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地坪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水性聚氨酯彩砂地坪。
背景技术:
市场上,食品及化妆品车间采用磁砖或油性地坪漆地坪作为洁净区地坪,此类结构有以下缺陷:瓷砖地坪存在缝隙,易藏尘和污垢,无法满足卫生级别要求;由于食品及化妆品车间用水量大且湿度较高,普通油性地坪漆受潮易起泡而引起脱落现象;不美观;磨损时,只能进行打补丁局部修复,特别不美观,为此,我们提出一种水性聚氨酯彩砂地坪。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不卫生、起泡脱落和不美观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水性聚氨酯彩砂地坪。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水性聚氨酯彩砂地坪,包括水泥素地层,所述水泥素地层的上端均匀的嵌合有多个凸球,所述凸球的上半部分位于水泥素地层的上方,所述水泥素地层和凸球的上表面涂设有水性聚氨酯底漆层,所述水性聚氨酯底漆层的上表面涂设有水性聚氨酯彩砂粘接层,所述水性聚氨酯彩砂粘接层的上表面涂设有水性聚氨酯彩砂缓冲层,所述水性聚氨酯彩砂缓冲层的上表面交错开设有多个锥形槽,所述水性聚氨酯彩砂缓冲层的上表面涂设有水性聚氨酯面漆层,多个所述锥形槽内填充有水性聚氨酯面漆。
优选的,所述水性聚氨酯底漆层为无色透明的水性聚氨酯原材料,且所述水性聚氨酯底漆层的厚度为0.15mm。
优选的,所述水性聚氨酯彩砂粘接层为无色透明的水性聚氨酯原材料和普通白色石英砂搅拌混合而成,且所述水性聚氨酯彩砂粘接层的厚度为0.15mm。
优选的,所述水性聚氨酯彩砂缓冲层为水性聚氨酯原材料与天然彩色石英砂搅拌混合而成,且所述水性聚氨酯彩砂缓冲层的厚度为4.4mm。
优选的,所述水性聚氨酯面漆层为半哑光滚涂面漆,且水性聚氨酯面漆层的厚度为0.3mm。
优选的,所述锥形槽的厚度小于水性聚氨酯彩砂缓冲层的厚度。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水性聚氨酯彩砂地坪,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在操作时,该水性聚氨酯彩砂地坪的面层为水性聚氨酯面漆层,不会因为湿度大而影响质量,表面无缝不产尘,表面易清洁,底部水性聚氨酯底漆层为水性聚氨酯原材料,附着力强,中间水性聚氨酯彩砂缓冲层为天然彩色石英砂和聚氨酯原材料混合成型,耐冲击强度高,耐磨且刮痕不易见,修补和翻新时只需修补面层,新旧颜色统一,表面美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水性聚氨酯彩砂地坪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水泥素地层 1、凸球 2、水性聚氨酯底漆层 3、水性聚氨酯彩砂粘接层 4、水性聚氨酯彩砂缓冲层 5、锥形槽 6、水性聚氨酯面漆层 7。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一种水性聚氨酯彩砂地坪,包括水泥素地层1,水泥素地层1的上端均匀的嵌合有多个凸球2,增加水泥素地层1与水性聚氨酯底漆层3和水性聚氨酯彩砂粘接层4之间的温度性,防止他们之间发生滑动,凸球2的上半部分位于水泥素地层1的上方,水泥素地层1和凸球2的上表面涂设有水性聚氨酯底漆层3,水性聚氨酯底漆层3为无色透明的水性聚氨酯原材料,且水性聚氨酯底漆层3的厚度为0.15mm,作用是封闭水泥素地,增强整个工艺与水泥素地的附着力,水性聚氨酯底漆层3的上表面涂设有水性聚氨酯彩砂粘接层4。
水性聚氨酯彩砂粘接层4为无色透明的水性聚氨酯原材料和普通白色石英砂搅拌混合而成,且水性聚氨酯彩砂粘接层4的厚度为0.15mm,作用是连接底漆层与缓冲层,加强整个工艺的结构力,水性聚氨酯彩砂粘接层4的上表面涂设有水性聚氨酯彩砂缓冲层5,水性聚氨酯彩砂缓冲层5为水性聚氨酯原材料与天然彩色石英砂搅拌混合而成,且水性聚氨酯彩砂缓冲层5的厚度为4.4mm,作用是增加整个工艺的厚度,以及增强耐冲击度,体现整个工艺表面效果,水性聚氨酯彩砂缓冲层5的上表面交错开设有多个锥形槽6,锥形槽6的厚度小于水性聚氨酯彩砂缓冲层5的厚度,设有的锥形槽6使得水性聚氨酯彩砂缓冲层5和水性聚氨酯面漆层7之间连接更加稳固,防止水性聚氨酯面漆层7掉皮,水性聚氨酯彩砂缓冲层5的上表面涂设有水性聚氨酯面漆层7,水性聚氨酯面漆层7为半哑光滚涂面漆,且水性聚氨酯面漆层7的厚度为0.3mm,作用是耐高温耐水冲洗,提高耐磨度,多个锥形槽6内填充有水性聚氨酯面漆。
本实用新型在操作时,该水性聚氨酯彩砂地坪的面层为水性聚氨酯面漆层7,不会因为湿度大而影响质量,表面无缝不产尘,表面易清洁,底部水性聚氨酯底漆层3为水性聚氨酯原材料,附着力强,中间水性聚氨酯彩砂缓冲层5为天然彩色石英砂和聚氨酯原材料混合成型,耐冲击强度高,耐磨且刮痕不易见,修补和翻新时只需修补面层,新旧颜色统一,表面美观。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