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皮数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2211489发布日期:2020-09-15 18:42阅读:1080来源:国知局
一种皮数杆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皮数杆。



背景技术:

砖墙是有砖和砂浆砌筑而成的,砖和砖之间有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灰缝要求8-10mm厚。砖墙的外观质量有尺寸、垂直度、平整度、水平度等要求。为了更好的控制砌筑的质量,施工时常采用皮数杆立在砖墙的两端,用拉线来作为砌墙的参考基准,保证砌体的皮数、灰边厚度一致,控制砖墙的质量。常用的皮数杆是由木方条制作的,不方便固定和调整,而且容易变形,对于凸出墙面的图案砖的拉线也不能快捷安置,现在虽然也有一些新的皮数杆出现,但是生产制作复杂,尤其对于砌筑技能大赛中复杂的墙体以及具有凸出或凹陷结构的墙体不能很好的控制拉线位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皮数杆,该皮数杆上设有两组位于不同竖直平面内的可调的拉线装置,适用于具有凹陷或凸出结构的墙体施工。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皮数杆,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一皮数杆和第二皮数杆,第一皮数杆包括第一底座和设置在第一底座上的第一竖杆,第二皮数杆包括第二底座和设置在第二底座上的第二竖杆,第一底座和第二底座上分别设有多个可调地脚,第一竖杆上设有固定标尺贴,第二竖杆上设有可沿第二竖杆上下移动的移动标尺贴,第一竖杆和第二竖杆之间设有水平的且位于不同竖直平面内的第一拉线和第二拉线。

该皮数杆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一皮数杆和第二皮数杆,第一皮数杆和第二皮数杆对拉线起支撑作用,可调地脚用于调整第一底座和第二底座的角度从而使第一竖杆和第二竖杆在使用时保持竖直,第一竖杆上设有固定标尺,第二竖杆上设有移动标尺,通过调整移动标尺与固定标尺配合,从而保证拉线水平,该皮数杆设有两组拉线,第一拉线作为一般墙体的参考基准,第二拉线与第一拉线配合可作为墙体上凸出或凹陷位置的参考基准。

进一步地,在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固定标尺贴和移动标尺贴上分别间隔设有砖高度尺寸和灰缝高度尺寸。

进一步地,在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第一底座和第二底座分别包括构成等腰直角三角形的第一底杆、第二底杆第三底杆,第一竖杆和第二竖杆分别垂直设置在第一底杆和第二底杆的交点处。

第一底座和第二底座为等腰直角三角形框状结构,第一竖杆和第二竖杆分别垂直设置在第一底座和第二底座的直角顶点上。

进一步地,在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第一底杆、第二底杆和第三底杆的交点处分别设有可调地脚。

进一步地,在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第一竖杆上间隔设有多个沿第一底杆的长度方向凸出的第一固定柱,第一拉线的一端固定在第一固定柱上,第一拉线的另一端夹设在第二竖杆上。

第一竖杆上设有多个第一固定柱,用于设置第一拉线,第一拉线的另一端夹设在第二竖杆上,从而将第一拉线拉设在第一皮数杆和第二皮数杆之间。

进一步地,在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第一固定柱的顶端与固定标尺贴上的灰缝高度尺寸的底端齐平。

在施工中,砖的尺寸是相对标准的,因此第一拉线应作为灰缝的参考基准,第一拉线应与标尺上灰缝尺寸的底端齐平,因此第一固定柱设置在固定标尺的灰缝高度尺寸的底端处,从而可使第一拉线作为灰缝高度尺寸的参考基准。

进一步地,在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第一竖杆上还设有沿第二底杆的长度方向凸出设置的第二固定柱,第二竖杆上设有沿第二底杆方向凸出设置的第三固定柱,第二固定柱和第三固定柱可分别沿第一竖杆和第二竖杆的长度方向可移动地设置在第一竖杆和第二竖杆上。

第一竖杆上在与第一固定柱设置面相邻的侧壁上设有第二固定柱,第二固定柱沿第二底杆的方向,第一固定柱沿第一底杆的方向,第一底杆与第二底杆相互垂直,则第一固定柱与第二固定柱相互垂直,第二竖杆上还设有与第二固定柱相对设置的第三固定柱,第二固定柱和第三固定柱用于支撑第二拉线,因为第二固定柱和第三固定柱的外端伸出第一竖杆和第二竖杆,则第二拉线设置在第二固定柱和第三固定柱的外端时,第二拉线与远离第一竖杆和第二竖杆的表面,远离的距离可根据墙体的凸出或凹陷深度确定。

进一步地,在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第一竖杆上设有沿第一竖杆长度方向的第一滑槽,第二竖杆上设有沿第二竖杆长度方向的第二滑槽,第二固定柱可锁紧地设置在第一滑槽中,第三固定柱可锁紧地设置在第二滑槽中。

第二固定杆和第三固定杆可沿第一竖杆和第二竖杆的长度方向调节位置,从而适应不同高度的凸出或凹陷的墙体,第二固定柱和第三固定柱在调整好位置后需通过锁紧装置锁紧。

进一步地,在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第一竖杆上与第一滑槽相对的侧壁上还设有沿第一竖杆长度方向的第三滑槽,第二竖杆上与第二滑槽相对的侧壁上还设有沿第二竖杆长度方向的第四滑槽。

