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双直角形对称连体钢板墙,其特征在于,包括钢板体系和包覆所述钢板体系的墙体,所述钢板体系包括相对设置且为互为对称结构的第一钢板组件和第二钢板组件,所述双直角形对称连体钢板墙还包括连接所述第一钢板组件和第二钢板组件的连接墙;所述第一钢板组件包括顺次焊接而成的第一钢柱单元、第一钢板单元、第二钢柱单元、第二钢板单元、第三钢柱单元、第三钢板单元、第四钢柱单元、第四钢板单元、第五钢柱单元;所述第一钢柱单元、第一钢板单元、第二钢柱单元、第二钢板单元、第三钢柱单元共同组成转角处为90°角的第一直角墙;所述第三钢柱单元、第三钢板单元、第四钢柱单元、第四钢板单元、第五钢柱单元共同组成转角处为90°角的第二直角墙;所述第二直角墙设于所述第一直角墙的下方的外侧部;所述第一钢柱单元、所述第五钢柱单元均为“t”形钢柱;所述第二钢柱单元、所述第三钢柱单元、所述第四钢柱单元均为“l”形钢柱。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直角形对称连体钢板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钢板单元包括:板二立板、及分别与所述板二立板垂直设置的板二上横板和板二下横板;所述板二上横板为对称结构,所述板二立板设于所述板二上横板的对称线上;所述板二下横板为对称结构,所述板二立板设于所述板二下横板的对称线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双直角形对称连体钢板墙,其特征在于,所述板二上横板为多块且间隔设置,所述板二上横板的远离所述板二立板的两端向上弯曲;所述板二下横板为多块且间隔设置,所述板二下横板的远离所述板二立板的两端向下弯曲。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双直角形对称连体钢板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钢板单元包括:相对设置的板一上支板和板一下支板,连接所述板一上支板和所述板一下支板的板一立板;所述板一上支板为“v”形板,所述板一下支板为倒“v”形板,所述板一立板为矩形板。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双直角形对称连体钢板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钢柱单元的与所述第一钢板单元相连的一端设有矩形板状的焊接连板;所述第一钢柱单元的远离所述第一钢板单元的端部设有矩形板状的焊接连板。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双直角形对称连体钢板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钢柱单元和所述第五钢柱单元的横截面形状相同。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双直角形对称连体钢板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钢柱单元、所述第二钢柱单元、所述第三钢柱单元、所述第四钢柱单元、所述第五钢柱单元均由30±5mm厚的钢板焊接而成;所述第一钢板单元、所述第二钢板单元、所述第三钢板单元、所述第四钢板单元均由20±5mm厚的钢板焊接而成。
8.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双直角形对称连体钢板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钢板组件上设有贯穿其上的对拉螺栓孔。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双直角形对称连体钢板墙,其特征在于,所述钢板体系的外侧设有钢筋网,所述钢筋网由所述墙体包覆。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双直角形对称连体钢板墙,其特征在于,所述墙体由混凝土浇筑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