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浴室的变色木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535753阅读:314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浴室的变色木板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木板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用于浴室的变色木板。



背景技术:

现有的浴室用木板为了提高观赏性,一般采用多种颜色的木板交替安放以达到变色的目的,但是这种变色效果较为僵硬,不够生动,此外,现有的木地板噪音较大,为此我们提出一种用于浴室的变色木板来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浴室的变色木板,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浴室用木板为了提高观赏性,一般采用多种颜色的木板交替安放以达到变色的目的,但是这种变色效果较为僵硬,不够生动,此外,现有的木地板噪音较大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浴室的变色木板,包括实木基板和防腐树脂橡胶层,所述实木基板的上表面粘接有上实木板,且实木基板的下表面粘接有下实木板,所述实木基板的内部垂直设置有交错分布的木质吸音板和塑料支撑柱,所述上实木板的上表面嵌入设置有可逆变色颜料层,且上实木板的上表面粘接有钢化玻璃层,所述钢化玻璃层的上表面设置有净醛负离子薄板,所述防腐树脂橡胶层包覆在净醛负离子薄板、钢化玻璃层、上实木板、实木基板和下实木板的外部。

优选的,所述木质吸音板由两片木板夹持一片聚酯纤维吸音棉组成,两片木板上设置有贯穿性的通孔。

优选的,所述防腐树脂橡胶层的上表面喷覆有UV耐磨面漆。

优选的,所述实木基板的一侧设置有榫口。

优选的,所述防腐树脂橡胶层的一侧设置有与榫口配合的榫头。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设计科学合理,操作安全方便,本实用新型设计了一种能够根据浴室温度自动变色,安装简易,降噪效果好的变色木板,本实用新型设置有可逆变色材颜料的结构,当浴室温度达到一定值时,可逆变色压料层变色,使木板呈现不同的颜色,增强观赏性,且变色性能长期稳定,该木板在铺设时只需将榫头与榫口对应即可定位,安装方便快捷,无需额外使用胶水,更加的绿色环保,净醛负离子薄板能迅速清除木地板本身释放的甲醛,同时能够吸附并清除空气中的游离甲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浴室的变色木板的剖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浴室的变色木板的俯视图。

图中:1-实木基板、2-UV耐磨面漆、3-防腐树脂橡胶层、4-净醛负离子薄板、5-钢化玻璃层、6-可逆变色颜料层 、7-上实木板、8-榫口、9-塑料支撑柱、10-下实木板、11-木质吸音板、12-榫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用于浴室的变色木板,包括实木基板1和防腐树脂橡胶层3,实木基板1的上表面粘接有上实木板7,且实木基板1的下表面粘接有下实木板10,实木基板1的内部垂直设置有交错分布的木质吸音板11和塑料支撑柱9,木质吸音板11能够吸收脚步踩动木板发出的噪音,从而解决了木板踩动噪音大的问题,上实木板7的上表面嵌入设置有可逆变色颜料层6,当浴室温度达到一定值时,可逆变色压料层变色,使木板呈现不同的颜色,且上实木板7的上表面粘接有钢化玻璃层5,抗压承压性能强,钢化玻璃层5的上表面设置有净醛负离子薄板4,能迅速清除木地板本身释放的甲醛,同时能够吸附并清除空气中的游离甲醛,防腐树脂橡胶层3包覆在净醛负离子薄板4、钢化玻璃层5、上实木板7、实木基板1和下实木板10的外部。

木质吸音板11由两片木板夹持一片聚酯纤维吸音棉组成,吸音效果好,吸音迅速,两片木板上设置有贯穿性的通孔,防腐树脂橡胶层3的上表面喷覆有UV耐磨面漆2,能够提高木板的耐磨性,实木基板1的一侧设置有榫口8,防腐树脂橡胶层3的一侧设置有与榫口8配合的榫头12,将榫头12对准榫口8即可完成木板的拼装。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首先将生产好的变色木板通过将榫头12对准榫口8插入定位安装,由于浴室为频繁活动区域,UV耐磨面漆2能够提高木板的耐磨性,防腐树脂橡胶层3包覆在上下实木板和实木基板的外侧,起到隔离潮气和密封的作用,净醛负离子薄板4能迅速清除木地板本身释放的甲醛,同时能够吸附并清除空气中的游离甲醛,钢化玻璃层5起到良好的抗压性,实木基板1内部的木质吸音板11能够吸收脚步踩动木板发出的噪音。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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