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插装防水型拐角的连接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70702发布日期:2019-02-15 20:35阅读:203来源:国知局
一种插装防水型拐角的连接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插装防水型拐角的连接结构。



背景技术:

装配式建筑指的是由预制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之后,然后在工地直接装配而成的建筑。装配式建筑虽然施工速度快,施工成本较低,但是由于100%装配式建筑在主体结构上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较于100%装配式建筑,在建筑行业,部分装配式建筑得到了越来越大规模的推广,在卫生间和厨房方面应用的尤其多。采用拼接方式得到整体卫生间或者厨房时,对于一些边角的防潮处理显得尤为重要,以避免水汽渗入内部产生累积,加快整体结构的损坏。现在一边是采用各式各样的工程胶来满足需要,但是一般情况下,工程胶在初期使用的非常顺利,但是在后期容易产生胶层破损等问题,待胶层破损之后,现在所使用结构的内部没有可靠的方式来实现水汽的抵御。现有技术对此并没有解决之策。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插装防水型拐角的连接结构,结构稳定,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插装防水型拐角的连接结构,包括基板,在基板的中部设有中间部,在基板的两侧设第一连接部和第二连接部,所述第一连接部的形心、中间部的形心以及第二连接部的形心依次相连,形成的角度大于0°、小于180°,在第一连接部上卡接第一外连部,在第二连接部上卡接第二外连部,在第一外连部和第二外连部的顶部分别设有连接凸块,在第一外连部的顶部通过连接凸块套装有第一型材,在第二外连部的顶部通过连接凸块套装有第二型材,在第一外连部靠近中间部的位置设有第一卡接槽,在第二外连部靠近中间部的位置设有第二卡接槽,在第一卡接槽和第二卡接槽内卡装一角型材,所述角型材的一侧的边卡接在第一卡接槽内,角型材的另一侧的边卡接在第二卡接槽内。

优选的,在第一连接部和/或第二连接部的侧部设有拓展连接块。

优选的,所述基板相对于第一卡接槽和第二卡接槽的位置设有导向槽,所述角型材两侧分别插入到导向槽内。

优选的,在基板的底部设有底板,所述角型材与底板抵接设置。

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结构,通过基板连接第一外连部和第二外连部,然后通过第一外连部和第二外连部连接型材以及通过拓展连接块连接外部组件;角型材主要是起到保护作用,其卡装在第一型材和第二型材之间,并且能够直插到基板的外侧,与地面或者是底板直接抵接相连,从而提高了整体的密闭程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俯视示意图。

图3为基板结构示意图。

图4为基板以及第一外连部、第二外连部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基板,2、第一外连部,3、第二外连部,4、连接凸块,5、第一型材,6、第二型材,7、第一卡接槽,8、第二卡接槽,9、角型材,10、拓展连接块,11、中间部,12、第一连接部,13、第二连接部,14、底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清楚说明本方案的技术特点,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并结合其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阐述。

如图1-4所示,一种插装防水型拐角的连接结构,包括基板1,在基板1的中部设有中间部11,在基板1的两侧设第一连接部12和第二连接部13,所述第一连接部12的形心、中间部11的形心以及第二连接部13的形心依次相连,形成的角度大于0°、小于180°,在第一连接部12上卡接第一外连部2,在第二连接部13上卡接第二外连部3,在第一外连部2和第二外连部3的顶部分别设有连接凸块4,在第一外连部2的顶部通过连接凸块4套装有第一型材5,在第二外连部3的顶部通过连接凸块4套装有第二型材6,在第一外连部2靠近中间部11的位置设有第一卡接槽7,在第二外连部靠近中间部11的位置设有第二卡接槽8,在第一卡接槽7和第二卡接槽8内卡装一角型材9,所述角型材9的一侧的边卡接在第一卡接槽7内,角型材9的另一侧的边卡接在第二卡接槽8内。

在第一连接部12和/或第二连接部13的侧部设有拓展连接块10。用于与侧部的其他部件进行组装。

所述基板1相对于第一卡接槽7和第二卡接槽8的位置设有导向槽,所述角型材9两侧分别插入到导向槽内。用于将角型材9快速的插入。

在基板1的底部设有底板14,所述角型材9与底板抵接设置。

使用时,基板1作为拐角的基础,在基板1上的两边需要连接第一外连部2和第二外连部3,在第一外连部2和第二外连部3的上部安装第一型材5和第二型材6,然后借助第一型材5和第二型材6的第一卡接槽7和第二卡接槽8,将角型材9,如角铝等,的两侧的边分别装入到第一卡接槽7和第二卡接槽8,此时角型材9的角朝向内侧,此种结构角型材9作为挡水防潮的功能部件,能够起到很好的防止水分内渗的作用,从而提高整体的稳定性。

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不能作为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对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所做出的任何替代改进或变换均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本实用新型未详述之处,均为本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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