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拉钢丝绳与工字钢固定连接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623815发布日期:2019-01-16 00:09阅读:8656来源:国知局
斜拉钢丝绳与工字钢固定连接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建筑工程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斜拉钢丝绳与工字钢临时固定连接结构。



背景技术:

在现场施工过程,经常需要对悬挑结构进行斜拉卸荷,卸荷往往通过在结构框架梁或板上预埋钢筋压环拉结钢丝绳来实现。但是,在以钢结构作为结构主体进行拉结时,将无法实现压环预埋施工,往往需要通过在钢梁腹板穿孔或在翼缘板焊接吊环来进行拉结,而腹板穿孔破坏了钢梁的整体性,影响钢梁结构性能,需要进行补强;在翼缘板上焊接吊环,吊环无法重复利用;并且对开孔或焊接施工质量要求高,施工速度慢,施工难度大,浪费材料。因此这两种方式均存在一定的技术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斜拉钢丝绳与工字钢固定连接结构,该结构施工方便,不需要破坏工字钢的结构。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斜拉钢丝绳与工字钢固定连接结构,包括用于穿装斜拉钢丝绳的吊环,所述吊环固定在连接杆的中部下面,在所述连接杆的中部上面固接有垫板,所述连接杆横设在工字钢下翼缘板的下方,在所述连接杆的两端分别套装有结构对称的左侧夹板和右侧夹板,所述左侧夹板和所述右侧夹板采用L结构且水平边在上相对设置,在所述左侧夹板和所述右侧夹板竖直边的外侧均设有锁紧螺母Ⅰ,所述左侧夹板和所述右侧夹板竖直边夹装在工字钢下翼缘板的两侧,所述左侧夹板和所述右侧夹板水平边位于工字钢下翼缘板的上方,在所述左侧夹板和所述右侧夹板的水平边上穿装有螺杆,在所述螺杆的下端连接有压板,在所述螺杆上连接有位于夹板之上的锁紧螺母Ⅱ,当所述锁紧螺母Ⅰ和所述锁紧螺母Ⅱ均锁紧时,工字钢下翼缘板在上下方向上被两个所述压板和所述垫板夹紧固定,在左右方向上被所述左侧夹板和所述右侧夹板夹紧固定。

所述左侧夹板和所述右侧夹板竖直边设有连接杆穿装孔,所述连接杆穿装孔为沿竖向延伸的长孔。所述左侧夹板和所述右侧夹板横截面为凹槽形。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安装方便快捷,能与工字钢翼缘板紧密连接,不破坏工字钢结构,对工字钢本体强度无影响,安全可靠。避免了传统工字钢吊拉需要在腹板开洞破坏工字钢结构的缺点,在保证安全的同时,也节省了大量穿孔的时间。并且本实用新型可回收,可随时拆装进行周转,结构可调,可以在不同尺寸的工字钢上多次反复使用,适用范围广,可满足钢结构系统构件的卸荷与其他临时拉结需求,安装操作简易难度较低,施工速度快,能够节约工时、节约材料,能够降低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应用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A向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左侧夹板的侧视图。

图中:1、斜拉钢丝绳;2、左侧夹板;3、螺杆;4、锁紧螺母Ⅱ;5、压板;6、工字钢;7、右侧夹板;8、锁紧螺母Ⅰ;9、连接杆;10、垫板;11、吊环;12、长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发明内容、特点及功效,兹例举以下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

请参阅图1~图3,一种斜拉钢丝绳与工字钢固定连接结构,包括用于穿装斜拉钢丝绳1的吊环11,所述吊环11固定在连接杆9的中部下面,在所述连接杆9的中部上面固接有垫板10,所述连接杆9横设在工字钢6下翼缘板的下方,在所述连接杆9的两端分别套装有结构对称的左侧夹板2和右侧夹板7,所述左侧夹板2和所述右侧夹板7采用L结构且水平边在上相对设置,在所述左侧夹板2和所述右侧夹板7竖直边的外侧均设有锁紧螺母Ⅰ8,所述左侧夹板2和所述右侧夹板7竖直边夹装在工字钢6下翼缘板的两侧,所述左侧夹板2和所述右侧夹板7水平边位于工字钢6下翼缘板的上方,在所述左侧夹板2和所述右侧夹板7的水平边上穿装有螺杆3,在所述螺杆3的下端连接有压板5,在所述螺杆3上连接有位于夹板之上的锁紧螺母Ⅱ4,当所述锁紧螺母Ⅰ8和所述锁紧螺母Ⅱ4均锁紧时,工字钢6的下翼缘板在上下方向上被两个所述压板5和所述垫板10夹紧固定,在左右方向上被所述左侧夹板2和所述右侧夹板7夹紧固定。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左侧夹板2和所述右侧夹板7竖直边设有连接杆穿装孔,所述连接杆穿装孔为沿竖向延伸的长孔12,便于连接杆9的安装和调整。所述左侧夹板2和所述右侧夹板7横截面为凹槽形。

使用时,先将左侧夹板2靠紧工字钢下翼缘板,将连接杆9穿过位于左侧夹板2下部的长孔12,安装右侧夹板7,通过紧固锁紧螺母Ⅰ8来紧固左侧夹板2和右侧夹板7,使它们夹紧工字钢下翼缘板的两侧,完成左右方向上的固定连接;在左侧夹板2和右侧夹板7上安装螺杆3,通过紧固锁紧螺母Ⅱ4使压板5和垫板10夹紧工字钢的下翼缘板,完成上下方向上的固定连接。

尽管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了描述,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仅是示意性的,并不是限制性的,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和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做出很多形式,这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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