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反应粘结型防水卷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91671阅读:853来源:国知局
一种反应粘结型防水卷材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防水卷材,特别涉及一种反应粘结型防水卷材。



背景技术:

目前,防水材料在非外露的屋面防水、地下工程防水、水渠、游泳池等市政工程防水、明挖法的地铁工程防水等施工领域应用广泛,防水材料的好坏直接影响整个防水工程乃至建筑物的质量。在现有技术中,防水材料主要存在以下缺点:其一、撕裂强度低,防水性较差;其二、施工后容易起皱起鼓;其三、抗紫外性能较差;其四、耐高低温性能较差;其五、抗穿刺性、自愈性和持续抗撕裂性能较差;其六、环保性较差;其七、难以实现上下双层粘接。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根据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反应粘结型防水卷材,该防水卷材撕裂强度高、防水性好、施工后不易起皱起鼓、抗紫外性能高、耐高低温性能强、抗穿刺性自愈性和持续抗撕裂性能强、环保性好、能实现上下双层粘接。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反应粘结型防水卷材,从上至下依次复合有上隔离层、上压敏反应密封胶层、强力交叉膜层、下压敏反应密封胶层、速凝粉层及下隔离层;所述上隔离层的厚度为0.25~0.35mm,所述上压敏反应密封胶层的厚度为0.35~0.45mm,所述强力交叉膜层的厚度为0.6~0.8mm,所述下压敏反应密封胶层的厚度为0.35~0.45mm,所述速凝粉层的厚度为0.1~0.15mm,所述下隔离层的厚度为0.13~0.17mm。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阐述:

优选地,所述上隔离层的厚度为0.3mm,所述上压敏反应密封胶层的厚度为0.4mm,所述强力交叉膜层的厚度为0.7mm,所述下压敏反应密封胶层的厚度为0.4mm,所述速凝粉层的厚度为0.12mm,所述下隔离层的厚度为0.15mm。

优选地,所述上隔离层为聚氯乙烯层。

优选地,所述上压敏反应密封胶层为聚氨酯密封胶层或橡胶沥青复合密封胶层。

优选地,所述强力交叉膜层为聚乙烯强力交叉膜层。

优选地,所述下压敏反应密封胶层为聚氨酯密封胶层或橡胶沥青复合密封胶层。

优选地,所述速凝粉层为基面粘结反应层。

优选地,所述下隔离层为聚氯乙烯层。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从上至下依次复合有上隔离层、上压敏反应密封胶层、强力交叉膜层、下压敏反应密封胶层、速凝粉层及下隔离层,并设定了各层最佳的厚度尺寸,从而使得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其一、强力交叉膜层撕裂强度高、防水性好、施工后不易起皱起鼓;其二、强力交叉膜层与隔离层、压敏反应密封胶层复合之后,抗紫外性能高、耐高低温性能强、抗穿刺性自愈性和持续抗撕裂性能强;其三、环保性好;其四、具有上下双层压敏反应密封胶层,能实现上下双层粘接。

附图说明

图1为反应粘结型防水卷材的层次结构图。

图中:1.上隔离层;2.上压敏反应密封胶层;3.强力交叉膜层;4.下压敏反应密封胶层;5.速凝粉层;6.下隔离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原理和工作原理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本实用新型为一种反应粘结型防水卷材,主要适应于非外露的屋面、地下工程防水;水渠、游泳池等市政工程防水;明挖法的地铁工程防水等;尤其适用于不准动用明火的工程;采用水泥砂浆与基层粘结,卷材间宜采用自粘搭接。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反应粘结型防水卷材,从上至下依次复合有上隔离层1、上压敏反应密封胶层2、强力交叉膜层3、下压敏反应密封胶层4、速凝粉层5及下隔离层6;所述上隔离层1的厚度为0.25~0.35mm,优选为0.3mm,所述上压敏反应密封胶层2的厚度为0.35~0.45mm,优选为0.4mm,所述强力交叉膜层3的厚度为0.6~0.8mm,优选为0.7mm,所述下压敏反应密封胶层4的厚度为0.35~0.45mm,优选为0.4mm,所述速凝粉层5的厚度为0.1~0.15mm,优选为0.12mm,所述下隔离层6的厚度为0.13~0.17mm,优选为0.15mm。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上隔离层1为聚氯乙烯层,在使用时,当防水卷材下侧粘好之后,再撕离上隔离层。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上压敏反应密封胶层2为聚氨酯密封胶层或橡胶沥青复合密封胶层,自粘性非常强。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强力交叉膜层3为聚乙烯强力交叉膜层。聚乙烯强力交叉膜层纵横向延伸率一模一样,卷材也不会发生变形,防水效果更可靠。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下压敏反应密封胶层4为聚氨酯密封胶层或橡胶沥青复合密封胶层,自粘性非常强。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速凝粉层5为基面粘结反应层,速凝粉层能与混凝土基层快速结合,其优异的自愈性能和局部自锁水性能大大减少渗漏机率。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下隔离层6为聚氯乙烯层,在使用前撕离。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方式,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对以上的实施方式所作的任何细微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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