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技术领域,具体来说涉及一种工具化附着式物料自动爬升机构。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及城市建设的大规模推进,全国各地城市中的高层建筑及超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纷纷拔地而起,高层建筑工程的迅猛发展带动了相关行业的技术发展。在施工过程中,如何进行施工物料的倒运一直是工作人员关心的问题,现有的方法通常是用塔吊或者人工运输,这种方式费时费力,并且存在安全隐患,如何在高层建筑施工中进行物料运输一直是工程技术人员渴望突破的难题。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上述情况,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工具化附着式物料自动爬升机构,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工具化附着式物料自动爬升机构,固定于结构梁上,所述爬升机构包括:
相对设置的两导轨,所述两导轨之间通过导轨连接桁架固定连接,所述导轨包括相对设置的二滑杆,所述二滑杆之间设有连接所述二滑杆的定位杆,所述定位杆沿着所述滑杆延伸方向设置,所述定位杆远离所述滑杆的一侧设有连接件,所述连接件与所述定位杆通过短杆固定连接;
附墙组件,沿着所述两导轨延伸方向固定于所述结构梁上,所述附墙组件成形有供所述两导轨穿设的滑槽;
升降组件,包括电动葫芦、滑轮及提升绳,所述电动葫芦设于所述两导轨顶端的相对外侧,所述滑轮设于所述两导轨底端的相对外侧,所述提升绳的一端与所述电动葫芦的副钩连接,另一端绕过所述滑轮固定于附墙吊挂件上,所述附墙吊挂件固定于所述结构梁上,驱动所述电动葫芦,所述电动葫芦的链条的缩放驱动所述两导轨在所述附墙组件内上下运动;
物料平台,固定于所述两导轨之间并随所述两导轨上下运动。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两导轨之间还设置有用于吊装所述爬升机构的吊装桁架,所述吊装桁架的底部设有相对的二吊耳。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附墙组件包括悬挑梁及附墙支座,所述悬挑梁通过穿墙螺栓固定于所述结构梁上,所述附墙支座与所述悬挑梁通过螺栓穿置固定,所述附墙支座包括一定位支撑件,所述定位支撑件抵顶所述定位杆以限位所述导轨于某一高度。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升降组件还包括上吊点桁架、下吊点桁架,所述上吊点桁架的底部设有吊耳,所述电动葫芦勾挂于所述上吊点桁架底部的吊耳上,所述下吊点桁架固定于与所述上吊点桁架相对的所述两导轨的下端,所述下吊点桁架上设有下吊点,下吊点上设有相对的二耳板,所述滑轮设于所述二耳板之间,所述二耳板与所述滑轮之间通过螺栓穿置固定。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物料平台包括料台底板及设于所述料台底板周侧的护栏。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料台底板底部的相对两侧分别设有支撑梁,所述支撑梁上设有多个插孔,所述护栏的底端插设于所述插孔内,相邻所述护栏的顶部之间通过螺栓固定,所述护栏及所述支撑梁靠近所述导轨的端部设有安装耳板,所述护栏与所述支撑梁通过向所述安装耳板内穿置螺栓与所述导轨固定。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位于所述物料平台相对两侧的护栏与其所对应的所述导轨之间分别铰接有斜拉杆。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料台底板的一端设有副板,所述副板的长度小于所述料台底板的长度,所述副板铰接于所述料台底板靠近所述导轨的一侧。
本实用新型由于采用了以上技术方案,使其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物料平台的两侧设置有斜拉杆,增加了物料平台固定的稳定性,能够适应较高负荷物料的运输;所述物料平台靠近所述导轨的一侧设置有副板及侧翻板,填补了所述物料平台与结构梁之间的空隙,提高了施工的安全性。
(2)本实用新型所述两导轨通过导轨连接桁架相连接,并通过在所述导轨的相对外侧均设置电动葫芦用以提升所述物料平台,既保证了物料运输平台运动的一致性,同时提供了充足的动力,操作方便,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爬升机构的主视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爬升机构的侧视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爬升机构的俯视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导轨的俯视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导轨连接桁架的主视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导轨连接桁架的侧视示意图。
图7是本实用新型导轨连接桁架的俯视示意图。
图8是本实用新型吊装桁架的主视示意图。
图9是本实用新型吊装桁架的俯视示意图。
图10是本实用新型吊装桁架的侧视示意图。
图11是本实用新型上吊点桁架主视示意图。
图12是本实用新型上吊点桁架俯视示意图。
图13是本实用新型上吊点桁架侧视示意图。
图14是本实用新型下吊点桁架主视示意图。
