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微虹吸雨水排放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27809阅读:574来源:国知局
一种微虹吸雨水排放系统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微虹吸雨水排放系统,属于管道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最近几年,极端天气时有出现,短时间暴雨强度超过百年以上重现期的暴雨非常有可能发生,由此出现雨水管被吸瘪或爆裂的现象层出不穷。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雨水量较大,导致雨水管全段承满流状态,从而使管材无法承受其压力;另一方面是由于进水口突然被垃圾袋等异物封堵,造成立管下部承正压,上部承负压,最终导致雨水管被吸瘪或爆裂。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人对此进行研究,专门开发出一种微虹吸雨水排放系统,本案由此产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微虹吸雨水排放系统,可产生虹吸效应加快排水,有效解决因负压造成雨水管破裂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解决方案是:

一种微虹吸雨水排放系统,包括雨水管,所述雨水管包括上管段和下管段,所述上管段和下管段之间通过S三通相连接,S三通的斜管上安装有稳压吸气阀装置,所述稳压吸气阀装置包括罩体和螺接在罩体上的罩盖,所述罩盖中心设有一导向柱,所述导向柱顶部与罩盖内侧固定连接,底部活动连接有一推板,导向柱上套设有一弹簧,所述弹簧位于罩盖内侧与推板之间;所述罩体的顶部外壁上设有一圈凸台,所述凸台上设有若干个纵向通孔,所述通孔位于推板下方,推板上抬时,通过通孔可实现稳压吸气阀装置内外空气流通。

作为优选,所述凸台侧向外壁上设有外螺纹,罩盖内壁上设有与外螺纹相匹配的内螺纹,同外螺纹和内螺纹的配合使罩盖固定在罩体上端。

作为优选,所述罩盖和罩体连接处进一步设有一圈橡胶圈,所述橡胶圈位于外螺纹和内螺纹的下端。通过橡胶圈,可以使罩盖和罩体密封性更好,防止因管段内水满溢出到配件。

作为优选,所述推板为圆盘形,推板中心设有与罩盖导向柱相配套的中心通孔,中心通孔的周围分别有若干个供气流通过的通气孔,通过通气孔,使罩体和罩盖空气流通。

作为优选,所述推板的下方设有2圈加强筋,2圈加强筋分别位于通孔的内外两侧。

作为优选,所述推板加强筋与罩体连接处设有密封圈,通过密封圈可保证罩盖和罩体内部空间的密封性。

上述微虹吸雨水排放系统工作原理:当雨水管内部出现负压的时候,由于外界气压作用,外界空气通过凸台处的通孔将推板顶上,此时空气进入到雨水管中,待管段内压力呈正值时,推板由于弹簧的弹性形变及自身的重力作用恢复到原来的位置,覆盖住通孔,使雨水管与外界空气隔绝。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微虹吸雨水排放系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产生虹吸效应加快排水,也可有效解决因负压造成雨水管破裂的问题。

以下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描述。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施例的微虹吸雨水排放系统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施例的稳压吸气阀装置剖视图;

图3为本实施例的稳压吸气阀装置分解图;

图4为本实施例的稳压吸气阀装置推板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一种微虹吸雨水排放系统,包括雨水管,所述雨水管包括上管段1和下管段2,所述上管段1和下管段2之间通过S三通相3连接,S三通3的斜管上安装有稳压吸气阀装置4。

如图2-4所示,所述稳压吸气阀装置4包括罩体41和螺接在罩体41上的罩盖42,所述罩盖42中心设有一导向柱43,所述导向柱43顶部与罩盖42内侧固定连接,底部活动连接有一推板44,导向柱43上还套设有一弹簧45,所述弹簧45位于罩盖42内侧与推板44之间;所述罩体41的顶部外壁上设有一圈凸台46,所述凸台46上设有若干个纵向通孔47,所述通孔47位于推板44下方,推板44上抬时,通过通孔47可实现稳压吸气阀装置4内外空气流通。

所述凸台46侧向外壁上设有外螺纹,罩盖42内壁上设有与外螺纹相匹配的内螺纹,同外螺纹和内螺纹的配合使罩盖42固定在罩体41上端。所述罩盖42和罩体41连接处进一步设有一圈橡胶圈5,所述橡胶圈5位于外螺纹和内螺纹的下端。通过橡胶圈5,可以使罩盖和罩体密封性更好,防止因管段内水满溢出到配件。

所述推板44为圆盘形,推板中心设有与罩盖导向柱43相配套的中心通孔441,中心通孔441的周围分别有若干个供气流通过的通气孔442,通过通气孔442,使罩体41和罩盖42空气流通。所述推板44的下方设有2圈加强筋443,2圈加强筋443分别位于凸台通孔47的内外两侧。所述推板加强筋443与罩体41连接处设有密封圈6,通过密封圈6可保证罩盖42和罩体41内部空间的密封性。

上述微虹吸雨水排放系统工作原理:当雨水管内部出现负压的时候,由于外界气压作用,外界空气通过通孔47将推板44顶上,此时空气进入到雨水管中,待管段内压力呈正值时,推板44由于弹簧45的弹性形变及自身的重力作用恢复到原来的位置,覆盖住通孔47,使雨水管与外界空气隔绝。

上述实施例和图式并非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产品形态和式样,任何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对其所做的适当变化或修饰,皆应视为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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