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栏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118575发布日期:2019-07-10 09:25阅读:350来源:国知局
防护栏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防护领域,具体涉及到防护栏。



背景技术:

在桥梁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必不可少,施工质量进度控制的同时安全服务工作到位是保障项目整体效益的关键。

在桥梁工程建设施工中防坠落防护都涉及到安全防护,对安全防护的需求相当大。目前,桥梁盖梁施工时,会在盖梁上设置防护栏,当施工完成时需要将防护栏拆除,传统的防护栏结构复杂,且拆装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传统的防护栏拆装麻烦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易拆装的防护栏。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防护栏,包括框架以及与框架连接的固定杆,所述框架的两侧设有连接部,所述固定杆上设有与连接部配合的固定部,所述连接部与固定部为插接配合,所述固定部包括一号固定部以及二号固定部,所述二号固定部与工地上的预留钢筋配合。

所述连接部包括与一号固定部配合的一号连接部以及与二号固定部配合的二号连接部,所述二号连接部设有缺口,所述二号固定部为U形环,所述缺口与U形环的环壁配合。

所述一号连接部包括壳体以及穿过壳体的升降杆,所述升降杆呈倒T型,所述升降杆可转动,所述壳体内设有弹性复位件,所述升降杆位于壳体部分设有挡圈,所述弹性复位件位于挡圈与壳体的底壁之间,所述一号固定部设有与升降杆配合的通孔。

所述壳体设有L形孔,所述升降杆上设有穿过L形孔的手柄。

所述框架的下部安装有踢脚板。

包括安装在框架上的防护板,所述防护板为网格板。

所述框架的中间位置设有警示牌。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固定杆直接插接在预留钢筋上,对固定杆进行固定,然后将框架插接在固定杆上即可,组装与拆除方便、快捷。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二号连接部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二号固定部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一号连接部与一号固定部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一号连接的剖面示意图。

框架1、固定杆2、连接部3、一号连接部31、壳体311、升降杆312、弹性复位件313、挡圈314、L形孔315、手柄316、二号连接部32、固定部4、一号固定部41、二号固定部42、缺口5、通孔6、踢脚板7、防护板8、警示牌9。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中,如图1、图2、图3、图4、图5所示,防护栏,包括框架1以及与框架1连接的固定杆2,所述框架1的两侧设有连接部3,所述固定杆2上设有与连接部3配合的固定部4,所述连接部3与固定部4为插接配合,所述固定部4包括一号固定部41以及二号固定部42,所述二号固定部42与盖梁上的预留钢筋配合。固定杆2直接插接在预留钢筋上,对固定杆2进行固定,然后将框架1插接在固定杆2上即可,组装与拆除方便、快捷。

实施例中,如图1、图2、图3所示,所述连接部3包括与一号固定部41配合的一号连接部31以及与二号固定部42配合的二号连接部32,所述二号连接部32设有缺口5,所述二号固定部42为U形环,所述缺口5与U形环的环壁配合。U形环开口端焊接在固定杆2上,预留钢筋可插入U形环的内圈,使固定杆2固定,二号连接部32的缺口5插接在U形环的环壁处。

实施例中,如图4、图5所示,所述一号连接部31包括壳体311以及穿过壳体311的升降杆312,所述升降杆312呈倒T型,所述升降杆312可转动,所述壳体311内设有弹性复位件313,所述升降杆312位于壳体311部分设有挡圈314,所述弹性复位件313位于挡圈314与壳体311的底壁之间,所述一号固定部41设有与升降杆312配合的通孔6。弹性复位件为弹簧,通过手动往下压升降杆312,使升降杆312的下端位于一号固定部41底部并旋转,使升降杆312的下端与通孔6相互垂直,使一号连接部31与一号固定部41连接,拆卸时,只需要转动升降杆312,使升降杆312下端与通孔6匹配即可。

实施例中,如图4所示,所述壳体311设有L形孔315,所述升降杆312上设有穿过L形孔315的手柄316。扳动手柄往下拉,使手柄沿着L形孔竖直方向运动,升降杆312下降,当升降杆312的下端位于一号固定部41底部时,拉动手柄沿着L形孔横向运动,升降杆312旋转,升降杆312下端与通孔6不相互匹配,操作起来简单方便。

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所述框架1的下部安装有踢脚板7。踢脚板7涂有黑黄条纹,在视觉上对工人起到警示作用。

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包括安装在框架1上的防护板8,所述防护板8为网格板。风可以从网格板穿过,可减少框架的阻力,防止被风吹到。

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所述框架1的中间位置设有警示牌9。可以在警示牌上写上警示语如“注意安全 临边危险”给工人起到警示作用,保证工人的安全。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了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他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例。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申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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