图15是本实用新型下吊点桁架俯视示意图。
图16是本实用新型左(右)护栏结构主视示意图。
附图标记与部件的对应关系如下:
导轨1;滑杆11;定位杆12;连接件13;短杆14;导轨连接桁架15;吊耳151;吊装桁架16;吊耳161;加劲板162;连杆17;控制箱18;附墙组件 2;悬挑梁21;附墙支座22;滑槽221;限位件222;升降组件3;上吊点桁架31;吊耳311;下吊点桁架32;定滑轮321;耳板322;电动葫芦33;提升绳34;附墙吊挂件35;物料平台4;料台底板41;支撑梁411;副板42;左翻板421;右翻板422;护栏43;左护栏431;右护栏432;前护栏433;斜拉杆44;结构梁5。
具体实施方式
为利于对本实用新型的了解,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进行说明。
请参阅图1至图4,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工具化附着式物料自动爬升机构,固定于结构梁5上,所述爬升机构包括:相对设置的两导轨1、附墙组件2、固定于所述两导轨1相对外侧的升降组件3及固定于所述两导轨1之间的物料平台4,所述附墙组件固定于所述结构梁5上,所述两导轨1分别穿设于所述附墙组件2内,所述升降组件3设于所述两导轨1的相对外侧,所述物料平台4固定于所述两导轨1之间,驱动所述升降组件3,所述导轨及物料平台4随着升降组件3的运动而上下运动。
所述两导轨1之间通过导轨连接桁架15固定连接,所述导轨1包括相对设置的二滑杆11,所述二滑杆11之间设有连接所述二滑杆11的定位杆12,所述定位杆12沿着所述滑杆11延伸方向设置,所述定位杆12之间固定有斜向的加劲杆,所述定位杆12远离所述滑杆的一侧设有连接件13,所述连接件13与所述定位杆12通过短杆14固定连接。
如图5至7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导轨连接桁架15呈矩形,所述导轨连接桁架15固定于所述导轨1的二连接件13之间,所述导轨连接桁架15的顶部设置有吊耳151,所述吊耳151呈U形;所述两导轨1之间还设置有用于吊装所述爬升机构的吊装桁架16,具体地,所述吊装桁架16固定于所述两导轨1的连接件13上,如图8至10所示,所述吊装桁架16呈矩形,所述吊装桁架16的底部固定有吊耳161,所述吊耳161为相对设置的二吊耳 161,所述二吊耳161的相对外侧与所述吊装桁架16之间连接有加劲板162。
如图2、3所示,所述附墙组件2沿着所述两导轨1延伸方向固定于所述结构梁6上,所述附墙组件2成形有供所述两导轨1穿设的滑槽221;所述附墙组件2包括悬挑梁21及附墙支座22,所述悬挑梁21通过穿墙螺栓固定于所述结构梁5上,所述附墙支座22与所述悬挑梁21通过螺栓穿置固定,所述附墙支座22包括一定位支撑件222,所述限位件222抵顶所述定位杆12以限位所述导轨1于某一高度。
如图1、图11至15所示,所述升降组件3包括上吊点桁架31、下吊点桁架32、设于所述上吊点桁架上31的电动葫芦33及提升绳34,所述上吊点桁架31固定于所述两导轨1的顶端的相对外侧,所述下吊点桁架32固定于与所述上吊点桁架31相对的所述两导轨1的下端,所述上吊点桁架31的底部设有耳板,所述下吊点桁架32上设有下吊点,下吊点上设有滑轮321,所述电动葫芦33勾挂于所述上吊点桁架31底部的耳板上,所述电动葫芦33的副钩连接有提升绳34,所述提升绳34的另一端绕过所述滑轮321固定于附墙吊挂件 35上,附墙吊挂件35上固定于所述结构梁6上;驱动所述电动葫芦33,电动葫芦33的链条缩放驱动所述两导轨1在所述附墙组件2内上下运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结构梁5的上部还设有附墙吊挂件35,所述提升绳34 的另一端与所述附墙吊挂件35固定;所述电动葫芦33与控制箱18电性连接,所述控制箱18通过连杆17固定于所述二连接件13之间。
所述下吊点上设有相对设置的二耳板322,所述二耳板322之间夹设有所述滑轮321,所述滑轮331与所述二耳板322之间通过螺栓穿置固定。
如图3、16所示,所述物料平台4包括料台底板41及设于所述料台底板 41周侧的护栏43,所述护栏43包括位于所述料台底板41左右两侧的左护栏 431、右护栏432以及位于所述料台底板41远离所述导轨1一侧的前护栏433,所述料台底板41底部的相对两侧分别设有支撑梁411,所述二支撑梁411上设有沿着其延伸方向布置的插孔,所述左护栏431、所述右护栏432的底端分别插设于与其对应的插孔内,所述前护栏433的底端插设于二所述支撑梁 411端部的插孔内,所述左护栏431、所述右护栏的432及所述支撑梁411的端部靠近所述导轨1的一侧设有安装耳板,所述左护栏431、所述右护栏的 432及所述支撑梁411的端部通过向所述安装耳板内穿设螺栓与所述导轨固定,所述左护栏431及所述右护栏的432顶部远离所述导轨1的一侧分别与所述前护栏433的顶部连接固定;较优地,所述左护栏431与其所对应的导轨1 之间铰接有斜拉杆44,所述右护栏432与其所对应的导轨1之间铰接有斜拉杆44。
所述料台底板41的一端设有副板42,所述副板42的长度小于所述料台底板41的长度,所述副板42铰接于所述料台底板41靠近所述导轨1的一侧,所述副板的42所述副板42的两侧分别铰接有侧翻板,所述侧翻板包括位于所述左护栏431一侧的左翻板421及位于所述右护栏432一侧的右翻板422。
以上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中普通技术人员可根据上述说明对本实用新型做出种种变化例。因而,实施例中的某些细节不应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本实用新型将以所附权利要求书界定的范围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