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环氧卷材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高分子杀菌防腐蚀的环氧卷材。
背景技术:
环氧卷材为地坪业一新型地面材料。是以弹性体增韧环氧树脂与聚氨酯复配树脂体系为基质,玻璃纤维增韧增强,并经由特殊固化工艺制备的高分子复合材料。环氧卷材基础层采用多孔聚氨脂体系基质,具有一定的伸缩性,便于解决由基面局部凹凸不平造成的粘结不紧密,且能吸纳部分地下水汽,解决水汽对材料的影响。氧卷材增强层采用电子级玻璃纤维织布与弹性体增韧环氧树脂复合而成,增强了材料整体抗冲击、抗弯曲、抗拉伸等物理性能。环氧卷材表面装饰层采用改性环氧树脂及进口高温色浆复合,色彩均一耐久,具有良好的抗化学品性能。环氧卷材耐磨层采用透明改性环氧树脂体系,具有极强的耐磨,抗刮伤性能,能满足不同使用强度的工业生产环境。环氧卷材采用双组份交联反应胶粘贴安装,粘合力强,亲水性能好,不易与地面脱落,安装维护快捷方便,周期短效率高,且便于根据客户需要进行区域颜色划分。环氧卷材采用无溶剂体系配方,生产,安装,使用过程均不释放且不含任何有毒物质气体,使用安全,符合现在环保理念。产品基材适中的孔隙率可吸收噪音,脚感舒适有利于缓解疲劳。根据客户不同的使用要求,提供防腐,高耐磨,耐高温的功能多用途,多色系,多规格系列产品。
然而现有的环氧卷材在进行使用过程没有一个很好的耐腐蚀效果,不方便使用者进行使用,使得使用者在使用过程没有一个很好的便利性,给使用者带来很多的不便,浪费了使用者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同时现有的环氧卷材在使用过程灭有一个很好的杀菌效果,不方便使用者进行安装使用,给使用者带来很多的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高分子杀菌防腐蚀的环氧卷材。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高分子杀菌防腐蚀的环氧卷材,包括卷材主体,所述卷材主体的两端均安装有伸缩灭菌装置,所述伸缩灭菌装置的一端设有喷洒口,所述卷材主体的内腔下端设有内杀菌装置,所述内杀菌装置的内腔安装有连接管,且连接管的一端延伸至内杀菌装置的外侧,所述卷材主体的上端设有防腐层,所述防腐层的下端通过连接杆安装有温控装置,所述卷材主体的内腔分别安装有检测装置和控制装置,所述控制装置的输出端分别与检测装置、内杀菌装置和伸缩灭菌装置的输入端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卷材主体的内腔安装有微型蓄电装置,且卷材主体的外端一侧设有连接端盖,所述连接端盖通过连接螺纹与卷材主体固定。
优选的,所述卷材主体的外端一侧设有控制面板,所述控制面板与控制装置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卷材主体的下端设有连接固定装置,所述连接固定装置的一端设有固定螺纹孔。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采用高分子组合式的方式,使得该装置在使用过程有一个很好的便利性,方便使用者进行使用和操作,同时该装置在使用过程能够很好的对卷材进行有效的杀菌处理,使得卷材在使用过程有一个很好的使用效果,同时该装置在使用过程有一个很好的防腐蚀效果,具有一个很好的自动效果,便于使用者进行使用,同时该装置在使用过程有一个很好的收放功能,给使用者带来便利,有效的节约了使用者的时间和精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高分子杀菌防腐蚀的环氧卷材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一种高分子杀菌防腐蚀的环氧卷材,包括卷材主体,卷材主体的两端均安装有伸缩灭菌装置6,伸缩灭菌装置6的一端设有喷洒口3,卷材主体的内腔下端设有内杀菌装置7,内杀菌装置7的内腔安装有连接管5,且连接管5的一端延伸至内杀菌装置7的外侧,卷材主体的上端设有防腐层1,防腐层1的下端通过连接杆2安装有温控装置4,卷材主体的内腔分别安装有检测装置和控制装置,控制装置的输出端分别与检测装置、内杀菌装置7和伸缩灭菌装置6的输入端电性连接,卷材主体的内腔安装有微型蓄电装置,且卷材主体的外端一侧设有连接端盖,连接端盖通过连接螺纹与卷材主体固定,卷材主体的外端一侧设有控制面板,控制面板与控制装置电性连接,卷材主体的下端设有连接固定装置,连接固定装置的一端设有固定螺纹孔。本实用新型使用简单,安装便捷,方便使用者进行使用,使得使用者在使用过程有一个很好的便利性。
本实用新型通过采用高分子组合式的方式,使得该装置在使用过程有一个很好的便利性,方便使用者进行使用和操作,同时该装置在使用过程能够很好的对卷材进行有效的杀菌处理,使得卷材在使用过程有一个很好的使用效果,同时该装置在使用过程有一个很好的防腐蚀效果,具有一个很好的自动效果,便于使用者进行使用,同时该装置在使用过程有一个很好的收放功能,给使用者带来便利,有效的节约了使用者的时间和精力。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