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的塑胶吹塑模特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44592阅读:795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的塑胶吹塑模特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塑胶模特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型的塑胶吹塑模特。



背景技术:

目前大多数一般商店或展览场所为方便完整的呈现服饰外观,大都会使用到服装模特儿。此类模特儿可依人体外形设为全身式或半身式,一般人体模特儿是靠其双腿与站立板的连接伫立的,而人体模特的腿部需要外接连接装置才能与所述站立板连接,但是目前塑胶人体模特的腿部外接连接装置都采用螺钉式嵌件块连接,外露凹凸形状,造成整体显得不美观,且还需要人工去安装,较为繁琐,还可能在更换衣裤时对衣裤产生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无需安装的,在更换衣裤时不会对衣裤产生损坏的新型的塑胶吹塑模特。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新型的塑胶吹塑模特,模特为中空的吹塑件,在模特的其中一腿部设置有供支撑杆插入的支撑结构,所述支撑结构是:在模特的腿部设置有一个连接槽,一固定块嵌入所述连接槽内并与模特连为一体,所述固定块具有一个外肤面,外肤面与连接槽周侧的模特皮肤平顺承接;

所述固定块下部设置有插槽,插槽自下而上延伸至模特小腿内部。

所述固定块的外肤面的下部预制有所述插槽,插槽设置在定位块内部。

所述固定块和模特的结合面上设置有插槽。

所述模特与固定块在吹塑过程中热合为一体。

所述固定块通过胶水粘接在连接槽内或通过螺丝紧固在连接槽内。

所述固定块为上部开口的中空壳体。

所述固定块的上部开口处安装有端盖;所述中空腔内设置有栅格状的支撑筋板。

所述连接槽下侧的模特上设置有导向槽。

本发明相比现有技术突出且有益的技术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通过固定块嵌入模特的设计,减少人工安装的流程,同时由于固定块作为嵌件与模特一体成型,使得在更换衣裤时不会对衣裤产生损坏,取代了以往需要外接连接装置才能与站立板连接。

2、本实用新型通过吹塑将固定块和模特主体形成一体的设计,代替了以往的外接安装方式。

3、本实用新型通过固定块为上部开口的中空壳体的设计,固定块内部中空可以较好的降低固定块注塑成型并冷却时的收缩率,防止固定块变形;

4、本实用新型通过端盖的设计,可以进一步防止所述模特吹塑成型时,管坯膨胀并过于进入固定块内腔。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站立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后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图4是图3的A处放大图。

图5是固定块的示意图。

图6是固定块的结构示意图。

图7是实施例2的固定块示意图。

图8是实施例2的固定块结构示意图。

图中:1-模特;2-底盘;3-支撑杆;4-导向槽;5-固定块;6-插槽;7-端盖;8-骨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描述:

实施例1,如图1-6所示,一种新型的塑胶吹塑模特,在模特1的其中一腿部设置有供支撑杆3插入的支撑结构,所述支撑结构是:在模特1的腿部设置有一个连接槽,一固定块嵌入所述连接槽内并与模特连为一体,固定块5具有一个外肤面(即,固定块嵌入连接槽内时,外肤面依然裸露在模特外部并与模特皮肤拼接成一体),外肤面与连接槽周侧的模特皮肤平顺承接,该平顺承接是指外肤面和模特皮肤的曲线能够承接并接近人体曲线,固定块与连接槽贴合的面并不是本设计的重点,其只需要能够与模特有一定的接触面即可,固定块与模特结合的面可以是一个平面或是两个呈一定夹角的平面或梯形面;所述固定块下部设置有插槽6,插槽自下而上延伸至模特小腿内部;

固定块的内侧壁和模特的结合面设置有插槽,模具的内壁上预设有一根金属连杆,固定块的下侧面抵在连杆上,管坯膨胀并接触固定块和金属连杆,所述金属连杆所处的腔室形成所述插槽(脱模时,拔出金属连杆即形成插槽)。

所述模特为中空的吹塑件,所述固定块5作为嵌件与模特一体成型。通过吹塑将固定块和模特主体形成一体,代替了以往的外接安装方式。

所述连接槽设置在模特小腿的腿腹上。设置在小腿的腿腹上可以通过连接底部的站板装置使模特更好地平稳站立。

所述固定块为上部开口的中空壳体,固定块为上部开口处安装有端盖;固定块内设置有支撑固定块的骨架。固定块内部中空可以较好的降低固定块注塑成型并冷却时的收缩率,防止固定块变形;

端盖7可以进一步防止所述模特吹塑成型时,管坯膨胀并过于进入固定块内腔。

优选地,所述骨架8为栅格状的支撑筋板。

所述连接槽下侧的模特上设置有导向槽4。导向槽用来引导站立板与模特连接。

实施例2,如图7-8所示,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基本相同,其不同之处在于,所述固定块的外肤面的下部预制有所述插槽6,插槽设置在定位块内部。固定块通过胶水粘接在连接槽内或通过螺丝紧固在连接槽内。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发明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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