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工程用孔洞预留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00547阅读:299来源:国知局
一种建筑工程用孔洞预留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土木工程辅助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建筑工程用孔洞预留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在建筑安装行业里,水电预埋预留施工时,常直接使用钉子和铁丝将钢、铁或PVC套管直接固定在模板上,施工时套管内部使用锯末填塞,套管表面使用胶带封堵,在混凝土的浇筑过程中,由于铁丝和钉子直接贯穿整个楼板,容易使用套管周边发生渗漏,同时,传统的此类装置多为固定制式,不便于安装有以及拆卸,且常规固定方式通常固定不牢,拆除不便,在浇筑施工过程中又容易发生偏位问题,对预留孔洞质量的保障措施不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建筑工程用孔洞预留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建筑工程用孔洞预留装置,包括把手杆、盖体、筒体和固定装置主体,所述筒体底端的中间位置处设置有预留槽,且预留槽内安装有固定装置主体,所述固定装置主体的顶端为预留块,且预留块的两端均安装有卡槽,所述预留块的底端安装有螺钉,所述筒体的底端安装有盖体,且筒体内部的中间位置处横向安装有定位板,所述盖体的中央位置处竖向安装有把手杆,且把手杆竖向依次贯穿与筒体和定位板延伸至筒体的底端,所述把手杆的底端的两侧均安装有卡块,且卡块与卡槽连接。

优选的,所述把手杆呈T型,且把手杆的横向把手上套有橡胶套。

优选的,所述预留块的外侧壁上设有螺纹,且预留槽的内壁上设有与螺纹相互配合的螺纹槽。

优选的,所述筒体的外侧壁上涂覆有脱模剂。

优选的,所述把手杆的底端安装有限位板。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建筑工程用孔洞预留装置通过安装有预留槽、预留块以及螺钉,通过将预留块与预留槽螺旋连接,且在螺入的过程中,螺钉会螺入模板中,从而使得装置固定牢固,不会发生便宜现象,便于保证预留孔洞的质量,同时装置通过安装有把手杆,且在把手杆底端安装有卡块,同时装置在预留块的两端开设有卡槽,通过卡槽与卡块的螺旋方式使得固定装置主体便于拔出,便于装置的拆卸,使得装置使用更加便捷,同时装置用过在筒体内部安装有定位板以及限位板,便于把手杆的固定以及控制其最大螺旋深度,便于装置的使用,通过此种可拆卸组合式安装方式,使得装置可以多次使用,节省一定的资源。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固定装置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固定装置俯视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把手杆示意图;

图中:1-把手杆;2-盖体;3-筒体;4-定位板;5-限位板;6-预留槽;7-固定装置主体;8-卡槽;9-预留块;10-螺钉;11-卡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建筑工程用孔洞预留装置,包括把手杆1、盖体2、筒体3和固定装置主体7,筒体3底端的中间位置处设置有预留槽6,且预留槽6内安装有固定装置主体7,筒体3的外侧壁上涂覆有脱模剂,脱模剂使得装置不会与混凝土粘连到一起,便于装置的取出,固定装置主体7的顶端为预留块9,预留块9的外侧壁上设有螺纹,且预留槽6的内壁上设有与螺纹相互配合的螺纹槽,便于固定装置主体7与筒体3的连接固定,便于使用,且预留块9的两端均安装有卡槽8,预留块9的底端安装有螺钉10,筒体3的底端安装有盖体2,且筒体3内部的中间位置处横向安装有定位板4,盖体2的中央位置处竖向安装有把手杆1,把手杆1呈T型,且把手杆1的横向把手上套有橡胶套,橡胶套增大摩擦力,便于螺出装置,把手杆1的底端安装有限位板5,限位板5用于控制把受杆1的螺旋深度,且把手杆1竖向依次贯穿与筒体3和定位板4延伸至筒体3的底端,把手杆1的底端的两侧均安装有卡块11,且卡块11与卡槽8连接。

具体使用方式:使用时,首先子啊筒体3的外壁上涂覆上脱模剂,之后将装置安装于置于目标位置处,通过固定装置主体7螺入预留槽6内的同时螺钉10会螺入模板中,使得装置固定牢固,开始浇筑混凝土即可,待浇筑完毕后,凝固后,通过把手杆1底端的卡块11与卡槽8的连接使得将固定装置主体螺出,之后将筒体3取出即可。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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