第一滑槽和第三滑槽设置在第一竖杆上两个相对的侧壁上,第二滑槽和第四滑槽设置在第二竖杆上两个相对的侧壁上,当第一皮数杆和第二皮数杆放置位置确定后,通过设置第二固定柱和第三固定柱在不同的滑槽中,可分别作为凸出或凹陷的墙体的参考基准。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皮数杆,该皮数杆可通过调整底座角度来调整竖杆的角度,使皮数杆在使用时竖杆保持竖直,从而便于竖杆上的拉线的水平度,该皮数杆设置了第一拉线和第二拉线,第一拉线作为墙面的参考基准,第二拉线可配合第一拉线,作为墙面上凸出或凹陷位置处的参考基准,满足不同结构墙体的拉线需求,该皮数杆结构简单,操作方便,便于在砌筑既能比赛或实际工程中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的主视图;

图2为实施例的俯视图;

图3为实施例中第一竖杆的俯视图;

图4为实施例中第二竖杆的俯视图。

其中:1-第一皮数杆;11-第一底座;111-第一底杆;112-第二底杆;113-第三底杆;12-第一竖杆;121-固定标尺贴;122-第一固定柱;123-第二固定柱;124-第一滑槽;125-第三滑槽;2-第二皮数杆;21-第二底座;22-第二竖杆;221-移动标尺贴;222-第三固定柱;223-第二滑槽;224-第四滑槽;23-可调地脚;24-第一拉线;25-第二拉线;3-夹子;4-直角角码。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实施例

一种皮数杆,其特征在于,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一皮数杆1和第二皮数杆2,第一皮数杆1包括第一底座11和第一竖杆12,第二皮数杆2包括第二底座21和第二竖杆22,第一底座11和第二底座21分别包括第一底杆111、第二底杆112第三底杆113,第一底杆111和第二底杆112长度相等且垂直连接,第三底杆113的两端分别与第一底杆111以及第二底杆112连接,第一竖杆12和第二竖杆22分别垂直设置在第一底杆111和第二底杆112的交点处,在本实施例中,第一竖杆12、第二竖杆22、第一底杆111、第二底杆112以及第三底杆113均为工业铝型材,第一竖杆12和第二竖杆22通过分别通过两个直角角码4与第一底座11和第二底座21垂直固定连接,第一底座11和第二底座21的三个顶角的底端分别设有可调地脚23,

第一竖杆12上设有固定标尺贴121,第二竖杆22上设有可沿第二竖杆22上下移动的移动标尺贴221,移动标尺的两端通过两个夹子3固定在第二竖杆22上,固定标尺贴121和移动标尺贴221上分别间隔设有砖高度尺寸和灰缝高度尺寸;第一竖杆12上间隔设有多个沿第一底杆111的长度方向凸出的第一固定柱122,第一固定柱122的顶端与固定标尺贴121上的灰缝高度尺寸的底端齐平,第一拉线24的一端固定在第一固定柱122上,第一拉线24的另一端通过夹子3夹设在第二竖杆22上,在本实施例中,第一固定柱122采用t型螺丝;

第一竖杆12上设有沿第一竖杆12长度方向的第一滑槽124,第二竖杆22上设有沿第二竖杆22长度方向的第二滑槽223,第二固定柱123可锁紧的设置在第一滑槽124中,第二固定柱123沿第二底杆112的长度方向凸出,第三固定柱222可锁紧的设置在第二滑槽223中,第三固定柱222与第二固定柱123凸出方向相同,第二固定柱123和第三固定柱222之间设有第二拉绳,第一竖杆12上与第一滑槽124相对的侧壁上还设有沿第一竖杆12长度方向的第三滑槽125,第二竖杆22上与第二滑槽223相对的侧壁上还设有沿第二竖杆22长度方向的第四滑槽224,在本实施例中,第二固定柱123以及第三固定柱222采用长螺杆并具有相配套的螺母进行锁紧。

该皮数杆的使用步骤:

1.用水平尺检查地坪的高低,将第一皮数杆1放在地面较高的一端,将第二皮数杆2放在地面低的一端;

2.将第一拉线24安装在第一皮数杆1和第二皮数杆2的底端,即靠近地面的一端,调整第一皮数杆1和第二皮数杆2的位置,使第一拉线24在地面上的投影与地面上提前画好的砌墙参考线重合;

3.用水平尺协助,调整第三底杆113与第一底杆111以及第二底杆112交点处的两个可调地脚,使第一竖杆12和第二竖杆22保持竖直,然后用砖压在第一底座11和第二底座21上使之稳固;

4.用激光水平仪的激光线对准第一皮数杆1上固定标尺最下端的砖位线,然后调整移动标尺,使移动标尺最下端的砖位线与固定标尺最下端的砖位线同时位于水平仪的激光线上,并用夹子3将移动标尺的两端固定在第二竖杆22上;

5.以第一拉线24为砌墙基准进行砌筑,砌筑过程中以固定标尺贴121和移动标尺贴221为尺寸参考,沿皮数杆向上不断移动第一拉线24。

6对于凸出墙面的图案砖或者凹陷入墙面的图案砖结构可采用第二拉线25作为基准,通过调整第二固定柱123和第三固定柱222的位置,调整第二拉线25在竖直方向的位置。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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