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建筑工具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窗台压顶模板的加固模具。
背景技术:
在二次结构的现浇混凝土窗台压顶施工过程中,需要单独支设窗台压顶模板。此部位模板的加固必须两侧同时固定,否则容易出现单边跑模,导致窗台压顶混凝土成型后外观质量不良的现象。由于窗台压顶长度、宽度因设计的不同而改变,造成窗台压顶模板的尺寸也随之变化。窗台压顶模板若使用传统木质模具,性能单一,需要配备多种尺寸的模板,增加了成本且给施工造成了诸多不便。另外在砌块上开洞加固模板的传统方法会带来后期封堵困难、渗水等弊端。采用对拉螺杆将模板固定的做法,虽然固定效果不错,但是对拉螺杆在窗台压顶成型后无法取出,将造成很大的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窗台压顶模板的加固模具。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设计一种窗台压顶模板的加固模具,包括设置在沿窗台压顶砼浇筑空间长度方向两侧壁的铝合金模板标准节,所述铝合金模板标准节的长度可调节;还包括紧贴在两个所述铝合金模板标准节侧壁的中空U形卡,所述中空U形卡沿窗台压顶砼浇筑空间宽度方向的长度可调节,所述中空U形卡与铝合金模板标准节通过六角法兰面自钻自攻螺钉与中间墙体固定。
优选地,所述铝合金模板标准节包括多个壁厚相同且依次嵌套的子铝合金模板标准节,所述子铝合金模板标准节的两端分别开设第一定位孔;前一个子铝合金模板标准节和后一个子铝合金模板标准节的内径尺寸的差值为子铝合金模板标准节壁厚的两倍;前一个子铝合金模板标准节末端的第一定位孔与后一个子铝合金模板标准节首端的第一定位孔重合且六角圆头衔接螺栓穿过两个第一定位孔将前一个子铝合金模板标准节和后一个子铝合金模板标准节固定。
优选地,所述中空U形卡包括两个呈“7”型的子中空U形卡,所述子中空U形卡顶部开设多个等间距的第二定位孔,两个所述子中空U形卡相互嵌套且通过定位弹珠穿过重合的第二定位孔将两者固定。
优选地,两个所述子中空U形卡的底部开设有第三定位孔,所述六角法兰面自钻自攻螺钉穿过第三定位孔将两个子中空U形卡和铝合金模板标准节与中间墙体固定。
实施本实用新型窗台压顶模板的加固模具,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在中空U形卡底部开定位孔,该定位孔内安装六角法兰面自钻自攻螺钉将中空U形卡与铝合金模板标准节与中间墙体固定,操作便捷、方式可靠。
2、本实用新型中相邻两个子铝合金模板标准节通过六角圆头衔接螺栓固定,这种衔接方式牢固可靠,窗台压顶砼成型效果好。
3、本实用新型中铝合金模板标准节与中空U形卡的长度均可调节,适用于多种长宽的窗台压顶。
附图说明
下面将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应用示意图。
图中:窗台压顶砼浇筑空间1,铝合金模板标准节2(其中:子铝合金模板标准节2.1,第一定位孔2.2),中空U形卡3(其中:子中空U形卡3.1,第二定位孔3.2,定位弹珠3.3,第三定位孔3.4),六角法兰面自钻自攻螺钉4,中间墙体5。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目的和效果有更加清楚的理解,现对照附图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窗台压顶模板的加固模具,包括设置在沿窗台压顶砼浇筑空间1长度方向两侧壁的铝合金模板标准节2,铝合金模板标准节2的长度可调节。为实现铝合金模板标准节2的长度可调节功能,铝合金模板标准节2包括两个壁厚相同且依次嵌套的子铝合金模板标准节2.1,子铝合金模板标准节2.1的两端分别开设第一定位孔2.2;前一个子铝合金模板标准节2.1和后一个子铝合金模板标准节2.1的内径尺寸的差值为子铝合金模板标准节2.1壁厚的两倍;前一个子铝合金模板标准节2.1末端的第一定位孔2.2与后一个子铝合金模板标准节2.1首端的第一定位孔2.2重合且六角圆头衔接螺栓穿过两个第一定位孔2.2将前一个子铝合金模板标准节2.1和后一个子铝合金模板标准节2.1固定。
该窗台压顶模板的加固模具还包括紧贴在两个铝合金模板标准节2侧壁的中空U形卡3,中空U形卡3沿窗台压顶砼浇筑空间1宽度方向的长度可调节。为实现中空U形卡3的长度可调节功能,中空U形卡3包括两个呈“7”型的子中空U形卡3.1,子中空U形卡3.1顶部开设多个等间距的第二定位孔3.2,两个子中空U形卡3.1相互嵌套且通过定位弹珠3.3穿过重合的第二定位孔3.2将两者固定。
如图2所示,中空U形卡3与铝合金模板标准节2通过六角法兰面自钻自攻螺钉4与中间墙体5固定。为实现中空U形卡3、铝合金模板标准节2、中间墙体5三者的固定,在两个子中空U形卡3.1的底部开设有第三定位孔3.4,六角法兰面自钻自攻螺钉4穿过第三定位孔3.4将两个子中空U形卡3.1和铝合金模板标准节2与中间墙体5固定。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了描述,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仅是示意性的,而不是限制性的,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和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情况下,还可做出很多形式,这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