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连接托件,其特征在于,包括:
通丝,所述通丝包括固定段及调节段,所述固定段及所述调节段之间设有与所述通丝螺纹连接的第一螺母;
预紧件,所述预紧件位于所述第一螺母与所述固定段之间,所述预紧件的一端固定,另一端与所述第一螺母抵接;
连接件,所述连接件与所述调节段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连接托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段上螺纹连接有第二螺母及第三螺母,所述第二螺母与所述第三螺母形成夹持结构,以将所述固定段固定于第一预设结构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连接托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螺母与所述第三螺母之间还设置有楔形垫板;
所述楔形垫板套接在所述固定段上。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连接托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预紧件包括中间连板、设置在所述中间连板相对两侧的第一侧板及第二侧板;
所述第一侧板及所述第二侧板上相对应的位置上分别设置有同心的第一通孔及第二通孔;
所述第一侧板及所述第二侧板分别通过同心的所述第一通孔及所述第二通孔套接在所述通丝上,其中,所述第一侧板与所述第一螺母抵接,所述第二侧板位于所述第二螺母与所述第三螺母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连接托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件包括第一连接板及第二连接板;
所述第一连接板上设有第三通孔,所述第一连接板通过所述第三通孔套接于所述调节段上;
位于所述第一连接板的两侧,所述调节段上分别螺纹连接有第四螺母及第五螺母,所述第四螺母及所述第五螺母夹持所述第一连接板,以限定所述第一连接板相对于所述调节段的连接位置。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连接托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螺母和/或所述第五螺母与所述第一连接板设置有增强垫板。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连接托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板与所述第二连接板垂直,以形成l型结构;
所述第三通孔为长圆孔,所述第三通孔沿垂直于所述第二连接板的方向延伸。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连接托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连接板上设有第四通孔,紧固件可穿过所述第四通孔将所述第二连接板固定于第二预设结构上。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连接托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通孔为长圆孔,所述第四通孔沿着平行于所述第一连接板的方向延伸。
10.一种墙体连接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
主建筑结构;
墙体;
连接托件,包括:
通丝,所述通丝包括固定段及调节段,所述固定段及所述调节段之间设有与所述通丝螺纹连接的第一螺母;所述固定段与所述主建筑结构固定连接;
预紧件,所述预紧件位于所述第一螺母与所述固定段之间,所述预紧件的一端固定并与所述主建筑结构抵接,另一端与所述第一螺母抵接;
连接件,所述连接件分别与所述调节段及所述墙体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