是,

所述第六组合部及所述第七组合部为圆孔,藉由固定组件穿过所述第六组合部及所述第七组合部,以使所述第六组合部与所述第七组合部结合。

8.如权利要求6项所述的金属屋瓦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组合部为长条状的缺口。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属屋瓦组,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板瓦更包含二第一滑轨勾部,其分别设置于所述金属板瓦的两内侧壁,所述金属筒瓦更包含二第二滑轨勾部,其分别设置于所述金属筒瓦的两内侧壁,于组装时,所述金属筒瓦的所述二第二滑轨勾部分别滑动对勾于所述第一支架的两侧的二所述金属板瓦的其中一所述第一滑轨勾部。

10.一种金属屋瓦组,其特征在于,包含:

多个金属筒板瓦,其分别包含:

金属板瓦,其由端部观之为U字型结构,所述金属板瓦的一侧设有第一滑轨勾部;

金属筒瓦,为倒U字型结构,所述金属筒瓦的一侧一体成型的连接于所述金属板瓦的另一侧,且所述金属筒瓦的另一侧具有第二滑轨勾部;以及

至少一第一支架,设置于所述金属筒瓦中以支撑所述金属筒瓦;

其中,当多个所述金属筒板瓦并排连接时,其中一所述金属筒板瓦的所述金属筒瓦的所述第二滑轨勾部勾扣于另一所述金属筒板瓦的所述金属板瓦的所述第一滑轨勾部。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金属屋瓦组,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板瓦的另一端具有第一端部及所述金属板瓦的一端具有第二端部,所述第一端部具有第一搭接边,所述第二端部具有相反于所述第一搭接边的第二搭接边,其中所述多个金属筒板瓦沿端部方向搭接时,藉由所述第一搭接边与所述第二搭接边进行搭接,所述第二搭接边为往上弯折的折边,且所述第二搭接边连接所述金属板瓦的两内侧壁。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金属屋瓦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搭接边连接所述金属板瓦的两内侧壁的连接位置等于或高于所述金属板瓦与所述金属筒瓦的一体成型的连接的连接线。

13.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金属屋瓦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为倒U字型形状或Z字型形状,且所述第一支架的底部固定于屋顶,所述第一支架的顶部具有第三组合部,所述金属筒瓦另相对两侧的其中一侧设有第四组合部,藉由所述第三组合部结合至所述第四组合部以固定所述金属筒瓦于所述第一支架上。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金属屋瓦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组合部包含插销,所述第四组合部包含孔状结构,所述第三组合部的插销插入所述第四组合部的孔状结构;或者是,

所述第三组合部及所述第四组合部为圆孔,其中藉由固定组件穿过所述第三组合部与所述第四组合部。

15.如权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金属屋瓦组,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金属筒板瓦分别为第一金属筒板瓦、第二金属筒板瓦、第三金属筒板瓦、第四金属筒板瓦、第五金属筒板瓦及第六金属筒板瓦,于组装时依序地将所述第二金属筒板瓦连接于所述第一金属筒板瓦具有所述第四组合部的一侧,将所述第三金属筒板瓦连接于所述第一金属筒板瓦的所述金属板瓦的一侧,将所述第四金属筒板瓦连接于所述第二金属筒板瓦具有所述第四组合部的一侧,将所述第五金属筒板瓦连接于所述第二金属筒板瓦与所述第三金属筒板瓦之间,将所述第六金属筒板瓦连接于所述第三金属筒板瓦的所述金属板瓦的一侧。

16.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金属屋瓦组,其特征在于,更包含第二支架及勾头件,所述第二支架为倒U字型结构,所述勾头件为圆罩状结合,所述勾头件位于所述金属筒瓦的另一端,且套设于所述第二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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