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舞台搭建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舞台支架结构。
背景技术:
活动式舞台需要采用支架支撑,并在支架顶部铺设舞台。在现有技术中,活动式舞台的支架种类繁多,普遍使用钢管通过连接件进行搭接,最终形成舞台支架。但是现有的舞台搭设安装复杂,横杆和立杆之间的连接复杂,使得整个舞台安装成本高。而且,舞台搭设通常在四角上固定上托,在舞台的中部没有支撑,容易向下凹陷,舞台的使用安全性较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缺点,提供一种安装方便、安全性高的舞台支架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舞台支架结构,包括立杆、下横杆、上横杆和上托,四根所述立杆相互平行地设置于矩形的四角上,每根立杆上分别固定有两个连接盘,相邻两根立杆之间分别设置有下横杆和上横杆,下横杆的两端、上横杆的两端分别与对应的连接盘固定连接,在上横杆的中部还固定有固定座,所述固定座沿竖直方向布置,立杆的上端、固定座的上端分别固定有上托。
进一步地,下横杆和上横杆的两端分别设置有榫头,所述榫头的侧面沿轴向开有开口槽,所述榫头的顶面沿竖直方向开有插槽,安装时,连接盘卡入开口槽内。
进一步地,所述连接盘包括盘体、中心孔和插孔,所述中心孔设置于盘体的中心位置,且立杆插入中心孔内,并焊接固定,在盘体上的同一圆周上间隔均匀地开设有多个插孔,插孔与插槽对齐,插榫从上至下依次插入插槽和插孔内。
进一步地,相邻两个插孔之间还设置有减重孔,减重孔与插孔位于同一圆周上。
进一步地,所述插槽为上大下小的楔形孔,与插槽相对应的插榫为上大下小的楔形块。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
1、本实用新型的立杆和横杆通过榫头、连接盘和插榫进行连接,插榫采用上大下小的楔形结构,插接方便,连接步骤简单。
2、本实用新型在上横杆的中部设置固定座,并在固定座上固定上托,在上横杆的中部再添加支撑,使得整个舞台稳定性更好,安全性更高。
3、连接盘上设置多个插孔,可适用于不同方向的横杆与立杆之间的连接,安装更加方便、快捷。
4、相邻两个插孔之间还设置有减重孔,从而可减轻连接盘的重量,同时还节约了连接盘的材料消耗量,节约生产成本,强度还不受影响;另外,减重孔还可用作斜拉孔,用于多拉一条斜拉杆加固舞台或者因为孔比较大可以拉横杆调整角度方便,从而搭建不规则的舞台。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连接盘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榫头部分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图1中A处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中:1-立杆,2-连接盘,3-下横杆,4-上横杆,5-上托,6-固定座,7-插榫,8-榫头,9-开口槽,10-插槽,11-盘体,12-中心孔,13-插孔,14-减重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描述,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局限于以下所述。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舞台支架结构,包括立杆1、下横杆3、上横杆4和上托5,四根所述立杆1相互平行地设置于矩形的四角上,每根立杆1上分别固定有两个连接盘2,相邻两根立杆1之间分别设置有下横杆3和上横杆4,下横杆3的两端、上横杆4的两端分别与对应的连接盘2固定连接,在上横杆4的中部还固定有固定座6,所述固定座6沿竖直方向布置,立杆1的上端、固定座6的上端分别固定有上托5。
进一步地,如图4和图5所示,下横杆3和上横杆4的两端分别设置有榫头8,所述榫头8的侧面沿轴向开有开口槽9,所述榫头8的顶面沿竖直方向开有插槽10,安装时,连接盘2卡入开口槽9内。
进一步地,如图3所示,所述连接盘2包括盘体11、中心孔12和插孔13,所述中心孔12设置于盘体11的中心位置,且立杆1插入中心孔12内,并焊接固定,在盘体11上的同一圆周上间隔均匀地开设有多个插孔13,插孔13与插槽10对齐,插榫7从上至下依次插入插槽10和插孔13内。
进一步地,如图3所示,相邻两个插孔13之间还设置有减重孔14,减重孔14与插孔13位于同一圆周上,从而可减轻连接盘2的重量,同时还节约了连接盘2的材料消耗量,节约生产成本,强度还不受影响;另外,减重孔14还可用作斜拉孔,用于多拉一条斜拉杆加固舞台或者因为孔比较大可以拉横杆调整角度方便,从而搭建不规则的舞台。
如图4所示,所述插槽10为上大下小的楔形孔,与插槽10相对应的插榫7为上大下小的楔形块,连接时,直接将插榫7从上至下插入插槽10和插孔13内,即可实现立杆1和横杆之间的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如下:组装时,将四根立杆1竖直放置,且这四根立杆1位于同一矩形的四角上,分别将上横杆4和下横杆3分别通过插榫7与连接盘2进行连接,在立杆1的顶部固定上托5,在上横杆4中部的固定座6上固定上托5,并调节上托5的高度,使得所有上托5位于同一水平面上,在上托5上固定舞台板,实现舞台的搭建。
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