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绳锯机锯绳张紧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25422阅读:1004来源:国知局
一种绳锯机锯绳张紧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绳锯机锯绳张紧装置,属于石材机械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绳锯机是利用绳锯木断的原理设计出来的一种对脆硬材料进行切割的一种锯。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为200610078987.4的一种绳锯机锯绳张紧装置,该发明公开了一种绳锯机的张紧装置,包括有:一滚动轴承座,其设置在张紧锯弓底板上,该滚动轴承座内设置有一滚动轴承;一滑动轴承座,其设置在张紧锯弓底板上,该滑动轴承座内设置有一滑动轴承;一丝杠,其一端设置于所述滑动轴承内,其另一端穿过所述滚动轴承并延伸出滚动轴承座;一张紧轮架,其套设连接在所述丝杠上,该张紧轮架与所述丝杠之间通过螺母连接传动;所述张紧锯弓底板上对应张紧轮架的位置设置有滑槽,张紧轮架的顶部滑动的设置在滑槽中;该张紧轮架的底部还设置有用于串珠绳环绕的轮子。本发明在工作过程中不对张紧力进行自动调整,而是通过绳锯机进给间接调整串珠绳的张紧状态,所以这种张紧装置能更好的保持张紧力在切割过程中的稳定。但该发明无法确定绳锯是否松动或摩擦不够。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绳锯机锯绳张紧装置,以解决无法确定绳锯是否松动或摩擦不够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绳锯机锯绳张紧装置,其结构包括:绳锯轮、绳锯、张紧装置、拉压力传感器,所述绳锯轮与绳锯固定连接,所述绳锯与张紧装置固定连接,所述绳锯轮与绳锯之间固定装设有拉压力传感器,所述张紧装置由下轴承、支板、上轴承、丝杠、螺母、弹簧、挂钩、连轴器、转动装置组成,所述下轴承与支板底部固定连接,所述支板顶部与上轴承固定连接,所述丝杠一端与下轴承固定连接,所述丝杠固定装设有螺母,所述螺母与弹簧固定连接,所述弹簧与挂钩固定连接,所述丝杠另一端通过连轴器与转动装置固定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转动装置可以是手柄或手轮。

进一步地,所述螺母呈直角状。

进一步地,所述拉压力传感器由弹性体、电阻应片、处理器、显示器组成。

进一步地,所述弹性体与电阻应片固定连接,所述电阻应片与处理器固定连接,所述处理器与显示器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通过压力值来测量绳锯的张紧力,从而确定是否需要对绳锯进行调整,结构简单,实用性强,易于操作,便于推广。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绳锯机锯绳张紧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拉压力传感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螺母侧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绳锯轮-1、绳锯-2、张紧装置-3、拉压力传感器-4、下轴承-301、支板-302、上轴承-303、丝杠-304、螺母-305、弹簧-306、挂钩-307、连轴器-308、转动装置-309、弹性体-401、电阻应片-402、处理器-403、显示器-404。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图2和图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绳锯机锯绳张紧装置,其结构包括:绳锯轮1、绳锯2、张紧装置3、拉压力传感器4,所述绳锯轮1与绳锯2固定连接,所述绳锯2与张紧装置3固定连接,所述绳锯轮1与绳锯2之间固定装设有拉压力传感器4,所述张紧装置3由下轴承301、支板302、上轴承303、丝杠304、螺母305、弹簧306、挂钩307、连轴器308、转动装置309组成,所述下轴承301与支板302底部固定连接,所述支板302顶部与上轴承303固定连接,所述丝杠304一端与下轴承301固定连接,所述丝杠304固定装设有螺母305,所述螺母305与弹簧306固定连接,所述弹簧306与挂钩307固定连接,所述丝杠304另一端通过连轴器308与转动装置309固定连接,所述转动装置309可以是手柄或手轮,所述螺母305呈直角状,所述拉压力传感器4由弹性体401、电阻应片402、处理器403、显示器404组成,所述弹性体401与电阻应片402固定连接,所述电阻应片402与处理器403固定连接,所述处理器403与显示器404固定连接,本实用新型通过压力值来测量绳锯的张紧力,从而确定是否需要对绳锯进行调整,结构简单,实用性强,易于操作,便于推广。

在进行使用时,通过拉压力传感器-4测量出的数值判断绳锯2的张紧力是否需要调整,当绳锯2过松时,通过转动转动装置309使丝杠304转动带动螺母305上升,从而拉紧绳锯2。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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