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拆卸的绿篱护栏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70881阅读:430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拆卸的绿篱护栏结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拆卸护栏结构,具体为一种可拆卸的绿篱护栏结构,属于建筑应用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篱笆是一种常用于庭院装饰、防护围墙、特定保护区域和园艺等的建筑物。篱笆内部的各个板与板之间固定连接,这些结构均是固定的,现有的篱笆整体本身运输时,需要将篱笆拆卸分解成部件;安装时再通过紧固件固定或者焊接固定等手段将各部件连接固定一起;如果需要再次移动、搬运等就又得重新进行拆卸、固定、安装。

而大部分焊接固定的篱笆无法进行拆卸,运输安装极不方便,而且现在的一些拆卸篱笆,能够围成曲线形的篱笆不美观,曲线过渡处不自然,绿篱之间的结构连接不紧凑,使用的时候容易受到外界干扰出现脱落等不良情况,工人携带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可拆卸的绿篱护栏结构。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一种可拆卸的绿篱护栏结构,包括若干个组成篱笆的护栏板,所述护栏板之间两两首尾相连,所述护栏板的顶端设置有凸起的顶扣板,且所述顶扣板的一端向护栏板的外侧延伸,所述顶扣板的一端下方设置有圆形结构的顶扣,所述护栏板的顶端设置有扣槽,且所述扣槽和所述顶扣之间为活动连接,所述护栏板的底端设置有一方形底板,且所述底板的中部设置有卡槽,所述卡槽为圆形结构,所述护栏板的底端拐角处设置有一豁口,且所述豁口的内部设置有卡柱,所述卡柱与所述卡槽契合安装。

优选的,为了使卡槽能够方便与卡柱安装,所述卡槽的直径大于所述卡柱的直径。

优选的,为了使两个护栏板之间能够旋转连接,每两个所述的护栏板之间均通过顶扣与扣槽、卡槽和卡柱进行连接。

优选的,为了使顶扣能够卡在扣槽的内部,所述扣槽的深度大于所述顶扣的长度。

优选的,为了使卡槽和卡柱便于旋转,所述卡槽为穿过底板内部的圆形结构通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护栏板两端设置的顶扣、卡柱能够分别和顶扣板、卡槽进行安装连接,并且护栏板与护栏板之间能够旋转连接,方便拆卸和安装。篱笆的长度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增加或减少护栏板的数目,篱笆的弧度可以根据护栏板与护栏板之间旋转来调节弧度,可拆卸的篱笆,方便了人们对篱笆的搬运,能够在短时间内进行拆卸和安装,提高了工人的工作效率,而且能够拆卸的绿篱护栏方便工人携带到各个地方进行安装,安装后结构连接紧凑,护栏板和护栏板之间不容易脱离,具有结构简单,连接紧凑的特点,使用寿命久。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护栏板结构示意图。

图中:1、护栏板;2、底板;3、顶扣板;4、扣槽;5、卡槽;6、顶扣; 7、卡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所示,一种可拆卸的绿篱护栏结构,包括若干个组成篱笆的护栏板1,护栏板1之间两两首尾相连,护栏板1的顶端设置有凸起的顶扣板3,且顶扣板3的一端向护栏板1的外侧延伸,顶扣板3的一端下方设置有圆形结构的顶扣6,护栏板1的顶端设置有扣槽4,且扣槽4和顶扣6之间为活动连接,护栏板1的底端设置有一方形底板2,且底板2的中部设置有卡槽 5,卡槽5为圆形结构,护栏板1的底端拐角处设置有一豁口,且豁口的内部设置有卡柱7,卡柱7与卡槽5契合安装。

卡槽5的直径大于卡柱7的直径,能够方便卡槽5和卡柱7安装。

每两个的护栏板1之间均通过顶扣6与扣槽4、卡槽5和卡柱7进行连接,方便护栏板1与护栏板1之间进行旋转。

扣槽4的深度大于顶扣6的长度,方便扣槽4和顶扣6安装。

述卡槽5为穿过底板2内部的圆形结构通孔,方便卡槽5和卡柱7之间的旋转,在旋转的时候,也不会出现磨损现象。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先把一块护栏板1放置好,再把另一块护栏板1 的另一侧与第一块放置好的护栏板1进行安装。第一块护栏板的一侧有扣槽4 和卡槽5,用另一块护栏板1的顶扣6和卡柱7分别与第一块护栏板1一侧的扣槽4和卡槽5进行固定连接。若第一块护栏板1的一侧有顶扣6和卡柱7,用另一块护栏板1一侧的扣槽4和卡槽5分别和顶扣6和卡柱7进行安装。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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